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4|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文明與文化

文明常常被視為是比文化所涉略之事物還要更深更廣的人類群體單位,又或者是相要於(精神層面的)文化更加屬於物質技術層次的事物。然而,當我們實際考察文明是如何在人類日常生活語言當中被使用的,會發現文明幾乎等同於「某一種人類日常生活事物的選擇」而被表述出來。
文明( civilization)從古代拉丁文的意思延伸出來指的便是一群人逐漸成為定居生活的「市民」( civil)這樣的過程,也就是說最早期的文明幾乎可以說是定居在城市裡的拉丁民族所選擇的生活方式,甚至在當時凡是選擇這套生活方式的個體都可以被視為拉丁民族的一份子。從語言考據去思考文明的問題時,我們很發現古代的文明其實就是一種文化,這種文化將居住在城市且遵守其中一連帶價值選擇的個體之生活抉擇稱作文明。文明在這裡只是文化的一種(如野蠻人也有自己的文化),並不是超越文化的單位,也不是文化的技術層面之遺留。
當我們確認了文明屬於特定時期的文化之一之時,那麼過往有關於聞名的各種互相矛盾或說不清楚的定義也就漸漸解開了。但是,我們仍然有第二個問題需要解決,也就是現代社會當中經常使用的文明究竟是用來指稱何事物?當我們習慣將一套禮儀表現、科技發展以及生活模式稱作文明時,我們究竟是把文明當成了怎樣的「日常生活之選擇」?
要回答這樣的問題時,我們必須先避免直接對文明做關聯性的定義,例如文明等同現存的普世宗教或者文明即是科學與進步,這些過於簡化的定義都可能會造成我們在理解會日常使用文明一詞的誤解:如果我說老王今天在宴會上使用公筷是一件文明的行為時,不可能是在暗示老王信仰基督教或佛教或儒家思想,而是要說明他遵守的現代公共衛生觀念的規範。但這樣的理解是不是就意味著文明確實等同於科學和進步,這可能也會落入過於簡化的或在可以想到的某些場合將出現矛盾的現象。老王遵守的公衛觀念雖然是科學與進步的產物,但觸成科學與進步能夠形塑出現今公衛觀念的,卻是一套具有內容發展史,在這裡面有當時歐洲細菌學之間的爭論與改良,也有來自十九世紀西方新都市中產階級生活的行為規範考量,這一系列的生活事務之選擇才促成了現代公衛觀念的出現,它背後所代表的是一套近代西方社會發展的歷史。於是,我們可以說,文明等同時是接受由近代西方社會所產生的各種日常生活之信條,即便它已融入到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而感覺不出其中的「西方特殊性」,但仍然無法抹滅我們使用文明一詞時的「根源性意義」。
我們所謂的西方社會大約在五百年前開始出現從精神到物質及生活模式上的重要變革,不只從過去由教會集體掌握的天主教慢慢裂解成強調個人信仰的基督教,就連原本小國林立的封建社會也漸漸變成獨尊單一君主權力的專制國家,與之相應的還有原本只在零星自由市鎮負責管理與貿易的中產階級,一躍而成集權君王手下的現代專業官僚。現代專業官僚的出現帶動了講求實效而不斷改進的科學技術出現(從哲學理論到實驗改良),我們所熟悉的文明社會生活都是由這一段歷史中慢慢演化出來的,即使這些歷史上的觀念脫離了原本的母體,來到了亞洲或其他非基督教白種人社會,它在被人們選擇的過程中仍舊脫離不了與這段西方近代歷史的聯繫。
因此,當我們在現代仍然使用文明來形容我們所選擇的生活價值時,其實也是在說明我們的日常生活選擇仍然脫離不了近代西方的遺澤,就算是精神上指向未來的進步觀念,其原型也是來自基督教的個人主義和中產階級自由主義精神的延伸,不論是否反對其歷史母體。那麼,這是否代表只要是自認為現代人的個體,他所做的選擇就只能是文明的選擇,而非文化的選擇。事實上卻不然,文明只有在包辦一組幾乎是世界現代史的觀念時才有可能降臨到人們的視野當中,文明雖然是文化的一支,卻無法像文化一樣可大可小,隨意變換自身屬性或意義來源,因為文明特指一種獨特的歷史來源,來源於近代西方社會對世界的支配過程,它無法脫離這個過程而被定義,否則就會自相矛盾,或者跟文化沒甚麼差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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