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2|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男人們之十

想來,自己可能跟已婚男有不少緣份,或是我上輩子造了什麼孽吧?還是我眼睛總是有一層霧,老是看不清?但,至少,A他是身份證上沒有配偶名字的人,所以,自覺不是小三,感覺自己並沒有破壞別人家庭的那種罪惡感。雖然當時週遭的人都說,他和他前妻還是在一起,而且就是夫妻般的在一起。但A卻一直說,他跟前妻沒有感情,純粹就是因為女兒所以勉強自己要跟她一起生活,才可以照顧女兒。我信了,信了一個最簡單的謊。在新進的職場裡,他扮演著主管帶領新人的角色。私底下,卻跟我在一起。因公,我們會為了業績互相幫忙,也常會同事間聚會。少不了的熱炒店,錢櫃,或是之後我們二個單獨的汽車旅館的行程。
我們之間,拉扯的時間比前夫還久,也許比那位已婚的H還久。分分合合,斷了又聯繫,聯絡上了,以為會合好很久很久了,還是又會因為他說為了女兒的藉口而分開。相同的情況,不斷地輪迴,直到我覺得夠了的那一天。直到自己看清的那一刻,才知道,自己浪費了多少時間與金錢。才清醒,原來,他只是滿足自己,說過的愛,說過的所有承諾,都是,為了他自己。不怪他,只怪那個時候的自己,太天真。相信他所說的一切,後來才明白,我們之間的事情,被他所謂的前妻發現,還曾經來找我對質,我還幫著他。原來,他們像夫妻般生活是真的,原來,他們只差沒有把身分證再重新加上各自的名字。跟那位前妻通話結束後,他又打了電話過來,「對不起妳了,真的。下次好好陪妳,對不起。」冷靜回著他話的自己,「不用了,你好好對她們就好,我們不要再聯絡了。這樣對我們都好,你就還愛著她,不是嗎?不要說你因為愛女兒這件事來當藉口。」他用著他業務的口才能力,說服我,對下的對話,現在的自己已經不記得,但只知道自己原諒他的自私。
那個時候的自己,已離開那個職場,回到自己熟悉的領域。我們還是糾纏著,我常在假日時奔向台北找他,沒有去什麼觀光景點,他給我的回憶裡,只有我們剛要在一起時,去了淡水的情人橋。之後,每回的行程,不外乎就是熱炒開房間,再不就是錢櫃開房間,都是喝酒,吃飯,做愛,沒有什麼正常情侶該有的約會,連場電影都不曾一起看過。呵呵,想來都覺得,就是個可以光明正大不會被告的第三者吧。在桃園生活,努力為了自己生活的自己,常為了他一通電話,一個訊息,只要有空的當下,可以立刻搭上計程車,只為了見他一面。那個時期,常住在他跟前妻的家,他的前妻常帶著女兒回娘家住,然後,在她們不在的時候,我登堂入室,在那個客聽,那個房間,跟A做著愛。幫他做著家事,以為,他快要可以給得起我想要的未來。那個週末,我去附近的美容院洗頭,護髮,逛著街,等著他工作忙完回來接我吃飯,然後送我回家。逛街的時候,想著都常常待在那,就買雙拖鞋放著吧,後來,他也開心地說著好。
隔了個週末,他說著要我過去,「妳坐什麼時候的車?我可能沒辦法去接妳哦,妳晚點來好了。」以為他要忙業績的自己,原本出發的時間被延後,到了那裡之後,一進門才發現,好像被整理過般客廳。然後,找不著我買的拖鞋,「我的鞋呢?」他默默打開一個櫃子,拿出那雙我買的拖鞋,「在這裡啊,我下午整理的時候先暫時收起來了。」「她們回來過了吧?你不想讓她們知道,對吧?」我問著。心裡想著,「原來,你還是想要跟她們一起生活,我不是你要的。」那一刻,我終於明白,我只是他寂寞時的消遣。不曉得多久後,踫上他再次失聯。再加上外公的往生,深受打擊的自己,無法入睡,莫名地哭泣,然後找了身心科幫忙,吃了藥,漸漸地,開始淡忘他,告訴自己,必須結束跟他的一切,才能夠得以重生。
後來,變相地,換成他喝了酒,想念我的時候,會一個人從台北搭著計程車到桃園找我。但,我不再跟他開房間,不再跟他有任何親密的關係,常常他問著,「妳要我怎麼做,妳才原諒我?」「好好地,緊緊地抱著我,認真的,誠摯地跟我說對不起。」最後一次在錢櫃見面的我們,喝完酒來到我這裡的他,用著他的手機,撥著我的電話,醉醉地說著,「妳看,我從來沒有改過的妳的名字,永遠都是那個我愛的妳。」但是我的手機顯示著他的名稱是「無三小路用」。他看著那個名稱,不可置信地,重複地打了很多次。我笑著,「好啦,我改回來,改成你名字。」他用力地,抱著我,「我現在好好地,用力的緊緊地抱妳了,妳可以原諒我了嗎?」我回著他,「好啊,我原諒你了。」「那我們可以重新開始了嗎?」我用著電影One Day的名台詞回答他,「我愛你,真的很愛你,可是我不喜歡你了,而你的道歉我收下了,但這句對不起來得太晚了。」以前,他曾把我一個留在包廂裡離去。我們最後一次見面,換我,把他一個人,留在錢櫃的包廂裡,我選擇頭也不回地離去。雖然,曾期待他追上來,但,他沒有。
曾經,在某個深夜,在我封鎖他所有聯絡方式後,他用著別的帳號,傳來訊息,說著他是我不想見的男人。確實,在我不回他訊息後,他用messenger撥打電話,我沒有接,接著是,還是將他的帳號封鎖,終於,我們拉拉扯扯,分分合合的四年多,在自己終於的勇敢之後,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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