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 AFP 之路 #4 民法親等、血親、結婚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 血親:可分為直系血親、旁系血親
  • 姻親:包含血親之配偶(大嫂)、配偶之血親(妻弟)、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妻弟媳)
    • 直系姻親:繼母、公公
    •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 若夫死後,妻改嫁,妻與亡夫兄弟具有之姻親關係仍未消滅
    • 大嫂的哥哥: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符合定義,不是姻親
  • 親等
    • 直系血親:一世為一親等,例如自己 → 爸爸 -> 爺爺,所以爺爺是 2 親等
    • 旁系血親:先算到同源的直系血親,再算後繼續算,例如自己 → 爸爸 → 弟弟,所以弟弟是 2 親等
    • 姻親:算到有血緣關係的血親大嫂:自己 → 爸爸(1 親等血親) → 哥哥 = 大嫂(2 親等姻親)妻弟:自己 = 老婆 → 岳父(1 親等姻親) → 妻弟(2 親等姻親)妻弟媳:自己 = 老婆 → 岳父(1 親等姻親) → 妻弟(2 親等姻親) = 妻弟媳(2 親等姻親)

結婚

  • 形式要件
    • 儀式婚要有公開的儀式和 2 人以上的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24:00 在遺囑附註婚姻無效,讓老公沒有繼承權?
    • 登記婚書面為之,2 人以上證人之簽名要在戶政機關做結婚登記
  • 實質要件
    • 訂婚年齡:未滿 17 歲不能訂婚
    • 結婚年齡:未滿 18 歲不能結婚
    • 須非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 2 人以上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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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之範圍與要件 範圍:非財產權,例如事業、經營權、商譽,不能成為信託設立的標的 要件要能以金錢計算要是「積極財產」(也就是資產),除非資產大於負債,並且資產負債分不開例如我有 1 億房產跟你借 3000 萬,並設定抵押權,這樣就可以做信託
受益人 受益人類型 爸爸成立信託,約定用不動產做信託,這期間房租歸兒子,十年後房子還給爸爸自己 兒子 = 孳息受益人(他益) 爸爸 = 原本受益人(自益) 受益人資格 基本上沒甚麼資格限制,除了「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不可為該財產權的「受益人」和「受託人」
信託定義 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信託讓東西發揮該有的功能,不受擁有者的因素影響 例如我有一棟價值 1 億的房產,我想拿房產跟你借 1000 萬,但你在拉聯徵時,發現我的信用不佳,因此不敢借給我,
距離 AFP 考試,如果用 9/15 來算,只剩 116 天,其實心裡真的是蠻焦慮的,雖然我是金融科系畢業,但目前在資訊行業上班,而大部分的同學幾乎都是金融業,不是本身在做保險,就是信託或一些稅務規劃。 許多時候老師在上課中講到的專有名詞,例如「薪資扣繳憑單」、「預留稅源」、「最低稅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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