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Leviathan)最初是希伯來神話中的一隻怪物,靈感可能來自鱷魚,形象可能與「纏繞」有關,在基督教文化中成為惡魔的代名詞,到了人文主義者霍布斯(Hobbes,1588 -- 1679)的筆下用來比喻國家。
霍布斯曾經擔任詹姆士一世的大法官,對於當時流行的君權神授說有第一手的參與與觀察,同時也開始思考君權、人權、和國家之間的關係,最後在利維坦一書中提出了君權是人權的集合體的觀念。
下面這部影片介紹霍布斯的思想。
在霍布斯看來,君權和人權基本上是互相衝突的,如果放任兩者之間衝突,世界就會回到原始的狀態,也就是「戰爭」。人與人間會為了各種理由而爭執,因此人類有責任將所有的權力和力量都交給一個人或議會來行使權力,這就是「主權」(Sovereignty)的概念。
霍布斯不是不了解在這種「權力有高下之別」的狀態下生存有多不愉快,但他認爲君主的個人利益經常與公眾利益一致,因此他認爲「君主不會自己和自己過不去」。
可想而知的是,霍布斯的觀點不會受與君王權力衝突的人民所青睞,更由於揚棄「君權神授」的概念來闡釋主權,因此也不受議會的保皇黨歡迎,所以最後只能隱居而終。
然而,經過一段時間的發酵,霍布斯的利維坦一書,啟發了盧梭和孟德斯鳩的「社會契約論」,也預見了臣民與國民在遇到自己的生存權受到侵犯時,可以行使「抵抗權」的「近代國民國家」的誕生。
那麼,人民在何種情況下應該行使「抵抗權」呢?
傑佛遜的美國獨立宣言和拉法葉的法國人權宣言都提及了「人權」的概念,也提供了人們凝聚「抵抗權」的思想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