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偏心?還是為了守護祖先的財產?
地主張老先生在信義路上有棟透天厝,與建商合建後分到5間房屋,最近剛與建商交屋找我來處理後續房屋出租事宜,也聊聊上億資產想要如何繼承給孩子!
張老先生說:我跟妳講,這些房子我只想要賣一間,其他的通通給我兒子。 我說:您又不缺錢,為何要賣一間? 張老先生說:我賣一間,給三個女兒一人3000萬就夠了,至少她們不會怨我都沒有給她們,台灣話:怨無無怨少。 我說:張先生我就直說了,請您別忌諱,除非您寫遺囑指定繼承,而且法律上也有所有繼承人應繼份的問題,您想房子全數由兒子繼承可能未來會有紛爭唷! 張老先生說:我跟妳說,我都處理好了,在改建時就都全部登記我兒子名下了,現在我名下只剩旁邊那間辦公室還是我的,我也會找一天贈與給兒子。 我說:您為何會有這樣的想法這樣處理財產呢?您不是常常說您女兒對您多孝順,只要您生日她就吃素三天,您開刀她還守在門外一直念經乞求您平安,您常常念叨她們的好,為何財產不分給她們呢? 張老先生說:我今天有這些房子,都是我守住這個祖先傳下來的透天厝,我要我兒子跟我一樣傳承下去,這些是我們張家的房子,就是要傳到張家的血統上。
張老先生把我拉近,小小聲地說:女兒嫁出去生的是別人姓的孩子,以後死掉了房子不就到別人家手上,我留3000萬現金給她,就算她離婚沒有人照顧,還有錢可以照顧她。
我除了點頭說是,也不好再說些什麼,只有提醒他自己身上要留錢養老。
張老先生說:妳放心,我兒子怎樣的人我很清楚,我也有錢妳不用擔心。 我想想,若是以傳承的角度來說,他這樣講好像也有道理,但我沒說出口的是,萬一兒子與媳婦離婚呢?財產可是分一半到"外人"手上呢!除非他們現在已是分別財產。
又有一個可能,萬一...兒子比媳婦先離世呢?財產能在媳婦手上留住順利傳承給孫子嗎?
誰又知道人生的變化球會如何變化呢?
希望一切能如張老先生所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