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因緣際會,我認識了一個對「心想事成」很有興趣的女生。她說:
我覺得我比較適合用吸引力法則來許願。
這話說的我很想糾正她,但一時半會兒又不知道該如何短短地糾正她,只好來寫一篇小論文了。
不同的許願者,會有自己偏好或適合的「許願方法」,比如說
運用想像力 、
運用書寫 、
運用願景板 、及
運用肯定句 。我個人現在是喜歡也適合用
預設 ,這是個也需要“想像”的許願法,但是和運用想像力這個方法是相似又不相似,以後再找機會細細舉例兩者的差別。
許願方法或技巧,確實會有適不適合的問題,但是「法則」沒有。
以下我們先介紹在「許願界」的三個常見法則:
1.【吸引力法則 / Law of Attraction】 代表書籍是《秘密》。這本書是許多對心靈成長、自我探索等方面感興趣的人們的入門書籍;我在十年前開始研究「心想事成」的時候,也是從這本書入門。
吸引力法則的代表人物是Abraham Hicks。“Abraham”是指「亞伯拉罕」,“Hicks”是取自一對夫妻Jerry & Esther Hicks的姓氏。他們曾經出現過在《秘密》的原始版本中、舉辦過許多工作坊和講座、也出版過許多相關著作,是知名心靈成長作家和吸引力法則導師。
無論是在講座上,還是在書籍裡,Jerry & Esther Hicks都是在和“Abraham / 亞伯拉罕” ── 「一群非物質界的意識群體」 ── 對話。這個概念見仁見智,有些人認同所謂的「非物質界能量」,有些人則覺得這就是潛意識。就像有人相信上帝存在,有人相信媽祖存在,純看個人信仰,沒有什麼對錯。
我剛開始在YouTube上看講座的影片時還有點霧煞煞,好奇為什麼Esther都是用第三人稱來稱呼她自己,後來才知道原來她是在和“Abraham”對話。
回歸正題。
「吸引力法則」有個幾乎眾所皆知的三步驟:
要求(ask) → 相信(believe) → 接收(receive)
向宇宙提出要求 ,我想要跟高富帥結婚; 調整我的振動頻率,使之與和高富帥結婚的「情緒」相符,並相信 我真的會和高富帥結婚。調頻之後,我便會和有著相同頻率的人互相吸引。 和相同頻率的人互相吸引,不一定能表示就是我要的高富帥,所以我要再運用「觀想」,來從和我互相吸引的人事物之中,挑出高富帥來接收 (=實現願望)。
會講得很複雜嗎?
整合一下,吸引力法則的流程是──
兩個有相同振動頻率的人事物,會互相吸引; 就像磁鐵一樣。以Abraham Hicks的說法是“alignment”,直翻是對準、校直的意思。
我這邊先調整好振動頻率,調整到符合和高富帥結婚的「情緒」比如說七級(我打個比方而已),然後和情緒七級相符的人事物會和我互相吸引,但是這其中不一定只有高富帥,可能一個幸福的矮富帥也會與情緒七級符合。所以,我便需要做點“篩選”來縮小範圍。
運用觀想來導向、鎖定至真正的目標。 這樣看起來好像很容易,只需要調整振動頻率就行了.... 是嗎?
是就好了!
所謂振動頻率,指的是情緒能量表,也有人稱之為意識能量層級表。
若先將情緒做大分類,可分成「正面」和「負面」。正面等於高頻,負面等於低頻;能量越高表示越高頻,能量越低表示越低頻。正面/高頻裡又有許多不同的能量層級,比如說滿意的能量高於勇氣、喜悅的能量高於寬恕...等。在負面/低頻的情緒裡也是一樣,比如說憤怒的能量低於輕蔑、恐懼的能量低於憤怒...等。
假設我現在正處在焦慮之中,但是和高富帥結婚需要調頻到喜悅,所以我需要從焦慮轉換到喜悅。然而,焦慮過的人應該都明白,喜悅是我說調就能調的嗎?
因此,若要使吸引力法則有效,真正的重點是在於──
要「相信」自己的願望會實現。 滑回去上面看一下三步驟,先「相信」之後才是「接收」 。如果我不相信我會實現願望,我的振動頻率就會和我本來想要的人事物對不上,無法互相吸引,那麼我也就會接收不到。
所以,運用「相信」來調整振動頻率。因為我相信我會實現願望,所以我自然能夠,也會慢慢地從焦慮轉換到喜悅。
正好可以呼應Abraham Hicks曾經在一次講座上說到的:
You can't attract outside of your beliefs.
