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論說文三要素:論點、論據(理論性與事實性)、論證
論點是作者對論述問題所提出的看法和主張;論據是說明論點的理由和材料;論證是用證據證明論點的推理過程和方法。
(二)論說文的作文公式(即正、反、合的運用)
1. 起:文章開頭先將題目主要意思勾出,應點到為止,不宜大肆發揮,避免頭重腳輕,更不宜在此段舉例說明。
2. 承:是承續前段的總起加以拓展。如果無法落筆,可以將此段看做「何以」,將題目化做「為什麼」,然後以三層次回答。如「青年應以救國為己任」一題,就可以化為「為什麼青年要以救國為己任?」每一層先立論,後舉例二、三(務必簡要),再予以歸結。如此一層完了,入二、三層(或反面),再予以歸結。公式如下:
(1) 【第一層:立論+例子+歸結】+【第二層:立論+例子+歸結】+【第三層:立論+例子+歸結】
(2)【正面:立論+例子+歸結】+【反面:立論+例子+歸結】+總結
(3)【正面立論+反面立論+例子正、反+歸結】+總結
立論時宜舉用俗語、名言,歸結時亦可舉用,以加強力量。
3. 轉:是作文中的最高層面。轉就是承更高一層闢說,通常可以把握「如何」去寫,例如「如何救國?」、「如何盡孝?」「如何」也就是提出方案,以三項為原則,最忌方案多,而不加闡明,只是條例擺在那兒,像活死人一樣無用。至於方案與方案間,能不用「必須做到下列三項:(1)……(2)……(3)……」則不用。因為作文最重組織,如何把方案組織寫出較上述排列佳。
4. 合:將前文旨意扼要重新強調者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