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5|閱讀時間 ‧ 約 21 分鐘

[加盟]餐飲連鎖加盟主未叫貨,加盟總部可否要求賠償違約金

加盟店一個月未叫貨

加盟總部可否要求賠償違約金每月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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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餓勢力手作熱壓三明治」品牌案例

加盟總部與加盟主約定

「每月最低訂購量金額5000元,超過一個月無訂購原物料需給於原因回報總店,如都無回報原因整個月未叫貨,將罰款1萬元台幣給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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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另約定「若未到期自行毀約者,總店有權力沒收保證金。並且違約金按照加盟技術轉移金比例分配月違約金三倍,加盟技術轉移金300000元新台幣整,並且回收餐飲設備:四門冰箱、單門冰箱...歸屬於總店(加盟主運回)」

因為合約是雙方合意就生效

加盟主雖與總店不歡而散

但法院仍判加盟主需賠償13萬給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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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您是加盟主還是總部呢

您的加盟合約有沒有不合理沒有保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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