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民法物權編中,在介紹完範圍最大的「所有權」及針對物的使用收益的「用益物權」後,接下來就是介紹針對因利用物的交換價值所生的「擔保物權」。由於用益物權以及擔保物權都是從範圍最大的所有權切分出來,所以若在某物的一定範圍上設定用益物權或擔保物權,所有權即會受到一定的限制,故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又合稱「定限物權」。今天將先行簡單概略地說明擔保物權的種類,然後再逐一就個別的擔保物權加以介紹說明。 壹、所有權 VS 定限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