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事件中,在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輿論通常會選擇與被害人站在一起,被害人已經身心俱疲了,大眾當然會同情弱者,不去落井下石、說三道四,所以「檢討被害人」似乎是談不得的事。但我覺得,惡人千百種,怪事無奇不有,我們不能控制惡人行為如何、外在的環境如何,但可以控制自身的行為,藉由討論事件發生的過程,或許可以在自我能控制的範圍內,找到保護自己或避免受害的基本方法,以預防類似事件發生,這不是件壞事。
穿著清涼的女性不幸被性侵後,有人會直覺反應檢討被害人的穿著不檢點,這種被標為「歧視女性」的言論會被駡得體無完膚,沒錯!「穿著清涼」與「被性侵」沒有絕對因果關係,但當父母看到自己女兒準備出門,打扮低胸露背外加超短迷你裙,我不相信父母不會擋下女兒。我們必須很誠實面對自己天生就是兩套標準的缺陷,而且,當事關重大時,我們寧可用較嚴格的標準來看事情。如果妳的女兒、你愛的人、或你自己,有可能是下一個被害人,那理性地去「檢討被害人」就沒理由被妖魔化。
最近新聞一直播出Y女與丁男的事,目前我看到的,輿論砲口一致對著丁男,女性名嘴當然齊聲譴責,男性名嘴也不敢有立場反駁,但請容我直接下結論,我看不出Y女哪點是受害者!尤其是「三度被逼墮胎」這件事:
- 男方不避孕,女方可以選擇離開,如果Y女選擇留下,那就自己吃避孕藥,愛惜自己的身體很難嗎?如果是丁男給Y女錯覺有個共組家庭的未來,第一次懷孕被抓去墮胎就該看清事實,怎麼還會有第二、第三次?難道是女方想用懷孕來逼男方定下來嗎?
- 被「逼」墮胎?男方是拿刀架妳脖子上去墮胎嗎?因為二個不負責任的成年人,扼殺三個無辜的生命,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 在辦公室非常不妥,但妳也依約前去了不是嗎?性伴侶間偶爾加點刺激的元素都是健康的性行為,但分手後揭發前性伴侶的性僻好是非常不道德的事,「情趣」被說成「變態」,妳說妳「像」妓女,我真的覺得妳滿賤的!
- 很多人不碰職場男女關係,尤其是不對等的職位,如果幸福美滿在一起,說不定下位者可以往上爬;但如果是撕破臉分手收場,也有可能遇到職場霸凌,甚至在同業封殺妳,情敵排擠妳,妳沒把握就不要踫職場男女關係。
- 最後,我不覺得主管有必要去協調你們的私生活,曾經有L女同事要求我開除T女同事,因為L懷疑她先生S與T有染,抱歉,我只看工作表現,私生活妳自己去處理!Y女與丁男事件如果要處理,主管只能追究為何在辦公室「公器私用」,至於同時周旋幾位女性這種私領域部分,與工作表現無關。只是丁男是發言人身分,某種程度其形象是代表所發言的單位,高道德標準要求在所難免,就算是過往事件,形象已被重挫,自請離職是應該的。
以上Y女與丁男的故事,浪費多少媒體資源報導,如果說有任何教育意義,就是把Y女列為教戰經典例子:女人要懂得保護自己,不要像她這麼笨。如果Y女是我女兒,如果硬說她是受害者,頂多是遇到愛情騙子,搞到自己精神崩潰,如此而已。我只能笑說她笨,哪個男人不找剛好找到渣,被愛情沖昏頭,被甜言蜜語封了理智,沒有避孕觀念傷了身體,好險現在已經醒了,傷痛可以慢慢撫平,過去的都過去了!但揭人瘡疤報復對方,明的是在他頭上插個「渣男」的旗子,好心昭告全天下女人不要上當,讓他失了事業、失了名聲;暗的是詛咒他孤老一輩子,沒錢又沒人愛又流落街頭,但幾年後,妳會發現他過得好好的,而且還是會有女人愛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