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資本主義打破了傳統的封建社會,中產階級崛起,君主也不再以首席貴族,而改以國族整體代表人自居。為了維持其無可爭辯的優先地位,法國貴族發展出以貴族為核心的種族觀。他們打破了法國人與土地的連結,而主張自征服者繼承而來,原始、永恆的優越地位。
有別於這種因應內戰與階級的意圖,德國的種族思想則意欲在人民身上喚起共同起源的意識,發明出「每個種族都是一個獨立、完整群體」的有機歷史學說。他們創造出「先天個性」的概念,一如繼承自古老的貴族頭銜,藉此爭取布爾喬亞階級內部的普遍支持。倘若政治現實拒絕提供貴族頭銜,就改由自然本身來賦予。
「種族思想」與「種族主義」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未曾直接貶低被征服民族的本性,甚而強調民族的平等多元性,認為惟有此種多元狀態保持完整,人類理念才得以實現。
每一種成熟意識形態之創造、延續、提升,都是作為一種政治武器,而非作為一種理論學說。
惟到了1880年代,透過了浪漫主義、偽神祕主義催化,以「民族的神聖起源」為基礎的種族思想,以一種脫離具體歷史經驗的神學觀念,回應了各民族腦中超越民族主義的情感訴求。奧地利的泛日耳曼運動、奧匈帝國的泛斯拉夫運動的激進高漲,很快逾越了國族界線,甚至到讓俾斯麥/沙皇感到尷尬的程度。
至此,漢娜鄂蘭揭曉了她在《反猶主義》中,對猶太民族性的描繪的深刻體察與用意:猶太人正是一個完全不需要有家園或政府,也能夠在千百年間維持民族認同的完美模型,是可以引以為構建民族身份無需領土的典範與證據。已同化猶太人未曾放棄猶太主義(Judaism)的受選宣稱及獨特驕傲;他們相信猶太民族優於其他民族,乃是因為他們生而為猶太人,而無關乎其成就或傳統。
「猶太部落民族主義」源自於猶太人先天的超國族地位,而當民族國家似乎成為唯一依歸與解答,因征伐、失根而同處社會範圍與民族國家體制之外者,則被種族主義有效地動員。泛運動者將猶太人視為更幸運的競爭對手,因為如眾人所見,猶太人發現了一個構建自身社會的方法,這種社會正由於沒有明確代表機制與正常政治管道,而得以成為國族的替代。而將猶太人捲入種族意識形態核心的,毋寧是一個更為直接的結果:唯一會與泛運動的受眾宣稱產生嚴重衝突的,正是猶太人的自我主張。暴民不會細辨「達成人類理念」與「統治大地上其他所有民族」的使命之間,存有何種差異。他們只知道猶太人就像他們一樣,將世界分成了兩半:自己與其他所有人。在這種二元結構中,猶太人再次看起來得天獨厚,而非猶太人則不得不砍掉重練,從零開始。
循著漢娜鄂蘭的敘事脈絡,反猶主義竟是一種嫉妒的形式與具體化。她想指出的是,一旦民族與自身的行動與具體成就相分離,一旦自發或被動地脫離了與共同世界之間的天然紐帶,他們就會轉而訴諸自身赤裸裸的自然既予性(natural giveness),宣稱自身的受選性、神聖性,以及贖回整個世界的使命。
一種頗為混亂的意識形態,一個不尋求直接利益的組織,竟比看得見的優勢與常識性的信念更有吸引力。
至此,歐洲民族對猶太人的仇恨首次與猶太人的所有實際經驗(政治、社會、經濟......等)相分離,完全依循意識形態的獨特邏輯。泛運動代言人從不擔心或在意猶太人的數量與權力,因為他們對猶太人的仇恨根本無關乎猶太人的一切具體行為,正如他們的民族自豪感本就獨立於一切具體成就,將民族驕傲的核心指向自身。他們相信有某種心理或物理特質,使得自身成為日耳曼主義(而非日耳曼)/俄羅斯魂(而非俄羅斯)的化身。只要猶太人的古老主張擋在他們之前,就足以將仇猶作為意識形態支柱。
意識型態的需求
維持與《反猶主義》一貫的態度,漢娜鄂蘭在本書中仍未直指歷史事件的因果關係、邏輯或排序,更像是擷取、剖析當時的各種「可能性」,直到各種偶然與必然匯集,形塑了我們如今看到歷史的模樣。
