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6|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048.州官放火 出處:《老學庵筆記》

田登作郡1,自2其名,3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4。於是5州皆謂「燈」為「火」。上元6放燈7,許人入州治8遊觀。吏人遂書910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注釋:
1.作郡:當一州的長官。 2.諱:忌諱。 3.觸:冒犯。 4.榜笞:鞭打。 5.舉:整個。 6.上元:元月十五日,即元宵節。 7.放燈:元宵節時張掛花燈的習俗。 8.州治:州城。 9.榜:布告。 10.揭:公布。
隨堂練習:
1. 田登自諱其名,用意是 (A)自抬身價 (B)標新立異 (C)不喜歡自己的名字 (D)誇耀自己的財富。
2. 「吏卒多被榜笞」的原因是 (A)私自點花燈 (B)文章錯字連篇 (C)沒有在言談中用到「登」字 (D)說或用到了「登」字或同音的字。
3. 為何公告「放火三天」? (A)為諷刺田登 (B)向田登賀年 (C)避諱而以「火」取代「燈」 (D)不能點花燈,只好放火洩憤。
4. 後人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來比喻 (A)法律嚴苛如烈火 (B)官員貪汙,百姓受害 (C) 在上者仗勢妄為,在下者卻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D)即使律法不合理,人民還是應該確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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