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19/08/18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讀書的藝術》心得

本書是1968年新潮文庫譯出的短論文集的小冊,對這感興趣是因為之前寫了一篇短論《關於書與閱讀》(https://www.facebook.com/leisure15/posts/811666085841181?__tn__=K-R),唸書一段時間之後終究會對這個行動本身求知,而這本集29位思想家對於閱讀的看法,無疑是值得參考的(尤其第一篇剛好又是啟發我寫該短論的叔本華的《On reading》)。
叔本華在《On reading》強調閱讀非僅閱讀,量的累積未必能增進知識,相較閱讀僅係將腦袋借給作者的思想注入循環一週,重要的是思考,而且,閱讀的質也很重要,真正的經典才值得閱讀,通俗暢銷作品並不具價值,為了市場的寫作無從比擬於崇高思想的載敘。而在讀好書的誡命下,也代表著不讀壞書,此即讀書的藝術。這個論點同樣反映在梭羅於《Reading》所言:「在這裡我要說這兩種文盲中間,並沒有什麼大分別,一種是完全目不識丁的市民,另一種是已經識了字,可是只讀兒童讀物和智力極低的人們底讀物的。」
吳爾芙在《Why Should We Read a Book?》所言的閱讀,則是令人嚮往的自由,每人對於閱讀都是一趟自由的追尋,思想的自由,「如果把權威引進我們的書房,並且讓他來告訴我們如何唸書,念些什麼,讓他來評斷我們所讀的作品底價值,那麼即使這位權威是多麽了不起的人,卻無異扼殺了讀書王國中最可貴的自由精神,任何其他領域我們能會受到法律與習俗的束縛,唯有在讀書的天地裡,我們才享有了完全的自由。」而自由也不是無節制的,這就是別想役使作者,而是去適應,體會微妙細節,沈浸其中,這也表現在《The Private World of the Man with a Book》中H. Taylor 對制度性的教育實際上敗壞了閱讀的批判,「讀書的唯一方法就是靜靜地把整個人沈浸其中,沒有人提醒你要從中發現什麼,也不需要把他它列成一個要點,而是全心去享受它,去領略作者胸中所涵孕的智慧。」、「我以為教育的真諦與書有關的部分,應該是讓學生在正當的精神狀態下,靜靜地和書相處。」而吳爾芙其次提到的是要做出判斷,對於書的好壞。而這當需廣泛閱讀,然在時間進展中,欣賞能力也會提升,「當我們把各種書籍—例如詩、小說、歷史、傳記—貪婪地囫圇吞嚥之後,再經過時間的變化與體察現實世界的不調和,我們多少會有一點改變,我們不會再那麼貪婪,我們會更有反省力,這種反省力不僅會給我們判斷某一本書的能力,而且也將會告訴我們在某一些書之間有某種共同的特質存在,這時我們自己的欣賞力就會引導我們自己前進,在看到某一種書後,會再去尋找同一特質的那一類書,然後在我們的知覺上建立品嚐的秩序,從這種鑑賞力,我們將獲得一種更深邃、更稀有的快樂。」這一段話貼切且精簡地解答了我長久對於書的品質的疑惑。
而要如何閱讀?Alder在《如何閱讀》提到要寫上自己的想法(註腳),別拘泥於書的裝訂開本,這點A. Lee 在《To the Boy who Loves a book》也提到:「當然,你會喜歡書本身,不過你很快就會知道書不同於裝飾品,雖然很多書只能擺著好看而已。你會發現一筆在手,每逢精彩的,動人的片段,便把它勾記下來,是很好的辦法,也值得那樣做,只有那些假裝愛書的人,才捨不得筆墨,不忍心在書上做記號,才把漂亮的封面看得比書的內容還重要。把書當朋友一樣看待,以一些我們自己能懂的記號標註上去,這才是真正懂得唸書,尊重書本的人,可不要養成不求甚解的習慣,更不要只為向別人炫耀你讀過這本書而讀它。」,縱使寫在小紙片上丟棄,然在思想轉化的過程中早已攫取些許於內心,雖說或會降低閱讀速度,但這就是理由,閱讀速度不等同閱讀能力,有些書可快,有些則快不得,「而真正的閱讀能力在於能以不同的速度讀不同的書籍。讀好書,能力的論點不在你能讀它多少;而在於你能領悟它多少。」
且其實小說(Fiction)也不僅是一種消遣,R. E. Jabobs在《Recreation-Fiction’s First Reward》說道有時閱讀小說會被評論這是種浪費,不如讀政治、歷史等,但其實好的小說我們也得到偉大心靈所能告訴我們關於人性的一切,「...我們在一本值得稱為小說的小說裡認識了人們,也認識了生活本身。」偉大的小說家如梅爾維爾、杜斯妥也夫斯基等,「他們不像經濟學家、歷史家或科學家那樣把自己侷限於生活的一面;他們處理它們所認識的生活的全部。所以,你在一個巨匠的小說裡所知道的,並不是某些東西,而是體驗到生活的本身,只是那裡的生活已經能夠脫出它的混沌的一面了。它有了形式的組織,也就有了意義了。偉大的小說就是從生活的混沌中取得經驗再給予它秩序。」這時,「...你從小說裡得到的就不只是小說第一報酬:消遣,你得到的還有對人性—對你自己更深刻和更豐富的知識。」(不過這裡的小說並非廣義的就是了)
最後,我們閱讀的客體:「書」,是什麼?羅斯金在《Books and Reading》說書並非可談的東西,而是可寫的,寫作是為使其不朽,而非單將聲音轉化為文字。「書籍的作者覺得有些他認為是至真至善至美的東西必須表達出來,而且他也知道至今還沒有一個人說過這些事,也相信除了他再沒有別人能說出這樣的東西來,既然注定是他要說的,所以他就盡可能地把一切記得清晰悅目,這就是書。」且W. L. Phelps 於《A Private Library All Your Own》亦言及:「書可說是人類的財產,是先知們的血汗,是世人所享受的祖蔭,歷代的著作實在是歷史中最不朽的部分,也是一個作者個性的永恆而真實的寫照。」而在人際上我們或許不能隨時跟朋友碰面,但我們卻能隨時在書中與各思想家交流,卻看見他們,「甚至可以說,他們是為你而寫的,他們盡其所能地來取悅你,去博取你的讚賞。」A. Lee 在《To the Boy who Loves a book》亦提到John Ruskin 所提過的一個問題:「你願意把可以和莎士比亞神交的寶貴時光,浪費在言不及義的閒談上嗎?」書的寶貴更是被J. O’Connor 《The Value of Books》中的文字形容的貼切:「一個沒有書籍的世界,就如一個沒有綠洲的沙漠一樣,貧脊的無法滋生,無法開花結果。」有許多問題是人類持續地探問地,遠自古希臘,近至今日,如正義是什麼?宇宙有設計者嗎?幸福為何?平等的社會的態樣?而這會持續地被探問與追尋,永無休止,而「書」就是我們將最好的答案留存其中,留給之後的人類繼續追索的痕跡,這就是 C. F. Strubbe在《The Great Books Program》中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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