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riage For All Japan「讓所有人都能結婚」:日本婚姻平權系列訴訟東京2次訴訟、札幌二審傳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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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14)日本將有 2 案婚姻平權訴訟宣判。東京地方法院上午已經就「東京 2 次訴訟」一審宣判,認定現行規定處於「違憲狀態」;日本時間下午 3 點~3 點半,札幌高等法院 二審宣判,認定現行法制不允許同性伴侶成婚已違憲,但駁回原告求償的訴求。

今天兩起判決結果都相當具有指標性意義:

1)東京 2 次訴訟是日本婚姻平權系列訴訟當中,目前唯一一案原告包括跨性別等、非狹義順性別男/女同志的訴訟案。所以日本婚姻平權訴訟不只是要爭取同性婚姻,更是要讓所有相愛的 2 個人都可以成家,實現真正的 Marriage For All。

2)札幌二審是目前第一例高等法院宣判的訴訟案,同時也是目前系列訴訟當中,首次有法院明確講出,現行法制不允許同婚違反日本《憲法》第 24 條保障的婚姻自由。

此外,札幌高等法院的判決內容,更進一步採納婚姻平權運動倡議者的觀點,強調日本《憲法》第 24 條的「兩性」並非表示婚姻關係僅限一男一女的組合,而是立法之初並沒有想到同婚,隨著時代和社會的改變,婚姻關係的趣旨的包括人與人之間可以自由結合,而同性間的婚姻也該受到和異性婚姻相同的保障。現在日本社會對於同婚的接受度很高,各地方政府推出的伴侶制度並不能取代婚姻,目前不允許同婚的現狀已經超過國會立法裁量範圍,違反《憲法》第 24 條。

法官齋藤清文還特別點出還特別提到,引進同婚並不代表要求國民的意見必須統一,而是要儘早讓同志朋友也能適用和異性戀婚姻相同的婚姻制度。

日本同婚訴訟的 Q&A

❓日本婚姻平權訴訟有幾案❓

日本婚姻平權訴訟 Marriage For All Japan(簡稱 MFAJ/マリフォー)目前有 5+1 案,分別是(以下編號沒有特定含義)

  • 北海道/札幌訴訟 🏳️‍🌈
  • 東京 1 次訴訟 🏳️‍🌈
  • 名古屋訴訟 🏳️‍🌈
  • 關西/大阪訴訟 🏳️‍🌈
  • 九州/福岡訴訟 🏳️‍🌈
  • 東京 2 次訴訟 🏳️‍🌈🏳️‍⚧️

前 5 案的原告都是狹義的順性別同性伴侶(男同志或女同志),只有「東京 2 次訴訟」的原告加入了跨性別還有泛性戀等多元組成的同志朋友。

所以「東京 2 次訴訟」的訴求不再只是「同性婚姻」,而是要達到實質的婚姻平權,讓所有相愛的 2 個人都能結婚,因此今天一審宣判結果相當具有指標意義。


❓日本婚姻平權訴訟現在的訴訟結果❓

札幌訴訟  :一審違憲❌    → 二審判違憲❌

大阪訴訟  :一審合憲⭕️    → 二審進行中

東京一次訴訟:一審違憲狀態❌  → 二審進行中

名古屋訴訟 :一審違憲❌    → 二審進行中

福岡訴訟  :一審違憲狀態❌  → 二審進行中

東京二次訴訟:一審違憲狀態❌


❓違憲訴訟和違憲差在哪❓

如果法院作出「違憲狀態」的判決後,國會並沒有在「合理時間內」盡快透過立法或修法程序解決這個「違憲狀態」,就會變成「違憲」。但這個「合理時間內」是多久?並沒有明確規範,但都督促立法或行政機關應儘速修法。


❓日本婚姻平權訴訟觀察重點❓

關鍵:法官如何解讀《憲法》第 14 條(法律下的平等)和《憲法》第 24 條(婚姻自由)。

法官是認為 2 條都違憲(或處於違憲狀態)?有 1 條違憲(或處於違憲狀態),另 1 條合憲或是沒有刻意進行討論?論點脈絡的鋪陳?以及除了《憲法》第 14 條和第 24 條的討論外,還談了什麼,這都是觀察重點。


❓法院做出違憲(狀態)判決,卻沒有判賠,會有影響嗎❓

法院只要做出違憲(狀態)判決,就算沒有判國賠,也算原告團實質勝訴。因為如果法官認為日本不承認同婚,並非國家怠忽職守(立法不作為)的話,原告就不能因為政府的立法不作為,請求國家賠償。

這是因為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的爭點有:

  1. 日本不承認同婚是否違反《憲法》第 14 條保障的「法律下的平等」?
  2. 日本不承認同婚是否違反《憲法》第 24 條保障的「婚姻自由」?
  3. 日本不承認同婚,是否為國家怠忽職守(立法不作為)?是的話,原告可以因為政府的立法不作為,權益和精神上受到損害,請求國家賠償。

基於這些訴訟爭點,就會有 3 種判決結果:

  1. 完全勝訴:法院認為法律上不允許同婚已違憲、政府怠忽職守(立法不作為)已造成原告權益上的損害,必須要賠償原告。
  2. 實質勝訴:法院認為法律上不允許同婚已違憲,應儘速制訂相關法律;但還沒有到政府怠忽職守(立法不作為)的程度,所以不需要賠償原告。
  3. 敗訴:法院認為法律上不允許同婚並不違憲(合於憲法),駁回原告請求。

所以法院只要做出違憲(狀態)判決,就算沒有判國賠,也算原告團實質勝訴。


❓日本婚姻平權訴訟的下一步❓

現在 5+1 案陸續進到二審,只要日本政府遲遲未修法或展開討論,因為各地方的判決結果不同,所以就會繼續打到三審,交由最高法院作出判斷(雖然最高法院可能還是會把事情丟給國會立法)。在訴訟期間,各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可能也會連帶影響到其他法院的判決,或今後訴訟團上訴二、三審的訴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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