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5|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如何在曼谷買個房子(下篇)

因為土地廳的事情真是太黑了,純潔的讀者被污染是不行的,有付費訂閱的讀者應該比較阿莎力可以接受,所以文章後半部是訂閱限定。
買了房子簽了約,就要約定一個時間去過戶、給支票,然後交屋。
交屋之前,仲介或物業公司,會跟你約定一個時間去檢查房屋,看看屋主是不是清空了,屋子裡面有沒有出現什麼問題。若是新成屋就不用太費心,有問題都找管理中心,上篇裡面提到我的第二個朋友買了新成屋,是豪華小套房,大門還蓋有塑膠上面貼著QC pass,感覺很安心。
先來講講我朋友那個黑心賣方的行徑。
賣方是四十多歲的泰國女,一開始就設定一個底價,仲介一開始去談的時候,她聽到價格,並把底價端出來說,沒到這個底價,都不用談。你知道台灣人買房子,都會拿錢去斡旋,但是泰國沒有這一套,所以沒法知道買家的誠意,很多賣方聽到殺價就不爽。我朋友又請仲介在他的出價上提高一點(還是沒有到底價),過了幾天賣方說:房子已經以她要的底價跟人簽約了。
我朋友兩手一攤,沒辦法,價高者得,於是他就開始看別間。但是過了一個月,仲介跟他說,房子沒有賣出去,可能是簽約的人沒有履行。
這真是很奇怪,在台灣,簽約就是要付訂金,沒有要履行合約,不但會被沒收訂金,還可能會被告耶?感覺賣方好像是故意軟拒絕,目的是希望我朋友出高於底價的價格?
朋友他說,後來就還是用那個底價成交了,訂金十萬一毛不能少,先弄了一個簡單的備忘錄。
我拍錢好像挺無聊的?
我拍錢好像挺無聊的?
(嗯,Siam Commercial Bank服務還是比較好,領錢至少還會包,Bangkok Bank用點鈔機點完直接裝信封....)
簽約地點:物業公司本部,哎呀市中心這土地這房子,當作辦公室會不會太奢侈?
然後呢,過幾天合約來,賣方透過仲介說了不合理的要求:她說合約成交金額要寫300萬,多的金額都是跟她買傢俱的錢。
拜託,那些傢俱怎麼可能超過百萬,有的還得丟掉!她這樣要求,就是想要節省2%的過戶費,還有增值稅。(如果房屋持有超過五年,印花稅只有0.5%,但不滿五年賣出,就需要加課稅3.3%,有點類似奢侈稅,這個賣家持有房屋超過五年,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外國人可別幫忙逃稅啊?我朋友緊咬著備忘錄不放,而且他從海外匯款的金額,明顯高於成交價,這不合理啊!於是在我朋友不爽的狀況下,還是約了時間過戶。
土地廳的部分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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