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的隱性加害者

2023/06/19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本來是應該就不寫了,但是這件事造成的響動太大,幾天來在我耳邊震耳欲聾的轟鳴,所以只好寫,看是不是能在寫完之後把我這兩天的暈眩治好一點。
  一起發生在身邊的性騷事件,我沒有打算為誰辯護,跟那些並非當事人卻同感憤怒的人一樣,我也非常生氣,快氣死了,總是要經由這些不幸的事件、無辜的人,我們才會驚覺這種事就是會這麼輕易的發生在我們的身邊。只是(從這個「只是」開始,我就開始準備被罵了),在憤怒的同時我也同時感到狐疑,當我們不得不悲哀的接受那些受害者及加害者其實就在身邊的事實時,我不知道有多少此時此刻大力譴責加害者的男性,會像我一樣頓時恐慌起來,究竟自己有沒有當過那個讓女性不適的加害者?
  (本來依據我如履薄冰的寫作習慣,一般不會這麼清楚限定加害者和被害者的性別,但是我想現在直接圈定在男加害者和女被害者應該沒關係,最起碼把被害者限定在女性沒有關係,因為男性受害者沒有人會關心,除非他的加害人也是男性。)
  當然不是說自己可能曾經有過前科就應該對這樣的事情保持沉默,那就是更噁心的共犯結構了,但是我想這種檢討可能會產生一些更直接正面的影響,也更能讓我們清晰的看見到底我們要對抗的是什麼。就好比要是今天的加害人是我們另一個朋友,你去問那個「A」,我想他也會由衷的表達出真誠的憤怒,也好比才剛爆出強吻有夫之婦的朱姓成衣業者,前幾天也同樣大義凜然的抨擊其他的METOO事件。即便如此,我想此刻被這個問題詰問的男性朋友們,或許第一反應是詫異,我怎麼會有?然後覺得有些受到污辱的感覺,你以為我跟你章某人一樣多行不義壞事做絕,連自己幹過什麼骯髒事都不記得嗎?對,我自己真沒把握,我無法確定在我四十年的生命歷程中,所有與異性的肢體碰觸(即使應該已經明顯比正常男性要少很多)之前都有先徵得對方的同意,最起碼我現在想起來的是二十餘年前的跨年晚會現場,當「五、四、三、二、一」的倒數歸零時,我沒有預告更沒有獲得同意就突然地親吻了身旁的女友。寫到這邊我想會有人受不了要大聲譴責了,那不一樣,少打迷糊仗,那些受害者不是他的女朋友,他也不是為了浪漫做這種事,他就是為了要滿足自己噁心的性慾或權力慾才做這種事的!是,我也覺得這個還真的不一樣,但是標準在哪裡?有那個「超過某個程度就可以不用問就肢體接觸也沒關係」的標準嗎?首先肯定不是「是不是男女朋友或夫妻」這個標準,不然就不會有約會強暴和婚內強暴的案例了。大概也不會是接觸程度的差別,只用一根指頭碰觸女生的身體(即使並非私密部位)也可能帶來巨大的噁心感,甚至不用接觸,一個眼神,一次獨處,甚至是一則不經大腦的訊息都可能讓女生不適。所以我真的擔心我做過什麼,現在在看文章的你各位,最好也別那麼有把握。
  很多人對這種事情下的結論是:「沒有取得對方同意之前,你不能侵犯對方的身體自主權。」我完全同意,真的,而且我身體力行這件事。大概六年前,我在中國工作時認識了一個客戶公司的可愛女孩(我現在連打出可愛女孩這幾個字都覺得自己很噁心),在她浙江海寧的公司出差幾天,結束後我回到上海持續用通訊軟體每晚聊天,然後我告訴她我發現自己很喜歡她,不知道有沒有進一步發展的機會,結果不太意外,她沒有立即地同意,但也沒有決絕的拒絕,說她需要思考一下。想不到她的母親竟得了急病往生了(當然兩件事無關),她哀痛欲絕,每晚通訊軟體上言不及義的閒聊變成了傷心痛苦的傾訴,當時我喪父也才四年多,對於那樣巨大的感情感同身受,於是便盡可能的安慰她,當然也不會不識相的追問要不要跟我在一起的事。就這樣過了半年多,我決定辭去上海的工作,回台灣前我到海寧與她碰面,算是為我餞行。當天晚上的餐廳就只有我們兩個人,她聊起了母親的驟逝,一邊強忍遏制不了的哭泣,一邊努力的敘述對母親的思念和對父親的擔憂,悲傷而脆弱得讓人心疼,這個時候,我覺得無助的她需要一個肩膀,讓她能倚靠著放心哭泣。於是,我這樣問她:「可以抱你一下嗎?」
  她說不,所以我沒有再靠近一點。然後,我就回台灣了。
