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4|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查無此人》──324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七週年展覽

我在2021/3-2021/5到司改會實習,以下是我擔任展覽導覽員的心得:
  原先我對於這個事件可以說是一無所知。我只記得國小六年級,看著電視上靜坐抗議的民眾情緒非常激烈。當我看見警察用水砲車將水柱打在民眾身上、用警棍打民眾的頭、用盾牌剁民眾的腿時,我的心冷了。
應該保護人民的警察怎麼把人打得頭破血流?

一、當事人的分享
  在導覽的過程中,時常會碰到當事人。我曾遇到一位媽媽,帶著約兩歲多的兒子一起來看展。導覽完後,我與這位媽媽聊起她參加的經驗。她說不是被水砲車攻擊的那批人,也沒有被警察打,但在展覽中看到當時的畫面還是讓她感到非常心痛,她哽咽地說:
他們(民眾)都是爸爸媽媽的寶貝,為什麼國家要這樣對待他們?
  另一次導覽時,我遇見一位從小在香港長大,現在搬回臺灣住的臺灣人:
香港的水砲車的水是有顏色的,方便警方抓衣服上有沾到顏料的民眾。我曾和朋友一起上街抗議,因為待在家裡也不是,上街也不是。不管人身在哪裡,都在沮喪與焦慮的情緒之中。一些有雙重國籍的香港人現在都移民到了英國,剩下的香港人認為,若離開香港,香港就真的沒救了,他們也會不理解為什麼這些人選擇離開。
  我聽見的是真實參與的人們的聲音,那讓我更難想像他們描述中的世界「曾經」與「正在」發生。我實在很難想像,國家暴力竟發生在七年前,那個已經進入民主的國家。

二、提問
  導覽的空閒時間,我問了司改會的督導:
「檢察官若全部都有意不起訴指揮鏈的官,我們就沒辦法拿他們怎麼樣嗎?」「對」。
  這個答案讓我難以置信。我不斷地在想,若事件再次重演,國家會不會拿出同樣的手法對付人民?我問另一位同事:
「為什麼檢方和警方可以一起裝死?該起訴的不起訴、該調查的不調查?」                         「檢警的關係非常緊密,檢方若要起訴警方,往後要調查時就難以得到警方的協助。檢方的癱瘓導致被害人只能提自訴案,要自己取得證據,或是看法官願不願意幫忙,若成功提了自訴還會被國家當作是『自動送上門』的犯罪證據,變成國家反告被害人。」
  更荒謬的是,指揮鏈上的長官之所以無罪,是因為他們「沒有犯意」,也就是說,「我請警察把示威民眾驅離出行政院,但沒有讓他們動手,因此警察傷人的部分我沒有責任」。(現在其中一位長官甚至升官擔任台南市警察局局長呢!)

三、心得
  我還以為台灣經過民主化的過程,不會再有國家暴力的發生,沒想到太陽花學運也就七年之遠…。談到轉型正義時,我會直覺地想到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卻不知道臺灣連最靠近我們的傷痛都無法面對,沒能把正義還給受害者。我心裡的憤怒勾起小時候上歷史課的記憶:
  聽見以前臺灣人被迫害時,我非常的生氣,不理解為什麼要如此對待我們,這時有一位同學突然轉過頭對著我說:「都那麼久以前是的事情了,妳幹嘛生氣?」。當下我以為是我小題大作,根本不需要為了這樣的「小事」生氣,但我現在想想:「不,那根本不是你口中的小事。對受害者來說都是一輩子的傷痛,幸運地沒有被波及的我們,絕對沒有資格對他們說『那都是過去的事了, 還在意甚麼?』」。
  不曉得這次臺灣需要花幾年才能正視太陽花學運帶來的國家暴力…本來我以為可以信任的檢察官、法官,乃至於臺灣的法律,都變成未來可能反咬我一口的利器。誰能保證自已不是下一個受害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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