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聽人抱怨法律訂得不周全,但文字總有窮盡之時。為了補足條文的漏洞,許多法律的第一條會寫明立法目的——當法律解釋出現爭議時,這就會成為一個重要的判斷標準。
在民事關係中,契約就是雙方共同訂定的法律。同樣地,在契約的開頭,通常會有一段看似「廢話」的前言,例如:「雙方本於誠信,為租賃事宜訂定條款如下……」。其實,這裡正是放置「締約目的」最理想的位置,可惜在實務上鮮少有人在此處多費筆墨。
模板裡的真意,往往是緣木求魚
如果一份契約經過專業人士嚴密檢視,條款詳盡,或許能應付大多數狀況。但現實中,為求方便多的是從網路上隨意抓一份模板就簽字。想要從這種千篇一律的文字中,推測出雙方最初的真意,往往無異於緣木求魚。
「我們為何不一開始,就把締約的動機與目的,直白地寫在前言裡呢?」
舉例來說,霆仔想租店創業,看中了阿穎的房子。看屋與簽約過程中,霆仔僅口頭提到打算營業使用,並未進一步說明具體的經營項目,雙方隨後便拿著網路下載的公版租約完成了簽署。
然而,霆仔內心計畫的是開一間「按摩養生會館」,直到投入大量裝修成本後才驚覺,該建物受限於住戶規約或土地使用分區,根本無法合法開設這類店面。
面對慘重損失,霆仔試圖向阿穎求償,阿穎卻認為房屋結構健全、功能正常,是霆仔自己事前未盡查證義務,房東不應承擔責任。翻開那份制式合約,條款中對此隻字未提,現行法律也難以提供直接的補充規定。最終,這場糾紛只能陷入曠日費時的契約解釋攻防戰。
寫下目的,是為了防範未知
如果當初簽約時,在前言加上一句:「承租人係為開設按摩養生會館之目的,向出租人承租本房屋……」
這幾個字一旦落筆,情況便完全不同。從契約解釋的角度看,阿穎交付的房屋品質,就必須符合「可開設養生館」的需求,否則即構成違約。更重要的是,當霆仔要求加註這段話時,若阿穎不確定房屋用途是否合規,雙方就能在簽約前預先討論,釐清責任歸屬。
契約最重要的功能是防範未知。對於一般大眾來說,讓契約更符合心中想像最簡單的方式,並不是鑽研艱澀的條款,而是好好地把「契約前言」寫清楚。把雙方的動機明明白白地呈現在紙上,爭議自然會少上許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