  即便事後我自己的分析是,她當下不希望自己在那樣的情境下徹底軟弱崩潰,但是我尊重她說的那個「不」。標準作法對吧?我其實也不太後悔這樣做。只是當我回到台灣,跟許多朋友敘述這件事情時,不管聽故事的是男生還是女生,大多數人的反應是:「你白癡啊!」「這種時候還問屁問,抱下去就對了啊!」「難怪你交不到女朋友!」我如果不是在這種時候這篇文章提到這個故事,我想或許你也會這樣認為。好,這個事件很個案,我還有別的,更不精彩的故事。回到台灣之後,我接了一個商品企劃的工作,那是外國進口的無酒精啤酒,我依據做企劃的標準流程去尋找這個商品的特色和優勢,做了一份簡單的內部簡報,然後向公司裡的年輕同事敘述我的想法,我說,它其中一個優勢正是為在座的各位年輕女性而生的,無酒精啤酒不會喝醉,妳們喝再多都不怕喝完之後意識不清被占便宜,甚至被撿屍。其中一個女生顯然不以為然。會後我私底下問她覺得這個想法有什麼問題,她說出下面這段話,千真萬確,絕無造假。
  「我覺得你不太了解現在的女生,如果女生在有男生在場的PARTY上讓自己喝那麼醉,可能也是期待會發生什麼,或是最起碼如果怎樣了也不會太在意啊。」她說得那麼理所當然,而我覺得很慚愧,我的腦袋已經太陳舊,不懂現在的女性自覺。然後想起那些曾跟我一起去喝酒最後喝醉的女生,所以我是錯過了什麼嗎?
  不過最後我沒有真的相信這件事,不管是在這個商品的行銷還是現實生活中都沒有相信。好險。
  好,我依然相信這是個案,身邊的男性朋友在曖昧階段載後來的女朋友騎機車出遊,他不由分說抓起女孩子的手放在自己的腰上,就此成就一段好事,這還是個案;電視裡的霸道總裁壁咚嬌弱的女孩子,顯然未經同意就已經侵犯女方的身體領域,這依舊是個案;高中校園裡羞澀的男生趁著過馬路的機會突然抓起更害羞的女同學的手,這都是個案。然而我們看到這些畫面都露出理所當然的微笑。好,那到底不是個案的真實狀況是怎樣?我不知道,我不熟,顯然不熟。所以我想請教看到這裡的妳,應該大多數都已經步入婚姻,或最起碼有過親密男伴,妳與妳的他在進入穩定交往階段前,每一步身體接觸的進階和試探,都有先透過雙方的確認嗎?「我可以牽妳的手嗎?」「我可以摟妳的腰嗎?」「我可以吻妳嗎?」「可以摸這裡嗎?」「我可以放進去嗎?」如果我這樣詢問我的女伴,我的女伴會覺得自己受到充分的尊重,還是覺得我有病?甚至是惡劣的要她開口「邀請」我來探索她的一種羞恥play?這些問題這幾天確實困擾我,然後我目前暫且得到的結論是,如果對方是不會喜歡你的,那接觸前的詢問都絕對必要,男生必須留給女生拒絕的機會,而且女生說不要就是不要;那如果對方可能是喜歡你的呢?放心,不會有人喜歡你的。
  所以假使還有機會,我還是會繼續問下去,以預設被拒絕的心理準備。然後女孩子們微笑著說不要,但是她們會說你是個好人,是紳士,然後跟那些可能比較「不禮貌」的人廝守終生。
  (我自己先說:「少在那邊偷換概念,你沒人要是因為你本身沒用又噁心,別牽拖到什麼禮不禮貌的問題。」)
  再次重申,我沒有打算為任何人辯護,要我一起公審那個加害者也沒問題,他應得的。他的情況也不全是這種正常男女交往的過程。不過我也說不出什麼比別人更深刻的譴責。而這件事讓我衍伸出的想法就是上面這些,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被允許想一些別人可能不會想到的事。我想說的是,我堅定的認同所有接觸的前提都是尊重,我也認為取得女方的同意是必要的(至於女方要接觸男方好像就沒那麼需要獲得男方的同意),只是在實務操作上我怎麼想都有走不通的地方。但是管他的呢,我不會遭遇這種困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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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其實沒有那麼理所當然,很多時候看起來天馬行空的詭異想法,可能才是這個世界運行的方式。我試著「講錯話」,讓我們可以從另一個方向,更靠近事實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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