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健康遠見(連結)上看到的文章,荷蘭最高法庭(highest court)4月21日裁定,醫生替重度認知症(Dementia Disease,失智症)患者執行其清醒時所確認的安樂死:無罪。台灣雖然沒有安樂死的法律規範,但於2019年1月實施預立醫療自主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簡稱ACP),讓倫理、尊嚴等價值上的考量,均可從法律層面去準備。
2016年一名荷蘭女醫生替患有重度阿茲海默症(Alzheimer’s disease)的婦女安樂死,遭到荷蘭檢方起訴。檢察官指責該醫生,在沒有適當諮詢患者的情況下進行安樂死,並稱這名74歲的婦女可能改變了對死亡的看法。這案件在2017年上交法院後,2018年有450位荷蘭醫生刊登全版廣告連署抗議,表示他們不想再替沒有行為能力的患者進行安樂死。當時醫學倫理學者范巴森(Berna Van Baarsen)從安樂死委員會請辭,她表示,重度認知症晚期的患者如何執行安樂死,已經轉變成一個患者無法替自己辯解的狀況,「你根本不可能確認患者正在經歷無法忍受的痛苦,因為她無法替自已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