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9/25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如何追討本票票款&本票裁定聲請流程

上一篇文章介紹了什麼是本票,接續這篇就介紹:持有本票時,要如何追討款項呢?
本票追討流程
在最順利的情況下,執票人只需在【追索權時效】內拿著本票正本向發票人請求付款,發票人就應該支付款項。如果發票人拒絕給付,執票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接續聲請強制執行發票人的財產(票據法第123條)。
*本票的追索權時效(票據法第22條第1項): 自本票到期日起算3年; 如果本票沒有記載到期日,則從發票日開始起算3年。

本票裁定聲請流程:
一. 執票人向法院遞狀聲請: (一)管轄法院:付款地法院(非訟事件法第194條)。   (二)所需材料:    1. 聲請狀。 2.本票正本。 小提醒:為避免本票正本寄丟,建議親自遞件或掛號郵寄比較妥當。 3.聲請費用。   (三)聲請費用(非訟事件法第13條)
圖:本票裁定聲請費用
圖:本票裁定聲請費用
二.收受本票裁定及法院發還的本票正本、陳報債務人的身分資料
法院收案後,會針對本票進行形式審查。確認本票有效後,會在一到兩週內核發本票裁定,並連同本票裁定正本一併發還。發還的本票正本上會蓋用「已向○○地方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的戳章,避免執票人重複聲請本票裁定。
與此同時,法院會要求執票人在5天內陳報債務人的戶籍謄本或公司的最新登記資料,以便將本票裁定順利送達債務人手上。執票人就持法院通知書到戶政事務所/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調閱即可。
原則上取得本票裁定,已經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過有些執行法院會要求一併附上「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因此,若不想事後補正,可以等收到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後再聲請執行。
三.收受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
若債務人在收受本票裁定後10天內沒有提出抗告(也就是針對本票裁定沒有異議),法院便會核發裁定確定證明書。

注意事項:
  1. 一定要在取得本票裁定後「6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否則依法律規定(民法第129條第2項、第130條)會當作自始未請求,而無法中斷原先的3年追索權時效。一但超過3年的時效,將來持本票、基於票據關係向發票人請求時,發票人可以拒絕給付票款。
  2. 即便債務人目前名下沒有財產,依然要聲請強制執行,取得債權憑證: 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以請求法院核發債權憑證。等發票人往後有能力還錢時,再持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不過債權憑證也有期限,每3年要換發一次,才可以重新起算追索權時效。(考量法院換發債權憑證也需要一些作業時間,所以記得在期限屆至前提前申請,比較保險)
  3. 因為「向法院遞狀聲請本票裁定--取得裁定--聲請強制執行」的期間,都算入本票的3年追索權期間,所以如果要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需要特別留意時間。
  4. 如果本票已經超過3年的追索權期間,還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嗎? 可以!只是債務人可能主張時效消滅! 因為本票裁定程序中,法院只會針對本票進行形式審查。只要確認本票絕對必要事項沒有缺漏、本票是有效的,法院就會核發本票裁定,接續執票人就可以拿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法院並不會因為本票已經罹於時效,就拒絕做成本票裁定。 但此時債務人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本票債權已罹於時效而不存在;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也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強制執行程序。若如此,執票人便無法直接依照本票裁定直接強制執行取回款項,而需要尋找其他請求權依據追討款項了(參第5點)。
  5. 依照簽發本票當時的原因關係請求: 假設最初是因為發票人是因為借款而簽發本票,則因為借款的返還請求權時效為15年,所以如果已經罹於本票的3年追索權時效,但還沒超過15年,則執票人可以基於借款返還請求權,以借貸契約輔以本票作為證據,另外以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向發票人請求款項。待取得支付命令或勝訴判決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只不過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進行實質審理,所以審理時程往往較長,而且徵收的【訴訟費用】也比本票裁定高,所以相較之下,透過本票裁定取回款項是比較便捷、經濟的做法! *一般民事訴訟費用:約莫是請求金額的1%,可利用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試算。

(本文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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