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要。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第七條:企業因合併而取得商譽以外之無形資產,其成本應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 企業因合併而認列之商譽,應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企業合併及具控 制之投資」之規定衡量。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第十七條: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應以合理有系統之方法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商譽 及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得以合理有系統之方法分期攤銷,或每年定期 進行減損測試。來源: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