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07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極短篇小說賞析:後悔的精神現象學——讀林瑞麟的〈後悔〉


極短篇小說〈後悔〉於1998年7月26日,發表於聯合報副刊,後收錄於作者林瑞麟於2023年出版的極短篇小說集《寂寞穿著花洋裝》。


以下是極短篇小說〈後悔〉的全文:


「如果我是你,我就不會如此的浪費生命!」年長的我說。

「如果我活到六十歲,我一定會看淡一切,隨遇而安!」年輕的我說。

我看到年輕的我與年長的我像幽靈般地在我面前錯肩而過,然後分道揚鑣。他們都在後悔,也都不肯為現在的我負責。


-林瑞麟,2023,《寂寞穿著花洋裝》。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輯二:p.192。

 





一、後悔與時間意識


梅洛龐蒂說:「時間從未實際上將當下給封閉起來,當下一直都像一個傷口一樣,我們的力氣經由這個傷口滲漏出去。」(註一)當下並未閉合,而是一個傷口,人的時間意識於是像序幕一般被揭開,在每一個當下,我們都同時擁有著面對過去與前瞻未來的視域(Horizont)。



後悔是一種精神現象,它有自己的內在時間結構。後悔的人佇立在作為傷口的當下之前,聽到未來的自己與過去的自己在說話:

 

「如果我是你,我就不會如此的浪費生命!」年長的我說。

「如果我活到六十歲,我一定會看淡一切,隨遇而安!」年輕的我說。

 

這種內在的「聽」,含藏著一種弔詭──後悔的發生,似乎既在時間之中,又不在時間之中。後悔者的時間彷彿停滯,因為他和作為意識之流的時間拉開了一段反思的距離。(那種在傷口面前的佇立,究竟是站在哪個時間節點上呢?)

 

二、生命的責任


除了時間,後悔還發源於人意欲上的矛盾。年老的自己抱怨道,過去「應該做的事情」做太少,致使他無力完成自己「想做的事情」;年輕的自己則因為都在應付「應該做的事情」,而感到「想做的事情」做得不夠。這讓現在的我該如何自處呢?


應該做的事會壓制、排擠想做的事;但是某些應該做的事卻是另一些想做的事的前提或基礎。其間的矛盾像銜尾蛇般不斷反咬著自己,由此令每個後悔都成了同一個傷口的兩個面:應該完成的事做得遠遠不夠、想做的事也都遠遠無法完成。誰該為這種意欲的不滿足負起責任?











這是一種「生命的責任」、是現在的我無力一肩扛起的重負,它像朝兩邊延伸的扁擔那樣壓垮我們。過去的我和未來的我都在將責任外推,卻沒意識到,在生命的每個階段,想做的事和應該做的事著實有著重大的區別。真的可以有一個「我」,夠格判定自己是否在浪費生命,或活到幾歲的時候可以隨遇而安嗎?


生命是個謎一般的整體,其中的每個階段都有獨立的價值與奮鬥的目標。但我們卻佇立於時間的破口處凝望媽的多重宇宙;藏身無限瀏覽模式,用假設語氣做反事實推論;滯留在反思的距離中推諉現時的責任;每個我都妄圖成為「生命的法庭」來給彼此定罪……直到最後,只留下穿著花洋裝的寂寞。

 

三、後悔的精神分析


注定有限的我們,在一切的可能性中泅泳。寂寞是「一種內化的、由匱乏界定的不適感。」(註二)在後悔的情緒裡,這種不適感是自我分裂所帶來的現象。時間意識的傷口,同時也是通往無意識的入口。


年輕的我、年長的我與現在的我像極了佛洛伊德的本我、超我與自我。本我追求原慾的實現,超我卻橫加扼斥,自我則像餅乾的夾心,是種不穩定的黏著劑。若以客體關係學派的理論觀之,後悔實是一直被壓抑的「內在壞客體」的浮現──「自我求而不得的對象」與「不斷譴責與貶低自我的對象」,在意識自我遭受挫折,變得脆弱與疲憊時,便會從人格的底層開始對我們發話,此時個體將變得自恨而無力去愛。這是老年抑鬱症的根本肇因,原慾需求衰微,但自我攻擊的力道卻未減。


後悔是內在分裂自我間的對話,它作為一種恆存的可能性,並沒有健不健康的區別──記得嗎?人找不到任何能證成自身的生命法庭。生命,沒有絕對的制高點。誠如《沙丘》裡的伊若琅公主所說:「你鄙視什麼?人們經由這一點真正認識你。」(註三)我們也可以說:我後悔什麼?我經由這一點真正認識自己。


從當下的傷口,我們直面無意識裡的愛與痛。後悔是一條通向與內在壞客體達成和解的道路。那些在我面前錯肩而過然後分道揚鑣的幽靈,都是我實實在在的一部分、是人格面具背後的陰影,是引領我做進一步價值追問與辯證的悖論(paradox)。


 

(註一)Merleau-Ponty, Maurice. (2012). 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 trans. by Donald A. Landes. New York: Routledge. p. 87

(註二)涂瑋瑛(譯)(2020)。《寂寞的誕生:寂寞為何成為現代流行病?》(原作者:Fay Bound Alberti)。臺北:商周出版。(原作出版年:2019)頁297。

(註三)顧備(譯)(2021)。《沙丘(1)》(原作者:Frank Herbert)。臺北:大家出版。(原作出版年:1965)頁328。


* 本文亦刊登於〈中華副刊〉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七日(二)。

* 也見〈中華副刊〉網頁: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90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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