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台中捷運不幸發生遭興富發建案吊臂砸中,致1死8傷之悲劇,固然興富發一定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但目前究竟該由誰負責,以及該如何優化開車流程,確實存在疑問。
一、事發經過
根據報導,第一時間,吊臂墜落並發出轟然巨響,當下列車其實是處於「停止」狀態,乘客發現異狀,立刻對著對講機求救,站務人員也在一旁大喊不要開車,沒想到,列車卻依舊關上門持續行駛,導致撞上吊臂並發生悲劇。
二、緊急事故發生時的SOP呢?
整個意外發生的過程可以分成兩個階段來討論:
第一個階段,因為興富發的吊臂掉落,導致軌道上出現障礙物,是這個事件發生的最大主因,勢必要負起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個階段,明明捷運的站務人員也已經大聲疾呼、要求司機停車,但不知隨車人員是真的沒接收到資訊,抑或是已經緊急處理,卻沒辦法在短短的一分鐘內停下列車。假設是隨車人員沒收到資訊,不禁令人懷疑,站務員除了用大叫的方式以外,還有沒有其他例如吹哨子、按下緊急按鈕等等應變方式,協助停下列車?
再來,從乘客對對講機求救來看,高機率隨車人員已經知悉該消息,這時為甚麼隨車人員來不及停下列車?是因為操作太複雜,導致來不及停車?
那是不是該設置簡易的緊急停車按鈕,一按馬上煞車?或是在車站可以有個緊急剎車的按鈕,可以讓站務人員協助拉下煞車鈕。
三、太魯閣案先例在前,中捷悲劇卻還是發生
這次事件彷彿台鐵太魯閣案重演,同樣是公營事業的中捷、太魯閣,同樣是障礙路落在軌道上的意外,但這次中捷意外問題卻更大,因為不比太魯閣案列車長無法預測軌道存在障礙物,這次的中捷已經很明顯有障礙物存在,列車卻還是繼續開動,開車的SOP已經出現巨大問題。
以上簡單分析,後續家屬絕對可以向中捷提起國賠訴訟,請中捷不要效法台鐵先向施工廠商、專管公司求償的作法,似有卸責之嫌,中捷應好好承擔起該承擔的責任。
願天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