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無此人》──324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七週年展覽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我在2021/3-2021/5到司改會實習,以下是我擔任展覽導覽員的心得:
  原先我對於這個事件可以說是一無所知。我只記得國小六年級,看著電視上靜坐抗議的民眾情緒非常激烈。當我看見警察用水砲車將水柱打在民眾身上、用警棍打民眾的頭、用盾牌剁民眾的腿時,我的心冷了。
應該保護人民的警察怎麼把人打得頭破血流?

一、當事人的分享
  在導覽的過程中,時常會碰到當事人。我曾遇到一位媽媽,帶著約兩歲多的兒子一起來看展。導覽完後,我與這位媽媽聊起她參加的經驗。她說不是被水砲車攻擊的那批人,也沒有被警察打,但在展覽中看到當時的畫面還是讓她感到非常心痛,她哽咽地說:
他們(民眾)都是爸爸媽媽的寶貝,為什麼國家要這樣對待他們?
  另一次導覽時,我遇見一位從小在香港長大,現在搬回臺灣住的臺灣人:
香港的水砲車的水是有顏色的,方便警方抓衣服上有沾到顏料的民眾。我曾和朋友一起上街抗議,因為待在家裡也不是,上街也不是。不管人身在哪裡,都在沮喪與焦慮的情緒之中。一些有雙重國籍的香港人現在都移民到了英國,剩下的香港人認為,若離開香港,香港就真的沒救了,他們也會不理解為什麼這些人選擇離開。
  我聽見的是真實參與的人們的聲音,那讓我更難想像他們描述中的世界「曾經」與「正在」發生。我實在很難想像,國家暴力竟發生在七年前,那個已經進入民主的國家。

二、提問
  導覽的空閒時間,我問了司改會的督導:
「檢察官若全部都有意不起訴指揮鏈的官,我們就沒辦法拿他們怎麼樣嗎?」「對」。
  這個答案讓我難以置信。我不斷地在想,若事件再次重演,國家會不會拿出同樣的手法對付人民?我問另一位同事:
「為什麼檢方和警方可以一起裝死?該起訴的不起訴、該調查的不調查?」                         「檢警的關係非常緊密,檢方若要起訴警方,往後要調查時就難以得到警方的協助。檢方的癱瘓導致被害人只能提自訴案,要自己取得證據,或是看法官願不願意幫忙,若成功提了自訴還會被國家當作是『自動送上門』的犯罪證據,變成國家反告被害人。」
  更荒謬的是,指揮鏈上的長官之所以無罪,是因為他們「沒有犯意」,也就是說,「我請警察把示威民眾驅離出行政院,但沒有讓他們動手,因此警察傷人的部分我沒有責任」。(現在其中一位長官甚至升官擔任台南市警察局局長呢!)

三、心得
  我還以為台灣經過民主化的過程,不會再有國家暴力的發生,沒想到太陽花學運也就七年之遠…。談到轉型正義時,我會直覺地想到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卻不知道臺灣連最靠近我們的傷痛都無法面對,沒能把正義還給受害者。我心裡的憤怒勾起小時候上歷史課的記憶:
  聽見以前臺灣人被迫害時,我非常的生氣,不理解為什麼要如此對待我們,這時有一位同學突然轉過頭對著我說:「都那麼久以前是的事情了,妳幹嘛生氣?」。當下我以為是我小題大作,根本不需要為了這樣的「小事」生氣,但我現在想想:「不,那根本不是你口中的小事。對受害者來說都是一輩子的傷痛,幸運地沒有被波及的我們,絕對沒有資格對他們說『那都是過去的事了, 還在意甚麼?』」。
  不曉得這次臺灣需要花幾年才能正視太陽花學運帶來的國家暴力…本來我以為可以信任的檢察官、法官,乃至於臺灣的法律,都變成未來可能反咬我一口的利器。誰能保證自已不是下一個受害者呢?
含台灣的政治、法律議題,主題隨我高興挑選,沒有預設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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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議員吳沛憶提到,現在的年輕人好像覺得已經沒有學運可以參加了,好像一切都已經改革成功,但其實民主的改革不曾停止過,因此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盡一份心力監督政府。 我曾覺得自己只是18歲的女孩,除了長大後可以投票以外,我還能做到甚麼?但我現在知道了...
  陳亭妃委員說,人民若有意願要修憲,可由民間來推動。重點在於所有人民都積極的關注修憲這項大工程,如何達到這件事情才是最困難的。   身為台灣人就要知道的修憲議題在這裡!文章會談到:臺灣的修憲歷程、修憲門檻,以及修憲與制憲的政治意義。   不用擔心看不懂,我會用簡單輕鬆的方式給你滿滿乾糧!
當目的正當但手段違法時,是違法還是合法? 佔領立院和政院的參與者,被國家起訴。律師在法庭上為參與者辯護時,主張被告的行為是基於良心、正義,為了維護臺灣的憲政體制而為,因此就算手段違法,也應判無罪。 不過,有可能出現「違法卻無罪」的狀況嗎?
不知道你還記不記得,七年前的太陽花學運。 這場運動就像1990年的野百合運動一樣,學生集結民間的力量,再次將台灣推向下一個民主化的過程。這篇文章重點不會談論服貿本身,而是人民發現服貿未經正確民主程序通過,且可能對台灣造成侵害後,對政府行使「抵抗權」的行為,到底合不合法?
當年全台瘋迷「犀利人妻」,被戲劇裡的小三氣得牙癢癢。「用通姦罪處罰小三,到底有甚麼錯?她們就是應該被處罰啊!」 究竟為什麼通姦罪違憲?通姦罪除罪化,會天下大亂嗎?
國民政府在距今75年前的南京制定了《中華民國憲法》,後來國民政府大敗撤來台灣時,就把《中華民國憲法》一同帶到台灣了。國民政府大概沒有預料到自己會撤退來台,因此這部為了整個大中國(請自己想像母雞的圖形)而設計的憲法,就變得不符合台灣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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