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
2020 的最後一天,當大家準備去歡慶跨年的時刻,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與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婦女團體於大法官在2020 年12 月31 日下午16 時宣告「妨害性自主犯罪加害人刑後治療」釋憲結果後,即時召開記者會,對此議題表達關切與呼籲。
依大法官釋字第799 號解釋結果,大法官雖宣告刑法第91 條之1 強制治療制度合憲,但也提到現行強制治療制度長年運作的結果,確實有趨近於刑罰的可能,悖離治療本質,針對若干情形的長期強制治療仍有違憲疑慮,應做有效調整改善。此外,針對未讓性侵犯對刑後治療有表示意見的機會,以及性侵犯「治療」和「在監」沒有清楚的區隔,大法官也罕見做出2 項「警告性解釋」,要求相關機關三年內應就地點、設置、軟體等設施做有效改善,確保強制治療效果。若無法達到改善,將來若有新的聲請案,不無可能做出違憲的解釋。
與會民間團體雖肯定我國刑後治療制度20年來的發展與努力,但性侵犯治療制度的建構與專業度,確實尚有改進與提升空間。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指出,我國刑後治療制度當時制定時參採國外的制度,諸如美國的民事監護制度,或是德國的治療安置制度,現行法律沒有問題,問題出在執行面上,即便大法官認為未違反比例原則,並未宣告此案違憲,但大法官也做出警告性的宣示,明令行政機關未來三年應限期改善。然而婦女團體非常擔心的是,政府未來三年內制度面是否能夠妥善處理?
本案並不只是被告的人權問題,更是被害者的人權問題,實務上執行不當可能導致不應被釋放的人被釋放,而無效的治療與處遇,對於被告來說不公平,對於受害者與整體社會來說也不公平。此次釋憲案凸顯整個性犯罪防治系統性的問題,這三年是非常重要的關鍵,政府應立即重視並積極處理這些議題,三年後希望不
要讓被害人與社會依然擔心害怕,感到失望。
我們肯認本次大法官對於社會公共利益、性自主與人身安全的正視,再次疾呼政府相關部門積極檢討,權衡社會安全、被害者人權及加害者人權,整體檢視現行制度與實務執行上的處境。精進發展有效的再犯風險評估系統,強化社區預警動態評估與監控機制等配套措施,編配充足的預算與人力,從風險分流模式、專業處遇人才培育等提升治療品質,建立跨部會專業系統整合因應小組,制定相關法規,借鏡其他國家的制度,設立專業治療收容機構,盡速建立更完善有效的性侵犯強制治療制度與相關措施,讓社會免於被害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