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虐待是一種非生理性的暴力,加害者會辱罵、貶低或控制受害者, 這是有系統、非身體上的霸凌;它包括一種行為模式,目的是使受害者痛苦、失去信心,並受到控制。
●根據全國家庭暴力熱線(National Domestic Violence Hotline)統計,美國幾乎有半數男女在一生中都經歷過親密伴侶的精神虐待(分別為48.8%及48.4%)。鳳凰城大學的茱迪.布蘭多(Judy Blando)博士在其研究中指出,在接受調查的員工中,有將近75%的人都曾身為職場霸凌的目擊者與對象而因此受到影響。
●情緒虐待對人的危害相當於身體虐待,而且經常更為嚴重。為了說明這一點,請想一想,在肢體暴力的事件中,受害者可能會有實際的證據,例如瘀傷。他們也許有機會藉由提出控告採取法律行動,或者藉由保護令尋求保護。然而,情緒虐待的狀況就不一樣了。情緒虐待是一種更為普遍的虐待形式,大多數時候都會在身體虐待與性虐待發生的前後出現。
要控制他人,情緒或精神虐待可能是比較有效的方式,因為這會削弱受害者的自信,讓他們懷疑自己的看法。這會從裡到外徹底摧毀你。就是這種關愛與虐待行為互相交替的方式才會如此有效。
●情緒虐待包含所有非身體的行為─明顯與隱晦的手法都是─會隨著時間以某種模式出現。這些手法包括批評(侮辱、謾罵、當成小孩對待)、敵意(吼叫、沉默以對、言語攻擊)、恫嚇(裝模作樣、威脅)、羞辱(利用他們對你的了解使你難堪),以及騷擾(連續不斷的重複要求)。他們的意圖是要控制或支配受害者,這會導致自我價值降低、心理健康症狀和自殺想法。情緒與精神虐待都可以用一個更為廣泛的術語來統稱──心理暴力。心理暴力的定義是以控制、否定與支配為基礎的行為和言語。這些關係中存在著權力不平衡的情況,所以在各種關係中都可能經歷虐待,例如親密伴侶、父母和子女以及上司與員工之間的關係。
●煤氣燈操縱(gaslighting)是近年來常見的主題,這個名詞取自1930年代的舞臺劇《煤氣燈》(Gas Light),情節是一位丈夫密謀陷害自己的妻子,想要操弄她的想法,讓她認為自己發瘋了。在煤氣燈操縱的計謀下,施虐者會─隱瞞資訊/以對自己有利的方式傳達資訊/利用笑話與諷刺排除受害者的情緒與感受/否定並低估受害者的反應與憂慮/表現得自己或受害者並未說出曾經說過的話,或是某些事件並未發生過。煤氣燈操縱會導致虐待受害者懷疑自己對現實的看法與感受。
採取煤氣燈操縱手法的經常會把他們做過的事情投射在你身上,例如只要你說出你知道的事實或質疑他們的說法,他們就會說你搞混、發瘋或昏頭了。在工作環境中,施虐者可能會利用你的工作或構想攬下功勞,卻又不承認這麼做。關於你的事,他們可能會向其他人說謊,或者只擷取一小部分事實來大作文章,毀掉你的名聲。煤氣燈操縱者會利用他們知道特別重要或敏感的資訊攻擊你。
●社交退縮可能起因於我們的自尊經常受到羞辱,引發羞愧感以及其他在身體與情緒上的症狀。持續的情緒虐待會磨耗我們的精力,讓我們傾向在朋友與家人中孤立自己。這會讓我們無法得知其他人的意見,也無法獲得朋友與家人提供的情緒支持。我們所愛的人無法接觸我們,也不會注意到虐待對我們的影響。
●各種加害者的人格障礙,包括: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APD)
-自戀型人格障礙(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 NPD)
-邊緣型人格障礙(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BPD)
-做作型人格障礙(histrionic personality disorder, HPD)
人格障礙是一種偏離文化規範的經驗與行為模式,會導致明顯的痛苦和功能障礙。這種模式遍布於各種環境與關係中,會影響人的思考及看待世界、自己和他人的方式。
●什麼是安全計畫?
即使對方從未對你動粗,卻在你要離開時一再地威脅要傷害你,請你相信自己的直覺,但行事時一定要極度謹慎。現在不是看輕自己或事後責怪自己的時候。
在你離開施虐者之前,或者正要離開或已經離開,都請思考以下的步驟,藉此保護你的身體、情緒與心理健康
1. 向朋友、家人、鄰居或處理虐待的專業人士尋求支持。撥打熱線或找本地機構,規畫讓你能夠安全離開的方式。
2.擬定安全計畫,此計畫可以在受虐時的任何階段實現你的所有需求。
●公平爭論的規則:
-不能侮辱或罵人。
-不能大吼。
-聚焦在眼前的問題上,不要提起過去。
-不要使用「總是」和「從不」這些詞。
-使用「我」的陳述句。
-確認你的感受並為此負責。不要假設或指控對方讓你有某種感受。
-輪流發言。
-不要妨礙溝通,像是毫無反應或忽視對方,這點不能促進合作或和解。 -如果對話變得激烈,就暫停一下。
-容許對方暫停一下以平靜下來。如果你在分離時感到焦慮,請練習自我調節。
-著重於和解與解決,而不是挑毛病及指責。
●台灣的保護令
保護令是由法院所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人身安全與相關權益的命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
1.緊急保護令: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向法院聲請,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四小時之內核發。
2.暫時保護令: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法院得依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書面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主要是為了填補通常保護令審理期間的空窗期。
3.通常保護令: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後核發之。
●如何申請保護令:
1.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2.到任何一間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尋求協助。家防官會通報社工提供相關支援,也會協助填寫保護令聲請狀及準備相關文件。
3.直接具狀向法院提出聲請,或直接到法院提出聲請。法院聯合服務中心、地方政府駐地方法院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或家事服務中心可提供諮詢。
~泰瑞莎.科米托(Theresa Comito)/在加州執業超過二十年的婚姻家庭治療師。為個人、家庭、兒童提供治療服務,並且有二十八年的非營利服務經驗。泰瑞莎曾經幫助過逃離家暴的家庭、犯罪受害者,以及虐待和創傷的倖存者。目前在加州的聖地牙哥私人執業,並且持續在非營利單位服務,為研究生及實習生提供臨床督導。
~《情緒虐待自癒療法:擺脫心理暴力的惡性循環,重新走向自我復原之路》
~《The Emotional Abuse Recovery Workbook: Breaking The Cycle Of Psychological Vio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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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慧淑(Su)】 譯者/作家/旅人, 日文翻譯、口譯及寫作經歷超過20年。 透過自遊與工作之便環遊世界三大洋五大洲, 總計造訪過40國n座城市。 #偶希都理 #廖慧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