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的進步,是以「日拱一卒」的精神,持續推進演化實現的。對於一個政府,制度性的一小步,遠比「換人做做看」更重要。台灣選舉,不應僅僅是選「好」人,而更應該是選擇一次可以帶來制度性進步的「機遇」。
2024年(民國112年)1月13日,是中華民國第十六任總統選舉日。對於一個期望成為正常國家的政府來講,如果政黨之間的競爭不是政治理念、經濟政策的競爭,而始終以兩岸統、獨的主張作為對決的主要議題的話,那麼這個政府就始終是一個「非常」的「自我矮化」的政府。
事實上,近幾屆的台灣總統之爭,從來都是政治掛帥的統、獨之戰。國、民兩黨既然都宣稱不改變台海現狀,那麼我真看不出來統、獨議題還有什麼可以爭論的。而經濟議題其實不要說放在第二位了,甚至都是小三、小四的待遇。競選人的個人私德,已經成為第二議題。在這個時候,趙少康提出政治制度的改革,就不知道被淹沒在那個窪地里了。
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1882年1月30日-1945年4月12日,姓名簡稱為FDR)被很多人認為是美國的英雄,也是世界的救星。他領導美國,帶領盟國打敗了軸心國,贏得了二戰。這一點毫無爭議。但是在內政上,很多人遺忘了他幾乎摧毀了美國的共和體制。
羅斯福為了擺脫1929年-1933年間的全球大蕭條,激進地推行凱恩斯主義政策。為了摧毀那些阻擋他變革的力量,他直接訴諸民意,通過「爐邊談話」,依靠所謂多數人的力量,改革美國的行政、司法、立法制度。在他的一些社會主義理念因為違憲被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否決後,他又提出了1937年司法程序改革法案(Judicial Procedures Reform Bill of 1937),要求增加大法官數量,提出總統有權為每一位年滿70歲零6個月的最高法院法官任命一名新法官,最多不超過6名。如果不是和羅斯福同一政黨的,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民主黨主席亨利·F·阿舒斯特(Henry F. Ashurst)堅持「不急躁、不匆忙、不浪費、不煩惱」(No haste, no hurry, no waste, no worry),將該法案在委員會中擱置了 165 天,那麼差一點,美國就將成為北美的阿根廷。
而阿根廷的災難就是胡安·多明戈·庇隆(西班牙語:Juan Domingo Perón,1895年10月8日 — 1974年7月1日)破壞了阿根廷的三權分立制度,摧毀了阿根廷的司法獨立,使得阿根廷成為走入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 trap)國家的樣板。而之後的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西班牙語:República Bolivariana de Venezuela)、俄羅斯聯邦(俄語:Российская Федерация,羅馬化:Rossiyskaya Federatsiya,縮寫為РФ,羅馬化:RF)、南非共和國(南非語:Republiek van Suid-Afrika)、巴西聯邦共和國(葡萄牙語:República Federativa do Brasil)等都走入了這一陷阱。這些國家的共同特點都是採取總統制,總統可以直接訴諸民意,迫使議會和司法機構屈服,為推行總統一人喜好的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打開方便之門。
全世界成熟的民主共和政體,總統制只在美國是比較成功的。而歐美先進發達的國家都是採用內閣制,實行最高領導人在議會之下行使權力。內閣首長成為議會(我們可以看作是公司的董事會)之下的具體行政的執行者。
內閣制是共和制度的代表。共和制的核心是不同政治勢力在議會中博弈,通過「討價還價」,由代表選區選民的,專業的政治人物,進行「市場化」的交易達成國家大政的制度性法案。這是社會分工所必需的,是保護少數人在內的,每個個體權利形成的政治架構。它本著「寧可錯過,絕不做錯」的原則,實行「不急躁、不匆忙、不浪費、不煩惱」的國家治理行動。
而總統制是民主制度的代表,它使得最高領導人挾持民意,以全國範圍內多數人的意見,破壞個別選區內(的少數人)的權利,對議會、司法構成重大壓力,最終形成一人獨大的國家治理結構。而由於總統制本身,實行彈劾的困難,造成誤國者的誤國行為很難被迅速阻止,甚至在誤國者被阻止之前,司法就被修改 — 弗拉基米爾·弗拉基米羅維奇·普京(俄語:Владимир Владимирович Путин,羅馬化:Vladimir Vladimirovich Putin,1952年10月7日 — )、庇隆、烏戈·拉斐爾·查韋斯·弗里亞斯(西班牙語:Hugo Rafael Chávez Frías,1954年7月28日 — 2013年3月5日)等無不如此。
可以說,總統制從來沒有為國家走向極權建立起一道防火牆,甚至為多數人的暴政奠定了基礎 — 這也是民主制度最大的威脅。民主制度必然傾向在主流民意下,破壞少數人的權利,也必然傾向國家大一統的思想統一、制度統一和個體行為規範的統一。美國之所以可以避免民主制度的問題,除了美國整體架構是共和、民主的混合體制(Democratic Republic)外,美國各州的分權是一個重要的原因。美國事實上是聯邦行政、地方行政、司法、立法四權分立。聯邦總統的主要責任不在聯邦經濟,而更多在軍事和外交。
人類社會發展至今,唯一可以對抗極權的體制就是共和制(Republic),而不是民主制(Democracy) — 尤其要警惕直接民主制(Direct democracy)。
內閣制的其他好處更無須贅述。議會多數推舉行政首腦,避免了政府的空轉。而且作為「非專業」的選民,選擇可以直接代表自己政治理念的「身邊人」,遠比選擇通過媒體塑造的「美顏政治家」更直觀、更低的識人成本,更少選錯人。
總的來講,台灣的民意極端化,和總統制度本身是有關的。如果可能,台灣的政治進步從總統制走向內閣制,逐步演化,構建一個以共和為主的,類似於美國的多共和、少民主的政治制度更好。
最後再多說幾句,本人為什麼特別害怕民主,是因為在民主,尤其是大民主下,波濤洶湧的民意最先淹沒的是那些「政治不正確」的少數人的意見。當一個國家思想趨向一致時,創新也就停止了。我在《賭上國運的千年之變》中,對此有深刻的批判。日本是一個極度缺乏創新的國家,雖然它也是一個內閣制政體,但是千年文化的塑造下,使得它的國民不敢和別人不一樣。即使有不同,也不敢表現出來。成為一個缺乏創新的,看上去生活格外美好,但個體陷入群思主義,整體思想格外保守的民族。
趙少康(1950年11月16日 — )推行內閣制的誠意很足,當然也可能「私心」很重。我一直懷疑他期望侯友宜(1957年6月7日 — )當選總統後,推行內閣制,他自己成為第一屆內閣總理 — 這也許是他給自己最好的定位。畢竟「政治金童」長袖善舞,為自己量身定制了一個更有可能發揮的位置。
不過政治人物要做什麼,和我們普通人一樣 — 論跡不論心,只看其結果能為台灣的未來帶來什麼就可以了。從這一點來講,如果這一次選舉可以帶來制度性的一小步進步,就比簡單的換人做做看更有價值。因此我也期望,台灣選舉的任何當選者,可以認認真真地思考和推動「內閣制」。
旭,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