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地,體罰是絕對不合理的。因為任何對自己或他人之身體帶來傷害的行為方式都是不公正的、不正當的,包括體罰也是。因為,真實地,身為一個人類,他真正想知道的是,在真正合乎真實的自然邏輯之中,為什麼這樣的行為是錯誤的,而且另一方面什麼樣的行為應當是正確的,而不是學會畏懼於棍子,或說是,暴力,其僅只是一個暫時的、外在的壓迫,其將他壓抑在意識發展停滯的狀態之中,而從來沒有向他示範與教導任何良好的、正向的、正確的事情,而是只有錯誤的、暴力的、恐懼的、仇恨的、憤怒的、不理性的、不理智的、矛盾的、自私專斷的思想,以及情緒化的相應的作為與行動。因此,透過體罰,或說是,刑罰,他從來沒有學會如何去合乎真實地判斷什麼是正確的以及錯誤的,因為他從來沒有被正確地教導在真正的真實之中,以及在耐心、寬容與良善之中,而是僅只被恐嚇去畏懼於體罰,或說是,刑罰,並且因此而停滯在無知愚昧的意識狀態之中。
而且,說真的,如俗話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每個支持或提倡體罰的人,他自己其實也懂得這個道理,意即沒有人喜歡被打,或說是,被暴力相向,那麼他為何又要對他人進行體罰呢? 這豈不是雙重標準嗎? 因為,他僅只是將他自己無法控制的情緒,他自己內在之中的恐怖與戰爭發洩在他人身上,其犯下了他所認為的錯誤,並且因此而成為他的情緒與暴力行為的犧牲者,或說是,受害者,其透過這樣的錯誤的方式而被錯誤地教導,並且在欠缺思慮與自我反省與自我控制的情況下成為加害者,其誤以為體罰,或說是,刑罰也許在某些情況下同樣是可以被落實應用於他人的,而且藉此應當是合理的、正當的,然而,事實卻完完全全正好相反。
此外,體罰,或說是,刑罰,自古以來一直都是自私專斷的、霸道蠻橫的、不公正的、不理性的人類的惡劣的手段方法,其頒布體罰的,或說是,刑罰的規則或法律,並且透過這樣的方式來懲罰與威嚇愚昧無知的人民,其因此被錯誤地教導,並且學會將他們自身抬舉到他們的人類同胞之上,以求去駕馭與掌控他人在他們認為正確的框架之中,並且藉此來發洩他們自己的情緒,以求去滿足他們自己無法控制的、始終無法被滿足的慾望。而且,透過這樣的方式,他們自以為是良好的、正義的、公正的人們,因為他們誤以為透過體罰或刑罰而遏止了他人的錯誤行為,或者教導了他人正確的事情,然而,在真實之中,他們才是真正犯下大錯的偽善者、不負責任者與不公正者,其不曾學會自我教導在合乎真正的真實的方式之中,而且因此是原始的、愚昧的、無知的,甚至是瘋狂的心理病態者,如果他們運用暴力在嚴重惡劣的程度之中,如性侵、毆打、折磨、虐待、謀殺與死刑,還有自殘與自殺,以及製造恐怖、發動戰爭和其它各種人性墮落的行為與行動等等,其可能從一個人年幼以來透過被體罰的過程而早已被醞釀並深根在錯誤的土壤(心理基礎)之中,並且在往後的日子逐漸膨脹、蔓延、擴大,如果他沒有盡快被合乎真實地教導正確的事情,並且透過他自己的意識力量去將他自己調整朝向良好、更好與最好的話,那麼,接著,在社會的各種脆弱的外力因素不再能夠壓抑他的惡劣的爆發的情況下,不幸與災難將不可避免地被他給造就於世上。然後,不幸地,許多的政府也許又將會狂妄自大地、自私專斷地透過死刑而將他給殺害,因此,只有惡上加惡,然後持續地惡性循環,所以,世上不斷地出現一群又一群自私自利的人們,其為了各自的利益而人性墮落地迫害他的人類同胞,並且相互傷害、相互殘殺,簡直愚蠢至極,毫無意義,毫無邏輯可言。
所以,那些人們,其認為體罰在適當程度之中也許應當是合理的,他們的思想必然是遠離於真正的真實的,而且其思維邏輯必然是自相矛盾的,而且其道德也因此必然是有疑慮的,因為他們所謂的「適當」僅只是他們自己所認為的程度,而這樣的信念,其為他們自己所恣意地喜愛的、渴望的想法與慾望,將透過體罰,或說是,刑罰而被強烈地、暴力地、逼迫地壓印在他人身上,也就是被害者的肉體上,並且藉此而違反了人類身體的不可侵犯性。而且,這些受害者往往還是你們的至親,你們的孩子、家人、朋友,或者某個人類同胞,而你們透過這樣的方式僅只製造了一個無愛的、不和平的、不自由的、不和諧的家庭或人際關係,其為你們原始的、愚蠢的、無知的、荒謬的、不切實際的、毫無邏輯的思想所帶來的結果,而且為此你們不願去承擔任何的自我責任,並且從而去反省自己,然後進一步地去追求真正的真實,並且去發現它、學會它,而是懦弱地將它推卸給天神、上帝、神祇與偶像等虛幻角色以及/或者你們的人類同胞,所以,透過這樣的方式,你們壓迫你們的人類同胞,如你們壓迫你們自己一樣,所以,生命的能量與力量沒有向上伸展,並且使意識的演化綻放開來,而是被阻礙與扼殺在向下沉淪的、人性墮落的、自我毀滅的道路上,其透過地球上持續增長的人口過剩而被許多地球人類瘋狂奔走與飛快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