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慧財產權行業,有時候總是會遇到千奇百怪的人事物,前幾天,忽然有人提出想要把註冊的商標授權給客戶使用,但是為了分別自己跟客戶使用的商標,他決定將註冊商標的一部分去除後,授權他的客戶使用。
筆者聽到此事情後,腦中瞬間好幾隻烏鴉飛過。註冊的商標在使用上要整體使用,不能分割使用。左下圖註冊的商標不能將其中一部分移除後以右下圖做使用,因為,核准的範圍是整體的註冊商標,右下圖的部分若要作為商標使用,必須要額外再申請一案。
另外一方面,將註冊商標去除一部分後使用,會變成商標虛偽標示,此作法至少涉及了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參照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公處字第0九二一八三號)。總之,若考量到後面授權他人使用的商標要與自身商標有所區隔,最好在一開始申請時,就盡量地以多個案件申請。
初心專利商標事務所 黃富源 專利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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