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

當網紅接業配必須懂的公平交易法(上)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上個月看許多新聞媒體報導公平會規範網紅的新聞,新聞報導多以公平會納管網紅為標題,例如:網紅代言爭議多公平會將納入廣告不實規範對象網紅、直播主廣告不實 罰網紅、直播主小心了!公平會:廣告不實最重可罰2500萬網紅業配 將納入不實廣告規範等。
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有鑑於網紅、直播主等推廣銷售或代銷商品或服務日益普遍,為防範網路廣告不實情形,公平會已經在112年2月15日第1637次委員會議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案,這次修正主要是將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如果涉有廣告不實,將被處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另外,也新增例示網路廣告違法行為態樣的案例,讓業界更清楚明瞭。」
可能因為新聞報導的標題,我看不少專家與網友誤以為以前公平交易法沒有規範網紅廣告行為,是今年二月才將網紅納入規範。關於這些誤以為,都是錯誤觀念!事實上,公平交易法本來就可以規範網紅的廣告行為,而且公平會以前就有相關行政規則來規範網紅廣告行為。
目前網紅廣告行為主要涉及公平交易法規定與行政規則,整理如下:

一、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公平交易法第21條俗稱不實廣告規定,當廣告對於商品或服務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就可能違反本條規定。
公平會和第21條有關的行政規則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令為刊登更正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瘦身美容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比較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網紅廣告可能還會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4條與第25條規定,則留待之後有機會再說明。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如果一位網紅反映自己對於特定商品或服務的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也就是一般人認知的親身體驗業配,就涉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當網紅不能違反的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第1點第2段說明:「薦證廣告又有稱為名人代言廣告、推薦廣告或證言廣告等,名稱不一而足。就此類廣告之表現形式以觀,殆係為突顯代言人之形象、專業或經驗,使其與廣告商品或服務作連結,或使其以消費代言之方式增強廣告之說服力,俾有效取信消費者。故所謂之代言,究其實質,乃為對廣告商品或服務之『薦證』。且一般廣告中之薦證者,並不以知名公眾人物為限,實務上如以專業人士(機構)所為之薦證,或以一般消費者於廣告中進行消費經驗分享之表現方式,亦屢見不鮮。因之,與其將此種廣告稱為代言廣告,毋寧將其統稱為『薦證廣告』,以為完整、妥適。」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前項所定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前三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 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 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 魏杏芳,論公平交易委員會訂頒之處理原則,法令月刊,第68卷第7期,2017年7月,頁85。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2285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趨吉避凶的法律思維課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avatar-img
1.4K會員
151內容數
將繁雜難懂的法律專業知識,透過淺顯易讀的文章讓你了解問題並應用觀念,讓大家都能逐步建立正確生活法律的觀念,自然能夠選擇「趨吉避凶」的行為模式。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P律師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前幾天看到一個長期追蹤約十萬粉絲的創作者粉絲專頁公告:「本人與經紀公司合作合約..將不再繼續相關社群平台。」該篇公告有不少網友留言詢問原因以及這位創作者的去向,我想,無論停止經營的原因或未來去向,都涉及該位創作者與經紀公司所簽的經紀契約或合作合約。 一、粉絲專頁的功能? 我詢問ChatGPT關於臉書
我將「藝術創作者如何用著作權法與商標法保護創作」分享給文中的朋友後,朋友問:如果有人拿我女兒的創作去申請註冊商標,怎麼辦?
前陣子朋友和我聊到,她小學女兒很喜歡畫畫創作,還設立臉書與IG。有企業看到,覺得她女兒年紀小就有這麼大的想像力與創造力,決定和她女兒合作。她問我,如果她女兒的創作想要法律保護,需要幫女兒申請商標嗎?
