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營業秘密」? 營業秘密法之立法目的,乃在於保障營業秘密,以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並調和社會公共利益。 營業秘密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下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營業秘密法第 2 條定有明文。 意即,所謂之營業秘密,必須具有秘密性、經濟價值性及持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始足當之。其中所謂秘密性,係指除一般公眾所不知者外,相關專業領域中之人亦不知悉,倘為普遍共知或可輕易得知者,則不具秘密性要件。 二、透過「還原工程」方式獲知營業秘密 而所謂透過「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 方式獲知營業秘密內容,即非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不發生侵害營業秘密問題者,係指第三人透過合法手段取得他人營業秘密所附著之產品後,進行逆向分析及研究,以演繹並得出該產品之處理流程、組織結構、功能效能及規格等設計要素,藉以瞭解該產品之製造或研發方法等資訊。 而以還原工程探知他人之營業秘密,乃為第三人自行研發取得之成果,並非不公平競爭之手段,故營業秘密法第 10 條第 2 項所列不正當方法之「其他類似方法」一詞,依其立法理由所載,並不包括還原工程在內。 三、「還原工程」方式獲知營業秘密是否受營業秘密保護 是第三人(如競爭廠商)固得以還原工程獲得產品相關技術等資訊,然未可逕認該資訊即非屬該產品研發者之營業秘密。倘若該還原工程之實施須付出相當之成本(如金錢、時間、專業儀器、專業知識等),足見該產品中之資訊並非輕易可得,第三人欲知其中之資訊,仍須付出相當心力方可獲得,堪認該資訊依然具有機密性,當受營業秘密之保護。 四、不正當方法取得產品,再進行「還原工程」 至第三人透過不正當方法取得產品(如竊取未上市之原型機),並進行還原工程獲得營業秘密,縱使於還原工程中付出努力及成本,因其取得產品之方法本身不具正當性,自不應許其從違法行為取得任何利益。 從而,第三人如主張所取得之資訊(營業秘密),可以透過還原工程而輕易得知,即應究明其是否以合法方式為之,倘若是透過不正當方法取得資訊,縱該資訊確可透過還原工程而輕易得知,仍屬營業秘密保護之標的,以符營業秘密法之立法意旨。 出處: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3193 號 刑事判決 《延伸閱讀》 設定流抵約定之抵押權,可否不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而改以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物? 調查搜索及拘捕搜索 鄰居蓋房蓋到我土地上,我卻不能要他拆除? 闡明義務的違反 被繼承人生前承租房屋,過世後繼承人都拋棄繼承,則應如何處理? 保證債務與共同保證的「連帶」 父母死後,子女提領父母存戶的款項,行不行? 什麼是「代償請求權」? 以「還原工程」方式獲知營業秘密,是否侵害營業秘密? 營業秘密中「秘密性」的要件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之解釋 國賠法中的無過失責任 未通知被繼承人子女而擅自處分遺體火化下葬,侵害該子女之人格權 使用人被詐欺、脅迫等時,其事實之有無,以何人之意思表示以為斷? 第三人利益契約 附帶搜索與同意搜索競合時,法律適用及程序遵守 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及適性犯 客觀歸責理論 「事實錯誤」、「禁止錯誤」與「刑罰法律變更」 毒品案件中之控制下交付與空白刑法 遺產爭議與遺產稅核課期間 刑事審判與精神醫學鑑定 未辦理土地總登記,其浮覆地物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數位證據之驗真 警方未遵期提出報告書,其執行監聽所得之證據,有無證據能力? 吹哨者(揭弊者)在勞基法上之保障? 繼續性契約發生債務不履行時,可否終止契約? 侵害配偶權的身分法益 未繳回不正利益,可以減刑嗎? 執法人員對於搜索扣押之證據應保留證據之原始狀態 刑事訴訟法第348條修正後之適用 被害人之承諾 我要求與證人對質,但法院不理我! 共有物之分割方法 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與例外(適用法條不當) 疫苗接種後,發生死亡或其他後遺症,其因果關係誰來舉證? 審判中對於犯重罪之被告繼續羈押之限制 罵個「幹」就是公然侮辱罪嗎?沒那麼簡單! 分管契約因法院判決分割而終止後,共有人在分管之特定部分土地之地上物與土地間是否成立租賃關係? 上訴要有具體理由,不能只有不服! 個資法中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中之「利益」,是否僅限於財產上之利益? 浮覆地回復所有權登記之消滅時效起算點 在刑事案件中提起自訴,但未特定犯罪行為人,可以請求法院調查證據嗎? 為了維護兒童最佳利益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 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特殊洗錢罪 對於緩刑期滿未經撤銷的確定判決,可否提起再審? 構成醉態駕駛罪外,還會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嗎? 曾參與原確定判決之法官,於再審案件,應否自行迴避? 何謂「被告不利於己之供述」? 約定利率修法後之適用 如何終止契約? 非婚生子女死亡後,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可否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科紀錄等品格證據之使用 共有物經法院裁判分割確定時,分管協議即為終止! 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未通知他共有人是否承購,可否依給付不能請求損害賠償? 公務員對於違建,應查報拆除卻不作為,是否構成圖利罪? 法院如何審查背信罪的違背職務行為? 被害人未查證,被告就不構成詐欺?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法院變更起訴適用法條,其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計算 少年時期所犯之刑事前科紀錄,可否用於成年後之訴訟程序或量刑? 詐欺取財與洗錢 法院詰問內容究竟是否屬於病患應秘密之醫療個資事項,醫師有無概括行使拒絕證言之權利? 警察攔檢權限與發覺犯罪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對於共同侵權行為人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