2.【假設法則 / Law of Assumption】
Neville Goddard(1905-1972)是新思維運動(New Thought)和神學領域的作家和導師,其著作和演講稿至今仍流傳在網路上,深刻地影響著後人。他非常推崇「想像創造現實 / Imagination creates reality 」,認為我們只需要運用想像力,就能創造我們想要的現實。
這也就是「假設法則」的核心。想像願望已經實現,
assume it's already done, assume it's true.
假設(願望)已經完成、已經實現了;假設(願望)是真實的。
比如說我想要戶頭裡有很多錢,以假設法則來說就是:假設我已經實現願望,在戶頭裡有很多錢了;假設我的戶頭裡有很多錢的這件事是真實的。
所以,在假設法則裡並沒有在管什麼情緒能量表,也不需要在乎所謂的振動頻率。Neville Goddard甚至強調過,你要生氣要傷心要快樂要激動都可以──
只要你認為你的願望已經實現、是真實的,你也當作(假設)你的願望已經實現、是真實的,那麼你的願望就是會實現、就是真實的。 我們再以高富帥來舉例:
我想要跟高富帥結婚,所以我從產生這個願望開始,就要假設我已經實現願望和高富帥結婚了,假設「我已經和高富帥結婚了」的這件事是真實的。我的一切言行舉止,都要符合「已經和高富帥結婚」的樣子。根據Neville Goddard,這個「假設願望已經實現」的行為,就叫做──
Live in the end。
Live in the end的live是動詞,在這裡是指活著、生活、過活的意思;end指的是end result,也就是願望已經實現的那個樣子、結果。所以live in the end就是活得、過得像願望已經實現的樣子 。
參考閱讀:live in the end 基礎篇 & 終極篇 英文小教室:"live in the end "的end是指end result;有些英美人士會說"live from it ",這裡的it是指願望本身。兩者是一樣意思。(詳細的英文拆解請參閱我的沙龍討論區 - 英文小教室那一篇)
這裡要注意的是:
就算是同個願望,遇到不同的許願者就會有不同的end result,因為每個人對於願望實現以後的樣子,會有著不同的定義。因此,不同的許願者,對於同個願望的live in the end就會有不同的設定。
比如說,我和你都想跟高富帥結婚,我的設定可能是我超得意被全家人讚嘆嫁得有夠好,而你的設定可能是不敢讓同事們知道你老公的條件免得被覬覦。(我只是舉例)
這也就是為什麼Neville Goddard並不強調,甚至說不在乎振動頻率,因為在假設法則裡,振動頻率的高低並不是影響到願望能否實現的關鍵。
真正會影響到願望能否實現的關鍵是在於 ──
要「相信」自己的願望會實現,或「相信有機會」實現。 有許多推崇Neville Goddard的英美人士認為,我們不需要相信願望會實現,也還是可以實現願望,只要我們“assume it's already done”,假設這個願望已經實現了。
但是,根據我自己的經驗,我並沒有像Neville Goddard那樣有著穩定的心態。如果我不相信我的願望會實現,我根本無法假設這個願望已經實現。我再怎麼假設我已經和高富帥結婚,再怎麼每晚睡覺時都假裝旁邊睡著一個高富帥,如果我不相信這個願望會實現,我只會越假設越覺得自己有神經病。
反而當我相信我會實現願望的時候,或是說,當我相信我的願望有機會實現 的時候,我才能夠開始做到live in the end。
一旦我開始活得、過得像願望已經實現的樣子,我離實現願望的那一天就會越來越近。
綜合我自己的觀察和經驗,若要徹底做好做滿live in the end,需要外在意識和潛意識的互相搭配,這部分我已開始在另一個專題 做更詳細的說明和舉例,例如《轉換新的身份 》這一篇。
3.【顯化法則 / Law of Manifestation】 代表人物是巴夏(Bashar),他的名字沒有造型來得讓人記憶深刻。如果你曾經在YouTube上被推到一個光頭且穿著花襯衫,喜歡閉著眼睛分享一些激勵人心的真理的外國男子,他就是巴夏。
其實「巴夏」不是一個人,他說他是來自愛莎莎尼星球(Planet Essassani)的外星實體,並透過地球上的一位叫做Darryl Anka的人來傳遞理念。(Darryl Anka就是那位光頭先生)
巴夏有個論點叫做「興奮三公式」或是「興奮公式三階段 / 三部曲」。詳細的三公式這裡不說,會沒完沒了,有興趣的人請自己google。這裡只講「興奮」。
所謂「興奮」,據巴夏所說,就是我們的「高我」在引領、引導我們採取行動。而當我們跟著高我採取行動之後,會出現
同步性現象 ,然後我們的振動頻率也會因此跟著提高,然後我們想要實現的願望就會被顯化、顯現出來,形成一個正向循環。
稍等一下,出現了振動頻率這個字,難道巴夏的論點是和吸引力法則走同個核心概念嗎?
