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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雜談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許多家長都問我,孩子都不愛閱讀,其實他們不是不讀,而是把「讀」轉化為互聯網的「搜尋」(search)功能。只要用手指在手機屏幕上一滑再一點,想要甚麼文章故事都瞬間「躍然mon上」。怪不得文化理論家詹姆遜(Fredric Jameson)說後現代文化的特徵是碎片化、零散化,其中就包括閱讀。如果「搜尋」是另類的閱讀模式,那麼「複製與剪貼」(copy and paste)就可以代表另類的寫作模式,最後一步的「儲存和上載」(save and upload)當然是另類的記憶模式吧。這一連串的過程告訴我,「讀」這個詞語的概念在新舊年代的人眼中,是否南轅北轍呢?儘管在這瞬息萬變的世代裡,我已分不清甚麼是新和舊年代的人。
無論閱讀的概念和定義是甚麼,都需要靠讀的人自己去思索。就算我搬出十九世紀英國維多利亞時代其中一位主要的藝評人約翰羅斯金(John Ruskin)對書的本質所作的描述:「書的本質並不是一種可談的東西,而是一種可寫的東西,並且寫下來是為了流傳而不是為了轉述……一本書被寫出來……是要使它永垂不朽。」都不代表所有人都要把某書奉若神明地去閱讀,或者遵從某種形式去讀才是唯一的選擇。既然對書的本質以及閱讀的概念都是靠讀和寫的人自己表述,那麼閱讀的理由也當如此看待。
我對閱讀的概念較接近郝明義,他認為閱讀是狩獵,書就是獵物。狩獵為了解決餓的問題,人若肚子餓了,自會找可吃的,腦袋和心靈餓了,就會找可閱讀的,不一定是書,也可以是雜誌、報紙、單張,甚至如塞萬提斯般在街道上撿碎紙片來讀。生活在互聯網世界的人,就在網上世界找碎紙讀,而這些碎紙更如漫天飛花,愈碎愈讀,愈讀愈碎。互聯網上,獵物不用躲藏,也沒法躲藏,甚至讓獵人吃不消,再誇張點說,閱讀已被現代人圈養了。當獵物唾手可得甚至變成家禽,獵人都改行做農夫去也。
十九世紀美國文壇最偉大的詩人、散文家華特惠特曼(Walt Whitman)認為這世界是一本尚待解碼的書,我們的任務是閱讀這個世界,因為這一本巨大的書是我們唯一的知識來源。奧古斯丁認為天使不需要閱讀這本書,因為他們已能向作者(上帝)親炙聖言,如此,人卻要透過閱讀來狩獵神聖而奧妙的知識,不是為了甚麼功能,也不是為了純粹的娛樂,而是為了滿足那永無窮盡的饑餓。
家長們的那個問題,也許可先自問在閱讀的時候,肚子有沒有嘰哩咕嚕在作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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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喜歡閱讀與寫作的青年人和孩子,以及孩子的家長,分享我對閱讀與寫作的一點看法、經驗與感想,讓大小朋友慢慢喜歡這個讀寫象外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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