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Design1,設計是什麼?名詞是一個產品/意識與行為/處裡的次序;動詞是次序,組織與安排某樣東西。 “Design is the conscious effort to impose meaningful order.」Victor Papanek, Design for the Real World.” 「設計是一種知覺的心力,賦予一個具有意義的次序」 依照這句話,我們也可以這麼說,任何一個你身邊,需要安排與整理的事務,一但你賦予了意義,都可以稱作是一種設計行為。 妳放衣服位置與方式,廚櫃裡碗盤的高低擺放,洗碗時先洗杯子還是盤子,冰箱的食物與開了的罐頭怎麼歸置,小孩的玩具怎麼收,甚至連電腦裡怎麼歸檔,書本怎麼躺在書櫃都是一種設計。專注於設計領域,有工具可以節省猶豫時間,有準則可依循,有些練習可以培養設計的直覺力。 Desigh1教授曾說,可以依照這些設計的要素與準則產出一件成功作品,未來倘若缺乏靈感時,依照這些準則可以理出頭緒。直得敬佩的是這些理性分析能力,將許多繁雜事物簡化,在這份易懂的基礎精神之上,成為一個可以應用在生活上的學術。 西方畫作這麼多,為什麼只有這些在課堂上投影機裡的畫作值得稱頌?當初這些藝術家並未依照這些準則來創作,為什麼現在的我們得為這些原則綑綁甚至企圖來制服大眾美感?代課老師說,真正好的作品,不見得依照這些設計準則出發,但卻讓我們在欣賞的瞬間,依照這些準則,解讀出它的美,達成一致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