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國家文藝獎提名「個人」的矛盾與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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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屆國家文藝獎在12月15號揭曉,得獎者不乏建築師、北管藝師、藝術家、舞蹈家、小說家等,此獎項從1997年頒發第一屆至今,已走入第十九個年頭,號稱「藝術界的最高榮譽」。此獎項由財團法人國家文藝基金會(簡稱國藝會)主辦,目的在「積極輔導、協助與營造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者的展演環境,獎勵文化藝術事業,以提升藝文水準。」簡單說就是獎勵藝術創作者創作、並推廣藝術教育,創造一個藝術工作者與社會大眾的交流平台。


    國家文藝獎設置的目的,獎勵表揚在文學、美術、音樂、戲劇、舞蹈、建築、電影等領域中具有代表性的標竿人物。入選者由藝文界推薦參選以及國藝會的提名委員會進行提名。關於獎項是否客觀,這點我沒有意見,因為每年選出來的文藝獎得主確實都實至名歸,都是各界的一時之選。但是,我想問的是,國家文藝獎為什麼參選資格只限於「個人」,變成一個「個人」的獎?或者說,關於推動藝文工作、藝文創作,這個過程,始終不是一個「點」所造成的,而是一個「網絡」所造成的,今天文藝獎由網絡(文藝界)中抽取一個點(個人),是否太窄化了創作?什麼是創作,創作是一個延續不斷的過程,與社會網絡連結所產生的過程,並且不斷在改變。


    以國家文藝獎頒給建築師為例,建築師在整個營建的體系中只是其中的一環,建築從規畫、設計、營建、竣工、使用、維護、拆除等一連串的建築生產過程,建築師的角色只有規劃設計時的設計人及營建時的監造人。首先建築師在建築的生命周期中所扮演的角色並不是最重要的,有建築師沒有營造廠建築只淪為紙上建築。其次,即便一個建築師他負責這個設計案(掛名),先不談營造廠如何配合、結構技師、設備計師在之中的角色,光是一個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個人」的角色也不是那麼重要,設計難道是建築師一個人決定的嗎?業主的意見與態度會不會影響建築師的決定呢?建築師在這之中是否還要考慮事務所員工的肚子呢?是想接什麼案子才接嗎?如果設計沒有符合法規、沒有通過都市審查等檢核,建築師光有理念也是無法實踐的。建築,從來就不是一個人的事,甚至今天接到同一個案子的建築師,也許他也會做出同樣的設計決定,因為考量到造價、時間、預算、環境、成本等因素,建築師還能夠做的決定基本上跟誰在那個位置上沒有關係,今天換做是其他建築師,他也會做成一樣的決定。


    所以有很多事情是應該放在網絡上來看的,而不是單看一個點,例如:水分子並不會造成波浪,而是大量的水分子才會產生波浪的特性;再如科學上的重大發現,我們很難說誰是什麼的發明者,例如:智慧型手機是賈伯斯發明的嗎?智慧型手機觸摸的外殼其實是Motorola設計出來的、智慧型手機裡頭可以在程式中加裝程式則是Nokia設計出來的。那麼賈伯斯呢?賈伯斯則是在網絡中做出選擇和判斷的動作,讓智慧型手機更好用、更美觀,如此而已。


    國家文藝獎,未來如果還是只允許提名「個人」的話,會有兩種結果,第一,國家文藝獎會越來越有爭議,因為社會的網絡越來越複雜,當我們還是想從網絡中選擇一個「點」的時候,便會越來越不客觀。二,文藝獎也是一個網絡的產物,所以誰擁有較多的網絡資源相對就比較容易得獎。結果就是,國家文藝獎淪為一年一度的文藝界煙火,並未對文藝有結構性、根本性的幫助。我的建議是,第一,就國家文藝獎鼓勵具有累積性成就的傑出藝文工作者而言,能夠擴大鼓勵的範圍與方式,而不是只選幾個已經是文藝界指標性的人物做鼓勵,可將獎項再細分,或者頒發給團隊。第二,就社會大眾得以深入了解得獎者的藝術成就與人格典範而言,目前是以製播紀錄片、推動駐校藝術家、製作文藝獎網站等方式推廣,其推廣方式沒有不好,當然推廣文藝最根本的方法是推廣藝術教育,但以現階段的方式,重點不應該擺在創作者如何創作的過程,而應該擺在創作者是如何在網絡中、用什麼樣的方式,串連資源得到創作的結果,創造網絡的互動。這才是國家文藝獎在網絡中應該成就的事情。

    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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