延續前二篇「網紅與廠商的合作契約要寫什麼_以臉書貼文為例(上)」、「網紅與廠商的合作契約要寫什麼_以臉書貼文為例(中)」,這篇是這主題最後一篇。
延續前一篇「網紅與廠商的合作契約要寫什麼_以臉書貼文為例(上)」,這篇繼續談網紅與廠商就臉書貼文的合作契約,這篇談酬勞、發布平台與權限分享。
近半年有幸和幾家事業與品牌洽談貼文合作,因此看過各家廠商提出的網紅合作契約。自己是一個身兼圖文創作者(朋友很常說我是網紅)的律師,對於這些合作契約就會留心審閱。審閱常發現幾個問題,分享如文。
前幾天看到一個長期追蹤約十萬粉絲的創作者粉絲專頁公告:「本人與經紀公司合作合約..將不再繼續相關社群平台。」該篇公告有不少網友留言詢問原因以及這位創作者的去向,我想,無論停止經營的原因或未來去向,都涉及該位創作者與經紀公司所簽的經紀契約或合作合約。 一、粉絲專頁的功能? 我詢問ChatGPT關於臉書
我將「藝術創作者如何用著作權法與商標法保護創作」分享給文中的朋友後,朋友問:如果有人拿我女兒的創作去申請註冊商標,怎麼辦?
前陣子朋友和我聊到,她小學女兒很喜歡畫畫創作,還設立臉書與IG。有企業看到,覺得她女兒年紀小就有這麼大的想像力與創造力,決定和她女兒合作。她問我,如果她女兒的創作想要法律保護,需要幫女兒申請商標嗎?
延續前二篇「網紅與廠商的合作契約要寫什麼_以臉書貼文為例(上)」、「網紅與廠商的合作契約要寫什麼_以臉書貼文為例(中)」,這篇是這主題最後一篇。
延續前一篇「網紅與廠商的合作契約要寫什麼_以臉書貼文為例(上)」,這篇繼續談網紅與廠商就臉書貼文的合作契約,這篇談酬勞、發布平台與權限分享。
近半年有幸和幾家事業與品牌洽談貼文合作,因此看過各家廠商提出的網紅合作契約。自己是一個身兼圖文創作者(朋友很常說我是網紅)的律師,對於這些合作契約就會留心審閱。審閱常發現幾個問題,分享如文。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隨著自媒體產業的發展越來越廣大,電視廣告已不再是曝光產品的唯一管道,現在更多的是廠商利用網紅的流量為產品做推薦,進而吸引消費者做出購買的舉動。但網紅收到廠商公關品之後,需要聲明是業配嗎? 讓我們來聽聽律師怎麼說
Thumbnail
本文介紹了影響力行銷(Influencer Marketing)對品牌的重要性,以及四種不同規模的網紅分別對品牌的影響,還探討了社群媒體在影響力行銷中的角色和作用。同時,提出2024年下半年品牌在影響力行銷可採取的策略,包括與微型網紅和奈米網紅合作、嘗試AI虛擬網紅等策略。
Thumbnail
在網紅時代,為了吸引觀眾,一些網紅創作內容低質化、散佈假新聞、忽略個人隱私等問題成為普遍現象。為瞭解決這些亂象,建議加強內容品質和監管,提高觀眾的媒體素養,並規範網紅的行為。
Thumbnail
在現今的數位時代,網紅行銷已經成為品牌推廣的重要策略之一。透過與具有影響力的網紅合作,品牌能夠在社群媒體上增加曝光,提升消費者的信任度,進而促進產品銷售。本文將帶各位深入探討KOL網紅行銷的執行技巧和最新應用,從如何設定行銷目標、選擇適合的網紅,到利用AI技術提升網紅行銷的效果,KOL Rada
Thumbnail
社交媒體上的網紅正日漸成為一種現象。本文探討了網紅的定義、火熱原因、影響力以及成為網紅的步驟和前景。瞭解並珍惜這個充滿機遇和挑戰的新興領域。
Thumbnail
本篇文章主要探討了直銷公司獎金制度及競賽獎勵活動在法律規範下應注意的義務與合法性,以及上線直銷商舉辦競賽獎勵活動時需遵守的相關法律規定。
Thumbnail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9條第1項的規範對象,除了「直銷公司」之外,還包括「直銷商」在內,所以上線直銷商拓展組織居於管理者角色時,也應注意不得有不當直銷行為出現,須避免一時疏忽誤觸法網,莫使自己成為受害者!