我們時代的主要意識形態之所以會蘊含巨大的說服力量,這並非偶然。要產生說服力,就要訴諸經驗或慾望,換言之,就是要訴諸政治需求。
所有的意識形態與理念都是因應需求所創造──所謂「需求」不一而足,惟大抵是為了鞏固己方的階級、地位、傾向,進而號召群眾的共鳴與認同。舉例而言,隨著德國國族統一,為了凝聚中產階級的共同體意識所發明出「每個種族都是一個獨立、完整群體」的有機式歷史學說本該失去意義;惟現代帝國主義的籌畫者以民族主義的外觀掩飾,並試圖將之復活。
在定義上,民族國家比任何政治體都更受限於征服的界線與限制,然而為擴張而擴張的運動反而是在民族國家之中產生,恰揭示了因果之間荒謬的不相稱性,而現代歷史術語的混亂,只是這些不對稱的副產品罷了。
在這些問題上,合理性既非來自科學事實,就如達爾文主義的各種流派想要我們相信的,也非來自歷史法則,就如同歷史學家們在探索文明興衰法則時假裝發現的。
擁有權利的權利
作為《極權主義的起源》三部曲的第二部,從(反)猶太性、種族思想,直到種族主義,極權主義已呼之欲出:「神聖起源」的概念貶低、抹煞了自由主義式的個人主義,同時也威脅了人性尊嚴。倘若個體將其價值全然歸諸於恰好身為一個德國人/俄國人之事實,人的價值也將被該民族成員間的相互依賴感所取代。當人們越不想承認他民族與本民族平等、對他民族秉持的共同起源信念感到恐懼,也就越遠離了人性的理念。而因政治、經濟、民族性......等因素而被推上風口浪尖的猶太人,成為獻祭的羔羊。
漢娜鄂蘭在此提出了她關於「人性尊嚴」最具代表性的理論:擁有權利的權利。從民族國家到種族主義,所謂的「人權」需以隸屬於某個共同體作為前提;無權利者──亦即難民──最大的困境,則是他們不再隸屬於某個共同體、不具有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身分。於是「人權」落入了一種循環論證:不被賦予人權的人,同時是最缺乏人權保障者。他們的困境不是在法律之前不平等,而是沒有法律為他們而存在;不是他們受到壓迫,而是沒有人要壓迫他們。
生命、自由、言論,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都是設計來解決既有共同體中的問題。我們並非用正面定義「人權」的態樣,而是藉由劃定不容侵犯的界線、標舉權利的範圍,構築出人權的框架;對「人權」的保障,實際上在於對侵犯與僭越行為予以限制。換言之,若對人(權)的侵害或剝奪不會得到任何負面評價,人權是否天賦,實則毫無意義。
沒有人權的人
所有為了保衛人權而組建的團體,以及所有想要達成一項新的人權法案的嘗試,都是由邊緣人所倡導的。其中包括一些沒有政治經驗的國際法學家,或是懷抱專業理想主義之模糊情感的博愛專家。他們組建的團體、發布的宣言,在措辭與性質上都酷似於反虐待動物團體。
身為法律人,透過這些敘述,大概可以理解到何以大學時聽教授說著那些抽象、高尚的「人權」該是如何如何時,心中總是充斥著揮之不去的彆扭了。被壟斷的學識與理論,只有特定人有資格學習、談論與分配的權利,真的是他們口中的普世價值嗎?他們真的是這麼相信著嗎?
說穿了,人權不過就是一種理想,一種純粹而偽善的理想。
國際間存在著沒有政府與領土的難民;在國家之中,何嘗沒有失根、被遺忘的大眾。凡爾賽條約認定了某些不屬於「官方民族」的民族為「少數族裔」,對於那些不屬於「少數族裔」的更少數民族則選擇無視;我們的社會也不乏那些無法爭取到或被賦予「弱勢團體」頭銜,真正沉默而毫無力量的人們,蟄居在各個陰暗角落。
如果水蒸氣沒能凝結成雲雨冰雪,便始終都是肉眼無法看見、雙手無法觸及的分子; 我們必須要是OO人──倘非國家,則是某個黨派、團體,或是任何「類民族」的政治群體。反之,這些個體的命運則不外乎兩種:被動員成為對抗、推翻既有人類秩序的力量,或是成為徹底不具人類價值,從而即使奪去其生命,也毫無所謂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