When you manifest, it is simply the act of arriving at a frequency, creating a frequency within yourself. That allows something that is already always been here, to simply become visible to you. You're never actually attracting something from somewhere else to where you are, everything that you can possibly need, anything that is relevant in your life, is already right here with you. Because there is only here, there is only now. Everything that you will need in your life, is here right now.
意思是──
當我們顯化了某個人事物,其實是因為我們調整了自己的內在,使其達到一定的振動頻率,所以才會讓一直存在的那個人事物,被顯現出來被我們看見。我們並沒有把那個人事物從別的地方吸引過來,我們生活中所需要的一切,任何跟我們的生活相關的人事物,早已經存在於我們身邊 。只有這裡,只有現在,我們所需要的一切,都已經存在。
由此可知,巴夏的論點可以說是吸引力法則和假設法則的綜合版。
我們需要提高振動頻率 (→ 和吸引力法則相同) 但並不是為了把有著相同頻率的願望吸引過來使其實現(→ 和吸引力法則不同) 這些有著相同頻率的願望早就已經存在(→ 和假設法則相同) 我們提高振動頻率是為了把早已存在於我們身邊的願望顯化、顯現出來。
再以高富帥為例:
我的身邊已經有了一個高富帥,而且是會和我結婚的高富帥。但是我現在可能鬼遮眼還沒發現他的存在,他被隱藏起來了,但是他確實已經在我身邊了喔。所以我要提高我的振動頻率,讓這位會和我結婚的高富帥顯現出來,然後我就有機會實現願望了。
這就是顯化法則。
而既然顯化法則可以說是吸引力法則和假設法則的綜合版,那麼它就會跟另外兩個法則一樣,有個影響願望實現的關鍵是在於 ──
要「相信」自己的願望會實現。 如果我不相信我的願望會實現,我就會很難提高我的振動頻率。那麼就算我認同我的願望早已經存在,只是被隱藏起來了,我依舊很難將它顯化出來。因為我的振動頻率並不符合。
曾經有一個聽眾A告訴巴夏,A認為在市區停車很容易,朋友卻覺得很難。A便告訴朋友,是因為朋友相信很難,所以才很難;反過來說,如果朋友相信很簡單,那麼在市區停車就會很簡單。巴夏聽了之後說:
Exactly!就是這樣!
三個法則落落長地介紹完畢,要迅速結尾了。
其實無論我們要運用什麼法則來許願,看是想藉由提高振動頻率去吸引相同頻率的人事物過來,還是提高振動頻率去把隱藏起來的人事物顯現出來,還是要假設願望已經實現,直接活得、過得像願望已經實現的樣子,都可以,也沒有什麼適不適合的問題。
因為影響願望實現的關鍵跟運用什麼法則無關,而是在於──
要「相信」自己的願望會實現; 這個「相信」,當然會有層級的差別。例如:比起我說我相信我會中頭獎,我可能更相信我會嫁給高富帥。
這個「相信」,也會有程度的累積。例如:我現在可能只有50%相信我會嫁給高富帥,但是「我相信」,只要繼續努力繼續調整自己,我會變成70%、80%、甚至100%相信我會嫁給高富帥。
只要我相信我有機會,我就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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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話說:
我並不是說只要我相信,我就一定會實現願望,而是「有機會」。因為到底相不相信,其實會牽涉到我的
潛意識認定 。這部分是另一個專題的主力,歡迎有興趣的人連過去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