Thumbnail
經營自媒體變成全民運動。網紅產業飛速成長,但背後伴隨著亂象之多,2023年更被媒體戲稱為「網紅翻車之年」。「網紅真的很好賺嗎?」如果你也對網紅產業充滿好奇,那就來閱讀由英國記者 Symeon Brown 所撰寫的報導文學《底層網紅:時尚、金錢、性、暴力……社群慾望建構的最強龐氏騙局!》。
Thumbnail
在當今社群媒體盛行的時代,網紅行銷已成為品牌推廣不可或缺的一環。本文將深入介紹台灣的主要網紅平台,包括KOL平台推薦、網紅配方、網紅媒合公司、網紅合作邀約信、網紅合作費用、網紅行銷公司推薦,以及網紅合作方式,旨在為品牌和網紅提供全面的指導。
Thumbnail
在數位時代,網紅行銷已經成為企業推廣品牌的一大利器。透過網路紅人的影響力,品牌可以快速擴大曝光度、提高產品銷售量,同時在不同平台上觸及更多目標受眾。然而,要達到成功的網紅行銷效果,企業需要仔細規劃合作模式,擬定合理預算,挑選適合的網紅,並謹慎檢視合作方式。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隨著自媒體產業的發展越來越廣大,電視廣告已不再是曝光產品的唯一管道,現在更多的是廠商利用網紅的流量為產品做推薦,進而吸引消費者做出購買的舉動。但網紅收到廠商公關品之後,需要聲明是業配嗎? 讓我們來聽聽律師怎麼說
Thumbnail
本文介紹了影響力行銷(Influencer Marketing)對品牌的重要性,以及四種不同規模的網紅分別對品牌的影響,還探討了社群媒體在影響力行銷中的角色和作用。同時,提出2024年下半年品牌在影響力行銷可採取的策略,包括與微型網紅和奈米網紅合作、嘗試AI虛擬網紅等策略。
Thumbnail
在網紅時代,為了吸引觀眾,一些網紅創作內容低質化、散佈假新聞、忽略個人隱私等問題成為普遍現象。為瞭解決這些亂象,建議加強內容品質和監管,提高觀眾的媒體素養,並規範網紅的行為。
Thumbnail
在現今的數位時代,網紅行銷已經成為品牌推廣的重要策略之一。透過與具有影響力的網紅合作,品牌能夠在社群媒體上增加曝光,提升消費者的信任度,進而促進產品銷售。本文將帶各位深入探討KOL網紅行銷的執行技巧和最新應用,從如何設定行銷目標、選擇適合的網紅,到利用AI技術提升網紅行銷的效果,KOL Rada
Thumbnail
社交媒體上的網紅正日漸成為一種現象。本文探討了網紅的定義、火熱原因、影響力以及成為網紅的步驟和前景。瞭解並珍惜這個充滿機遇和挑戰的新興領域。
Thumbnail
本篇文章主要探討了直銷公司獎金制度及競賽獎勵活動在法律規範下應注意的義務與合法性,以及上線直銷商舉辦競賽獎勵活動時需遵守的相關法律規定。
Thumbnail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9條第1項的規範對象,除了「直銷公司」之外,還包括「直銷商」在內,所以上線直銷商拓展組織居於管理者角色時,也應注意不得有不當直銷行為出現,須避免一時疏忽誤觸法網,莫使自己成為受害者!
Thumbnail
經營自媒體變成全民運動。網紅產業飛速成長,但背後伴隨著亂象之多,2023年更被媒體戲稱為「網紅翻車之年」。「網紅真的很好賺嗎?」如果你也對網紅產業充滿好奇,那就來閱讀由英國記者 Symeon Brown 所撰寫的報導文學《底層網紅:時尚、金錢、性、暴力……社群慾望建構的最強龐氏騙局!》。
Thumbnail
在當今社群媒體盛行的時代,網紅行銷已成為品牌推廣不可或缺的一環。本文將深入介紹台灣的主要網紅平台,包括KOL平台推薦、網紅配方、網紅媒合公司、網紅合作邀約信、網紅合作費用、網紅行銷公司推薦,以及網紅合作方式,旨在為品牌和網紅提供全面的指導。
Thumbnail
在數位時代,網紅行銷已經成為企業推廣品牌的一大利器。透過網路紅人的影響力,品牌可以快速擴大曝光度、提高產品銷售量,同時在不同平台上觸及更多目標受眾。然而,要達到成功的網紅行銷效果,企業需要仔細規劃合作模式,擬定合理預算,挑選適合的網紅,並謹慎檢視合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