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來網軍假訊息與仇恨性言論影響著我們的數位世界與實體生活,更衝擊網路言論自由保障的界線,甚至民主國家的正常運作。雖然說既有的法律規範或實務見解在程度上可以處理這個界線或個案事件,但要更進一步完善的話,就必須調適或催生一部新的法律。於是乎,有了歐盟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DSA),而台灣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也高度參考該部法律。不過在執行的實務面恐怕有諸多難題尚待考驗。 壹、現行法律與實務認為假訊息是構成違法的不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