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愛,才定義愛。還是先定義愛,你愛。
愛是什麼樣子,愛是什麼,我們生存在物質的世界,不管是用觸覺、聽覺、視覺,都能讓我們只感覺到「外界」。擁有這樣能力的我們,當然會很容易想要用「能瞭解的事物(物質)」去證明「無法清楚定義(抽象)」的事情,因為「量化」比較能有安全感。
我們開始證明著「愛的定義」是什麼,告訴我們愛的人「你應該要怎麼樣做,對我來說才是愛。」,於是愛成了期待,期待必須被落成,但我們真的有這個能力能不斷完成期待嗎?
公園裡的媽媽對的孩子說:「寶貝,你以後要賺大錢孝順媽媽才是愛我喔。」
女友對著男友說:「為什麼別人的男友都那麼體貼,你都沒有在我月經來時好好照顧我。」
老婆對著老公說:「你要為了家裡的生計更努力喔,爸拔加油,努力賺錢,爸拔好棒!」
女友收到男友的聖誕禮物iphone12手機,並說:「寶貝你真的好愛我。」
女兒對著媽媽說:「你為什麼都聽不進我說話,你真的有愛我嗎?」
爸爸對著兒子說:「兒子你要繼承家業,不要讓我丟臉喔。」
媽媽對著兒子說:「兒子你要好好念書,考上公立學校,我們愛你。」
男友對著女友說:「我希望你在我壓力大的時候,能夠安撫我。」
無論是「比較」、「期待」、「物質」,都能快速的讓我們知道「對,你有愛我」,因為你有照著我的話去做,我們的一生都在追逐「愛」,所以我們努力的去達成「愛人」的要求,這些期待層層疊疊的,有時候你可能也不知道,這樣對不對,但為了不讓對方失望,也只能盡力去做。
因為得不到會感到「失落」,也因為給不起感到「無力」。
不過,愛不是單向的,當一個人用這種方式在向對方索愛,對方也會希望得到「回報」,在這樣的複雜交錯的人際關係下,我們因為得不到會感到「失落」,也會因為給不起感到「無力」,在意識到後,當你開始無力給予所有,你會開始反抗,想著:「難道這就是你愛我的樣子嗎?難道如果我不去做「你要我做的事情」,你就覺得我不愛你了嗎?」
當「愛」顯化成勒索,讓人想無力想逃
我們知道愛有不同的表現方式,動機都是「愛」,但在顯化成「行為式」的期待,就像是在控制一個人的生活方式、打扮的樣子、社會地位,都是用個人認知把愛扭曲了,以「愛」之名,行控制之實。這時候,彼此其實連「愛」都說不清楚了,因為愛已經成了「實相」的約束,像是鎖鏈一樣把你緊緊捆著,讓你無法成為「自己的樣子」。
愛,讓你成為一個人,成為自己。
約束的愛,容易理解對方要什麼,但我們的確需要迎合。讓實際的你與理想的你分開了。往往為了迎合,你可能覺得自己偶有委屈的時候。但愛應該讓實際的你與理想的你更靠近。讓你能舒服的做自己,喜歡自己喜歡的食物,喜歡自己的步調,喜歡自己的理想,喜歡自己的打扮,喜歡自己的決定,讓你能完全得為自己負責。
如果你愛的人無法這樣待你,不必執著或立刻放棄。
也許他還沒明白,約束的愛讓你被困住了。也許你可以開口跟他說說,你的感受,不要擔心對方不會懂,提出總比永遠埋在心中好。如果我們永遠為了迎合某個人而存在,其實就是在扮演這個人心中理想的樣子,但這真的是你嗎?時間一拉長,你也有可能會受不了的。
「愛」不會因為你做了什麼才出現,而是因為你是你,「愛」本來就在。不需要再證明什麼。
如果你愛對方,也不要用自己的觀點出發,讓他成為你理想的樣子,去接納他「就是這樣子」。當對方被你接受後,也許會有一個反抗期,會想要擺爛或是看似消極,但心理學家Carl Roger相信人性本善的原點會出現,對方終究會用自己的方式來回饋你。 這篇是聽了一堂心理學的課程後的心得,我對於Carl Roger提出,接納一個人、理解一個人的原點,身為一個治療者對心理治療的觀點出發,對應我自己在理解「愛」人的能力似乎能有延伸的解釋,覺得有融會貫通感,理解「愛」不是改變,不是強求,而是原生的,像是媽媽對孩子的愛一樣純粹。
靈感參考書籍:
《成為一個人》
作者: Carl Rogers / 個人心理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