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 Inc. 在2022年四月初,透過所謂的「造殼上市」(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vehicle) 的方式在NASDAQ風光掛牌,到了四月底,卻傳出勞資爭議,有多名離職員工上法院向Gogoro提起民事訴訟,指控Gogoro多年前承諾配股給員工,列為薪資、獎酬一部分,卻在美國上市前大量逼退勞工,要求勞工簽下放棄股票同意書。
新新聞4月29日的報導,對於相關的指控,陳述如下:
已在桃園地方法院提出訴訟的莊姓工程師受訪說,研究所畢業後進Gogoro,一待就待了快9年,每到考核調薪時,公司主管都會以低薪搭配認股權利作為誘因,真到離職那天才知配股時簽訂的是「不平等條約」,員工根本無法確定何時能領回股票,且一離職就什麼都沒有,離職手續甚至包含簽署「放棄股票同意書」,他認為非常不合理。
另一名也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王貴正表示,當初公司配的股份是「員工認股權」,並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盈餘分派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全部沒收。員工當初以一股0.0001美元價錢向公司認股,也依照台灣稅制繳交多年股票分紅所得稅,公司卻在員工離職時沒收全部股份,也完全沒買回,事後更稱Gogoro是透過台灣子公司睿能聘僱員工,但配股是母公司「Gogoro Inc.」,台灣子公司睿能無法處理…
…. Gogoro同時也要求員工與公司簽一份「認股加速協議」契約,契約為全英文,內容大致為「Gogoro上市日後可拿到2分之1配股,上市滿1年給予4分之1,滿2年再給予4分之1。若員工在Gogoro上市日屆滿2年之前離職,則將喪失全部或部分信託股份利益」,完全未規定上市前該怎麼辦。因此,在股票上市前離職的員工,都被要求簽訂股票放棄同意書,並發回員工過去所繳過的股票分紅所得稅。
在Gogoro成功掛牌之後,由於部份早期投資人(包括國發基金在內)要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其持股,這些投資人必須依照美國證券交易法令,就其手上的持股重新辦理公開銷售註冊(securities registration),他們向SEC提出的F-1 Statement,將Gogoro歷來發行的員工股權獎勵計畫全文全部公開揭露,任何識得英文與法律相關規定的有心人,都可以一窺堂奧。
Gogoro前後一共有四次員工股權獎勵計畫,分別是2013年、2016年、2019年,以及2022掛牌以後才生效的計畫。我們就先看2013年的員工認股權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