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阿公,過世的時候留下二筆土地遺產,其中一筆土地分給了大兒子,另外一筆土地則分給了二兒子,而這兩筆土地皆未鄰接道路。經過了數十年之後,因政府要在這地區開闢道路,其中有一條道路從二兒子所分配到的土地前方經過,因此二兒子的土地就變成鄰接馬路的土地。由於大兒子一直在外地工作,又經過數年之後大兒子退休返鄉,想瞭解一下從父親的遺產中所分配到土地的情形,於是就去地政事務所洽詢專業的地政士。經向地政士詳細的解說之後,該地政士認為他所分配到的土地未鄰接道路,是在二兒子土地的裡邊,如此一來則出入就很不方便,然而二兒子所分配到的土地,多年後經道路的開通而變成緊鄰道路,增加進出的便捷,但二兒子認為不應該獨享這樣的便捷性,因此希望能幫助大哥使其土地也能具有同樣的便利。於是兄弟二人就一同前往地政士事務所,請地政士就其對土地的專業知識,能否給與協助。經地政士的專業分析後,提供了數種可以解決的方案,最後兄弟二人選擇了『不動產役權』這個方案。
民法第851條:「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解決的方法其實不難,就是弟弟將其鄰接道路的土地之一邊,規劃一條3公尺寬的便道,且這條便道直通到哥哥土地上,讓哥哥的土地可以藉由這個便道永久進出。然而不動產役權屬於物權,係屬他項權利的一種,必須經由地政事務所協助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就兩造土地而言,弟弟用其一部分的土地供哥哥的土地作通行之用,故弟弟所提供的土地稱為供役不動產,而哥哥未鄰接道路的土地則稱為需役不動產。當雙方談妥之後,就需檢具相關資料,委請地政士送地政機關辦理,辦理方式則是先作土地複丈、再轉登記。待完成後取得一份「他項權利證明書」,如此就完成所有的登記程序。
所需相關文件計有: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印鑑章(供役不動產方提供:弟弟部分)、印鑑證明書1份(供役不動產方提供:弟弟部分)、雙方身分證(影本)、印章(需役不動產方提供:哥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