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安樂死議題,再度成為社會熱門議題,『點擊 Podcast 收聽節目』『3分鐘-隨手資訊,利用3分鐘 聆聽世界大小事。』
台灣國寶級雕刻大師朱銘,23日驚傳在士林住家中逝世,疑似 因久病厭世,享壽85歲。消息曝光後,引爆全台譁然,更讓許多民眾再度重提「安樂死」議題。
根據內政部的資料,截至2022年8月,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已達到14.05%。而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預計2025年台灣每5人即有1人是長者、老年人口將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這也代表著我們需要更多的關注和照顧長者的需求。且目前多數人仍忌諱「談死」,對於自己生命最後的處境也有不同的想法。台灣目前沒有明確的安樂死法律,但2019年,「緩和病人痛苦,以及 終末照護條例」等相關規定已依序建立。在這個議題上,社會上出現了支持者和反對者,辯論的焦點在於「生命權」和「自主權」之間的不同觀點。在選擇自己生命的終點方面,知名作家瓊瑤,過去在臉書上發表了一篇公開信,呼籲台灣針對「安樂死」立法。另外已故的傅達仁體育主播,也曾提出安樂死法案,提倡全民享有「安樂善終權」。這些支持者背後的主因,是對「無法安祥辭世」的恐懼以及對「善終」的祈求。
一個全名為「研商推動安樂死合法化政策」的會議,是近年來公家單位集結倫理學、醫學、法學等不同領域的專家,專為探討安樂死召開的正式會議。會議上,提案人說,母親和岳母都因病拖磨多年才離世,他認為,人沒辦法控制怎麼來到這世界,至少得能決定是否死得漂亮,「我不要把生命最後的決定權交給別人,我傾向自己決定去留,把善終權找回來。」他形容,如果人的「賞味期限」到了,就要順勢而為,不要逆天而行,「這不是殺死,是解脫!」 然而,在會議記錄上,教醫學倫理的教授說:「基本上人類對生命,並沒有決定生死的權利。如果一個人活著可以讓別人感受到活著是有價值的,就有活著的責任。」他認為,荷蘭很多選擇安樂死的人,其實還能活下去,從這角度來看,無異於浪費一條寶貴生命。 而另一些主張自主權的人強調,一個人擁有生命的自主與選擇權,才能活得有尊嚴。一旦窮盡辦法卻無可避免地活在治療上的痛苦並確定會邁向死亡時,為何不能選擇當下結束?而從生命價值優先的另一派,認為人只要活著,不管機會多麽渺茫,總有希望。有安寧舵手之稱的蓮花基金會董事長陳榮基在會議上說:把病人弄死來解決病人痛苦,是違反醫學倫理,因為醫師是要維護病人的健康、治病或減緩痛苦,最後陪伴病人好好善終,這才是醫生的任務。
2000年通過的《安寧緩和條例》以及2016年底通過、將於2019年正式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這兩部法律讓病人能在特定情況下表達拒絕急救或維持生命治療的意願,在緩和醫療照顧下,拉展出台灣人「善終」的空間。這兩部法律讓病人能自主表達意願外,於緩和醫療照顧下與家人道謝、道愛、道歉、道別再離世。
實際上,由他人注射致命藥物的「安樂死」(Euthanasia),在瑞士仍非法,真正合法的是「協助與陪伴自殺」(Assisted / Accompanied Suicide),也就是由醫生開立處方、準備藥劑,在親友陪伴下,由意願人自行喝下或打開點滴開關。乍聽之下,「協助自殺」一詞似乎比「安樂死」更強烈、且令人難以接受,畢竟裡面包含了「自殺」字眼,囊括了關於自殺的所有負面意涵。但在瑞士有其法理發展脈絡,瑞士自從19世紀,政教分離成為現代國家後,自殺和協助自殺都不再是犯罪。直到1920年代,瑞士國會才另訂定刑法第115條:若出於「自私」動機協助他人自殺,則有罪。而要取得瑞士協助自殺組織的服務,必須經過重重關卡、反覆確認,才會來到最後一刻,讓意願人在組織人員及其親友陪伴下,主動結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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