
作者:宋皇志
當我們拿起最新的 5G 手機,或是坐進一台標榜自動駕駛輔助的連網汽車時,我們通常只看到硬體的升級。但在這些精密設備的背後,一場無聲卻激烈的法律戰爭正在重塑全球科技供應鏈的遊戲規則。 在最近發表於美國專利商標局學會期刊(JPTOS)的研究中,我深入探討了一個關鍵現象:標準必要專利(SEPs)的授權模式正在發生根本性的轉移。這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攻防,更是攸關數十億美元權利金流向的經濟戰。 供應鏈規則的崩解:誰該付錢?
過去數十年來,電子產業的供應鏈遵循著「專利權耗盡原則(Patent Exhaustion Doctrine)」或「第一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s Doctrine)」運作。簡單來說,當晶片供應商賣出晶片時,專利權利通常被視為已在該層級處理完畢,下游的組裝廠或品牌商無須再為該元件重複付費。 然而,這個規則已被找到規避方法,且為法院所認證。 為了極大化收益,專利權人開始繞過晶片供應商,直接向終端產品製造商(如手機品牌或車廠)索取授權。原因很直觀:如果以一顆幾十美元的通訊晶片為基礎計算權利金,收益有限;但若以一台數百美元的手機、甚至數萬美元的汽車作為計算基礎(Royalty Base),權利金的規模將呈指數級增長。 在我的研究中,我將目前的棘手問題歸納為兩個雖相關但本質不同爭議:一個是涉及市場獨占力量的 「No License, No Chips」 手段,另一個則是廣泛的 「授權層級」 法律爭議。
棘手問題一:Qualcomm 的「No License, No Chips」戰術
Qualcomm(高通)是這個領域最受爭議的開創者。眾所周知Qualcomm是最重要的通訊晶片的供應商,但較少人知道,其同時也擁有最多無線通訊標準必要專利的企業。晶片+標準必要專利+標準的強勢組合,讓他們想到一種非常聰明且特殊的商業模式:「No License, No Chips(不授權,就不給晶片)」。 Qualcomm 拒絕授權給競爭對手的晶片供應商,而是要求下游的手機製造商必須先簽署專利授權合約,否則就拒絕出售晶片。透過這種「反向操作」,Qualcomm 成功規避且架空了專利權耗盡原則,除了能賺到販賣晶片的錢,還能確保能從終端產品的售價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這使得專利授權收入一度佔據該公司總營收的三分之二。 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 FTC v. Qualcomm 一案中認為這行為合法,屬於合約自由而非反壟斷違規,無疑是幫讓這種商業模式背書,加劇了供應鏈的經營壓力與風險。
棘手問題二:汽車產業成為待宰羔羊
如果說 Qualcomm 是利用晶片優勢進行施壓,那麼 Nokia 與 Daimler(賓士母公司)之間的專利戰,則是純粹的「授權層級」法律對決。 隨著汽車變成「裝了輪子的電腦」,傳統電信專利巨頭紛紛將目光轉向車廠。Nokia 本於利益極大化訴求,堅持向「車廠」收取專利授權金,而非製造通訊模組(TCU)的供應商。 這其中的價差令人咋舌:Nokia 向手機廠收取的 5G 權利金上限約為 3.5 美元,但對車廠的報價卻高達每輛車 15 美元。Daimler 曾抗辯權利金應基於通訊模組的價值計算,但德國法院在多起判決中傾向支持專利權人有權選擇授權對象。多起法院判決對Daimler發出禁制令,除非以整部車作為授權基礎繳交授權金,否則便不得繼續在德國販賣具有通訊功能的汽車。
潛在危機:專利套牢 (Patent Hold-up)
最令人擔憂的是這種趨勢將導致嚴重的 「專利套牢」。 當製造商已經投入鉅資設計產品並鎖定特定標準(如 5G)後,他們就「被鎖死(Locked-in)」。此時,若專利權人堅持以終端產品價值計費,往往能索取遠高於技術本身價值的權利金。再加上 「權利金堆疊(Royalty Stacking)」 效應,亦即一支手機或一部車需同時付費給 Huawei, Ericsson, Qualcomm 等多個專利權人,將導致製造商的利潤被嚴重侵蝕。
我的主張:專利「價值等同」原則 (Royalty Equivalence)
面對法律判決傾向支持專利權人可自由選擇授權對象的現狀,我們該如何解套? 在論文中,我提出了一個折衷但關鍵的解決方案:即使授權對象改變,專利權之價值與權利金數額應維持等同。 這意味著,即便專利權人選擇向終端車廠收取權利金,其金額也不應超過向晶片供應商授權時的金額。在手機領域,由於通訊是手機的核心功能,以整機價值作為計算參考(Entire Market Value Rule)或許還有討論空間。然在汽車領域,連網功能只是汽車的附加價值,並非消費者購車的唯一基礎,因此將整車價值納入權利金計算基礎是不合理的。權利金應當剔除品牌溢價與標準網絡效應,回歸技術專利本身的價值。
結語
台灣身為全球資通訊與車用電子的製造重鎮,處於這場風暴的核心位置。無論是「No License, No Chips」的強勢手段,或是國際大廠對終端產品發起的訴訟戰,都顯示舊有的供應鏈防護網已出現破口。透過這篇研究,我希望呼籲產業界與法律界正視此問題:我們尊重專利權人的選擇自由,但必須堅持權利金計算的經濟合理性。唯有建立公平的計價機制,才能避免創新技術反而成為扼殺產業發展的沉重稅賦。 (本文觀點整理自作者發表於 Journal of the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Society (2023) 之學術論文:Huang-Chih Sung, A Critical Review of Current Trends in Licensing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Patent Law and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103 J. PAT. & TRADEMARK Off. Soc. 431, 442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