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寫於2018九月上旬。有感於近日社群網站,因台大經濟系學會長候選人提出政見不妥之事件,延燒一系列關於性別與性騷擾經驗的話題討論。筆者遂順勢將2018年寫的舊稿件重新整理、潤飾,重新發佈在方格子)
深夜因為經前陣痛睡不著。
前日Ariana Grande在全球直播的喪禮上被公然性騷擾的影片讓我想起一件往事。
對方是國小同學,知道他暗戀多年,一直礙於他沒告白也不好意思自抬身價地拒絕。升上國中後,他在隔壁班。偶爾送來的小紙條或小禮物,則請共同朋友回絕掉了。
後來也許是班際球賽這類能讓十三四歲的孩子們熱血沸騰起來的活動,重新聯絡上,只因為他在躲避球外場,明明離我最近卻不願意打我,反而失了手,讓我們班有起死回生的機會。我自覺慚愧,心想也許他不是那麼討人厭。
有一天放學他說有很重要的事要說,就約在兩班的前走廊。我背著書包拿著便當袋,心想趕著半刻後將啟程的公車回家。心裡一點都沒有防備他即將要對我說什麼,便迎來告白。
他問要不要試著在一起?我愣在那邊,他的哥們在身邊起哄。我說對不起我不喜歡你,從以前就不喜歡,所以你給我的東西我都沒有收。很謝謝你,但是抱歉我不想跟你在一起。現在,可不可以讓我去趕公車?
他說:「好,妳的意思我知道了。那能不能,作為告白失敗的補償,來一個朋友的擁抱?」還來不及吐槽他問句裡令人費解的邏輯構成,甚至來不及拒絕,我就被他抱了一下。如果他當時的目的是要我記得這個擁抱一輩子,那他成功了。那股才剛打完球的臭酸汗味,和那條長年積累污垢的紅色細繩護身符,都令我記憶猶新。
一掙脫他的擁抱,幾乎是下意識地掄起我的便當袋往他的腦袋敲下去。前一刻他還在笑,下一刻他捂住黑青的太陽穴,尋找著被打飛的眼鏡,邊充滿恨意地瞪著我。而我氣哭了,衝進教室,大哭大吼。那些平常霸凌、嘲笑我的混混同學難得起身關心,聽我一抽一搭地講述事情原委,生氣地說要衝去保健室揍那個男生。
隔天全年級都知道這件事了。他媽媽帶著三罐蜂蜜,滿臉堆笑,不斷示好,完全不聽對方在講什麼的樣子和她兒子一模一樣。
「哎唷,我兒子他啊,就傻傻的嘛。妳從以前就很優秀,他一直一直很喜歡妳捏。只是他不知道怎麼表達,妳被他抱一下也沒關係啦。而且他也被妳打地不輕餒!妳收下這個,算是阿姨幫他向妳說對不起,我們扯平啦⋯⋯」
他的班導也在旁邊想要息事寧人,一直跟我說:「沒關係啊,人家阿姨都來說對不起了,妳就收下收下。」我最後生氣了,拿起那三罐沉甸甸的蜂蜜,高高舉到阿姨面前,氣到發抖地說:「阿姨,我不要妳的蜂蜜,我也不要妳的對不起。我要的是他的道歉!而且希望他不要再來打擾我、觸碰我。我覺得很噁心。」
「可是⋯⋯」
「謝謝。」把蜂蜜重重地敲在他班導桌子上,整疊剛改好地聯絡簿傾瀉落地。我一邊哭一邊走出導辦。
為什麼?明明不是我做錯事。退還蜂蜜,竟然還沒骨氣地向對方說謝謝?
