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1/18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分割協議繼承登記這件事

    分割協議繼承登記這件事

    民法是民國18年施行繼承的規定

    從此確立繼承的法條

    很多考試都會考

    所以大家應該也不陌生

    但是…實務運用,還是套在實際情況最容易記

    今天想要來談談分割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有分好幾種: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繼承登記

    前面二種今天不談

    我今天要來談的是分割繼承登記

    分割繼承登記 從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把遺產做劃分

    例如:存款歸小孩、不動產歸配偶

    這樣的話,就不是均分囉~那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沒有的,這有解釋令解釋過

    所以,這是分割繼承喔,不是拋棄繼承喔~這二者的效果不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民法1138條規定繼承人的順位"除配偶外",

    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除配偶外,這四個字很重要,

    因為遺產分配就是:配偶+四個順位繼承人

    有點類似,大家同在一個池子裡游泳

    若第一順位不想游了(拋棄繼承),不是配偶獨享池子

    而是第二順位的下來一起游

    以上是若有拋棄繼承的,遊戲規則就是這樣

    所以,不是說小孩拋棄繼承,就是媽媽擁有全部遺產

    這點大家要特別注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而分割協議繼承,概念是,大家講好,這個池子就只能配偶獨享

    大家簽了協議書講好了 這就叫分割協議繼承

    兩者效果不一樣,這可是差很多的

    大家要留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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