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雞排妹因尾牙主持,而受到某藝人的特定行為影響,導致心有不愉快並且不舒服的情緒發生。藉此發文說明該事件,而後期該藝人發布記者會,卻以當事人在場為由,認定非屬媒體相關人士,因此延宕許多時間才召開記者會,當然記者會的內容為可受大家公評之事,故本文章主要著重分析,各自視角與其選擇策略來做以下分析。
為什麼在記者會上,說明自己是被害人
就筆者而言,外在的生理性別是男性,故有些福利則認為是理所當然,開始體認到理所當然是了解女性角色在社會上的不平等,所以才得知自己因為這個性別讓自己免去許多無妄之災,而此種女性『莫須有』、『應該』的過錯,卻永遠因為過去男性主導的社會,也就是父權宰制的世界,讓所有過錯都正當化。由此可見,在該藝人的記者會上,也認為他的當時的行為,是可受公評之事,該行為不會引起他人不舒服。從此種觀點,他認為應該他才是被害人,也表明他為什麼要開這個記者會,又不是他引起的。
仔細分析其背景,確實在過去揩油的行為抑或是黃腔行為都是整體秀場文化的特色,部分早期藝人也表示,此等行為是演藝圈應該存有的『溫暖』、『他或許只是比較熱情』、『抱抱而已,又沒有發生什麼事情』。
所以裝作是一個無辜者就好
於此,先不以性別來做論述,畢竟性別的議題是整體脈絡文化的討論,並非以單一事件可以簡單詮釋帶過。因此首要就筆者觀察,得發現加害者的起手式,就是以無辜狀態,試圖獲得一些同情心,故以此先談被被害者糾正後的無辜狀態。這邊想先讓讀者先了解,在法律上常見的一種過失概念,亦即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而在某些情形下,應該法律所捍衛的利益實為重要,因此有針對過失犯的處罰。不是任何事情都可以用我不是故意的,簡單爽快的一句話來免除自己的責任。
當一個加害者開始轉換視角,認為自己是被害者,由於自己是無辜的時候,就是卸責的開始。事實上,肢體碰觸本應就是要由當事人同意才得以碰觸,就舉熱情的人對一個人熱情的大擁抱,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好棒。但實際上,連這種你自以為的熱情,都很有可能對他人造成壓力或不適。或許你會說,阿你會不舒服為什麼不說,我們都可以談啊。我的想法是,你沒先問,別人最好有拒絕的機會。最好是在那種情況,在演藝圈有很明顯的家父長制,當下有辦法立即性的提出反駁。這種權威性壓迫,就是讓許多女性權利無法伸張原因。
演藝圈就是父權為主體
這邊的父權並非專指男性為主導,而是該權力的運作總是掌握在特定人身上,並且總是以性別為由,剝奪其權利。當然筆者的斷言有點嚴重,但當記者會上,開始說自己是受害者的同時,抑或是許多藝人開始爭先恐後認為這又沒什麼的時候,顯然只是把父權問題擺上檯面。我們更應該好好檢視這樣的問題,不是受制於該藝人的名氣,或者是背後所持有的權威,而不敢有所作為。
那雞排妹就是無辜者嗎?
鄭姓藝人,固然你可以說他是為了要紅,要宣傳自己的產品等等,就筆者而言,也嘗試在思考她的動機,但我們並非當事人,他如果希望從自己的利益出發,我認為都沒有什麼不妥,不妥的是,為什麼我們要從一些自己主觀加諸的條件下,去檢視一個單純的受害者。
『雞排妹』、『網紅』、『飛機杯』、『胸大』、『愛露』、『直白敢說』...
上述所有的條件,都是我們主觀上自我添加的觀點,如果沒有這些觀點,她就是一個受害女性,跟一般人沒有兩樣。
簡言之,被其他外在條件所蒙蔽他的單純,那他就理應是無辜者的角色。
你說人家的熱情,所以沒關係,他是無辜的。你說人家因為平常形象很好,所以沒關係,他是無辜的。你說沒說不可以,所以沒關係,他是無辜的。
最後,導致的就是
真的無辜者,就在自以為的無辜下成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