現在想起這件事還是很生氣。
那三罐蜂蜜,代表的,是我被否定的人格和被掠奪的自主權。代表的,是妳兒子不懂事,所以全部的錯誤都可以被原諒的那種雍容恣肆。代表的,是我被侵犯了,自衛回擊他,所以不能再繼續追究。代表的,是女生的價值,唯有被喜愛、被肯定,才得以兌現。
這絕對不是「被抱一下而已嘛」、「被摸一下而已嘛」的問題。
這代表著他長到了十三四歲還認為他對於世界能強取豪奪,不必顧及他人的感受,踐踏他人尊嚴,並從頭到尾不自知。
我氣炸了,但更多的是委屈與自我懷疑。是不是我做了什麼讓他覺得我在暗示他?如果我早一點拒絕(可又何從拒絕?),是不是就不用讓他在我身上花太多心思?是不是我行為不檢點?是不是少女漫畫或偶像劇氾濫,讓沒有自覺意識的人去模仿、效法之?(對,十四歲的我在心裡咒罵他千百萬次:他偶像劇看太多嗎?)
多年後,赫然發現世界一點都沒變(2023按:到2023也還是沒變喔^_^)。充斥著父權思想的價值觀念依然隱藏在我們日常接觸的媒體及語彙裡,即使我們已經把握了更多的自主權。
那些父權觀念總是有可以藏匿的地方:
「因為妳比較好心,就原諒他吧」
「妳這麼棒!因為他喜歡你啊,才情不自禁嘛!」
「癩蛤蟆想吃天鵝肉是非常正常的事呀。」
「妳自己不戒心重一點囉?怪誰啊?」
「財不露白,妳不想被騷擾、不想被摸/被抱/被看,妳就不要對他這麼好/不要穿那麼露,他就不會誤會/他就不會想摸。」
「誰叫妳要在做愛時拍影片呢?分手後被外流只是活該啦。」
「只能說妳比較倒霉啦,下次小心就好」
- 以諷刺、詆毀受害者受侵犯經驗,乃至人格的形式存在著
「呵呵,妳也太自戀了吧?反應有必要這麼大嗎?」
「妳確定他真的有喜歡妳嗎?他真的有摸你嗎?妳這種貨色,被摸還要感謝被他看上吧。」
「等妳變成醜老太婆的時候,會很得意現在有人要啦。」
以上這些說法,底層都隱含著:「因為女性就是比較值錢/比較低賤,妳是一個特別的存在,惹人注目,於是妳被怎麼樣,就是正常的/活該的」的訊息。
當女性,真的很難。不可以太瘦,不可以太胖。不可以太漂亮,也不可以太醜。不可以太聰明,也不可以太笨。不可以太能幹,也不可以太無能。不可以太純潔到什麼都不懂,也不可以淫蕩到以擅長床笫事為名。欸!身為一個「人」,我能不能,只做「一個正常人」? 而我們沒有聽過,該怎麼責備真正犯錯事的人⋯⋯不!時間再往回拉一點,我們更不曾聽過「你不要去侵害別人」,也不曾聽懂「你要尊重別人」。對於情商教育、情感教育、身體教育、性別教育、性教育,我們做的太少太少了。
Taylor Swift 去年勝訴的性騷擾案,只希望對方賠償她一美金。我看到那則新聞的時候,心裡激動異常,熱淚盈眶。
這絕對不是「哦,捏一把而已啦!」、「妳又不是什麼金貴之身,抱一個而已嘛⋯⋯」。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座金山銀山,或幾句看似誠懇卻不知輕重的道歉,可以否定、抹除被侵犯的經驗,可以理所當然地掠奪他人的自主權。
其實遭性騷擾、遭歧視、「少數」、「弱勢」的人們,要的只是「尊重」——這裡的少數與弱勢,則是代指,任何人,在不同情境的劃分裡,都有機率淪為「少數」——而我想,大多數的我們,要的不是「特權」,而是走在路上,無論穿著什麼樣的衣服、聽著什麼樣的音樂、踏著什麼樣的步伐,都不用擔心被騷擾的基本人權。
願你我都能活在一個,更有同理心的社會。一個真正能看見、聽見彼此的世界。
嗨,我是1933,興趣使然身體力行少女革命的女性主義者。如果喜歡我的文章,歡迎按下小愛心或是留言踏踏。讓我們不定期再見(灬ºωº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