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最後有點可惜,因為個人工作要擱置計劃。但是這次我多了一些和畫師談合約的經驗。
以下是我寫合同時候的基本範圍,而大家也可以用以下範圍去制定“和委託者聊深入資訊”,例如:修改範圍、授權模式(涉及報價:非商用&商用)、中斷工作問題等。
同時我這次的合作畫師就很好,對方把非商用和商用價格和使用範圍定得非常好且準確。如果有時間我也可以整理一下,與大家分享
01.內容資料(非商用及商用)
02.風格
03.稿件尺寸
04.圖像格式(格式/dpi/圖層…)
05.數量(寫好稿件分配。如有一定數量,可以每次立的報價單內容為準)
06.合作模式(試稿及長期合作規則)
07.修改稿件規則(稿件內容微調和大規模修改範圍定義)
08.開始日期(可以用報價單和過數為準,或定下具體時間)
09.完成日期(自定簽約後的XX日內完成,或定下具體時間)
10.結算方式、追加修正及費用(訂金、尾數及添加項目結數計算)
11.雙方權益責任(中斷工作的問題)
12.價格内容(稿件報價)
13.授權方式(分商用及非商用、委託者和畫師、著作權和使用權、第三方再授權)
- 當中涉及使用範圍,網絡、全球、地區、國家
- 使用區域跟合約簽訂的當地法律
例如:全球法系
大陸法系(羅馬法系):這是源於羅馬法的法律體系,以成文法為主。它在歐洲大陸上廣泛存在,包括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士、日本和台灣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這是由英格蘭古代開始發展而成的法系。它以判例法為主,採用職業法官制度。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新加坡、馬來西亞和印度等國家採用這種法系
伊斯蘭法系:也稱為阿拉伯法系,基於伊斯蘭教法。它在一些中東和北非國家中使用
中國(大陸法):著作權法則區分為“財產權”及“人身權”
台灣(大陸法):著作權法則區分為“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
香港(普通法):著作權法則沒有明確區分,但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
主管機關:
中國:主管機關是國家版權局
台灣: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專責機關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著作權法由香港知識產權署
版權保護中心:
中國: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香港:知識產權署、香港書刊版權授權協會 (HKRRLS)
台灣:無特定版權保護中心
- 使用方式(非商用/商用)
- 販售模式(買斷/分佣/不能販售…)
- 公開和保密稿件模式
- 留意授權及第三方再授權部分
14.保密協議(保密範圍、有效期、雙方責任)
-這邊會更多涉及法律上安排
15.合約法律内容
(以什麼地方法律處理問題、原創/二創問題、法律責任、免責聲明、附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