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不是基於宗教信仰的關係,信徒還會答應嗎?
先不管信徒的內心真實想法,信徒很明顯就是因為「
被騙」才答應與「神棍」
發生性行為。會尋求宗教上的協助,往往是生活上碰到
困難,感到徬徨。在這種情況下,人的內心往往是最脆弱的,急著解決
目前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的自主能力會比較薄弱,容易受到
旁人的影響。
簡單來說,強制有「
抗拒」的意思在,以宗教名義讓被害人答應與自己從事性行為,雖然表面上是被害人
自願的,但在做決定的當下內心還是有「別無選擇」和「
排斥」的意思在。而趁機性交,則是在對方「
完全沒辦法思考」的狀態下趁人之危,被害人連
產生抵抗的想法都來不及。
但如果是遇到被迷昏或下
安眠藥的狀況,雖然
被害人在當下並沒有
抗拒的意思,但他們內心並非
自願被下藥,所以這個部份還是屬於
強制性交罪。 有許多被害人在遇到問題當下都會感到緊張與慌亂,甚至覺得很丟臉羞恥不敢將身體被侵害的事讓旁人知道。但如果因為內心的畏懼就讓加害人逍遙法外,反而違背了刑法的立法初衷,甚至會出現更多受害者。
所以在遇到問題時,請不要因為害怕或對法律的不了解就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透過下方的諮詢專線與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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