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0|閱讀時間 ‧ 約 8 分鐘

民航局簡介

介紹政府組織,本是一件無聊的事,不過民航局為臺灣的民航事業主管機關,身為航空業的一員,不可不知民航局的相關訊息,就當是“知己知彼”吧! 其中機場單位可能是很多人工作的地方,特別加以介紹。也討論了軍民合用機場可不可以照相的問題。

民航局組織結構

民航局隸屬於行政院交通部的底下之機關。 負責民航事業發展民用航空業管理督導飛航標準之釐訂飛航管制航空站經營管理等業務。

為因應政府的組織改造,自2023年9月15起,民航局的組織結構及名稱均有更動。 以下是最新的組織系統表。

依照作者個人分類,可大致分為幾類區塊 (與組織結構無關):

  • 業務執行區塊 : 綜合企劃組、空運管理組、飛航標準組、飛航管制組、航站管理組、場站工程組、機場工程中心。
  • 行政支援區塊 : 民航資訊組、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
  • 任務編組單位 : 飛航管制聯合協調中心 (協調軍民航機飛航管制作業)。
  • 指揮監督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航空醫務中心。
  • 航空站 : 目前共十個航空站 (另桃園機場已於2010年改制為機場公司,直接隸屬於交通部)。
  • 飛航服務總臺 : 負責飛航管制、飛航情報、航空氣象、航空通信、助航設備之管理。
  • 民航人員訓練所 : 提供民航人員之培訓、複訓及在職訓練等。

以下介紹幾個與民航從業人員有關的單位。

空運管理組:

  • 審核國內外航空公司的航線及班表申請 : 航空公司要開闢新航線或增減班,因為涉及航權分配,需由民航局統籌分配。
  • 協調機場時間帶 : 單位時間內,機場能容納的航機有上限,會由民航局分配時段給各家航空公司。
  • 審核新航空公司成立 : 新航空公司成立要準備相關文件,通過一系列審核才能開始營運。
  • 航空器登記 : 每架註冊在中華民國的飛機,都要經過審查取得註冊編號。
  • 航空保安 : 有關機場界圍的保護、旅客安檢及防止人為破壞活動。
  • 危險物品作業 : 督導有關危險物品 (易燃物、腐蝕性物質、毒化物等..)的運送及儲存作業。

飛航標準組 :

  • 航務查核 : 針對航空公司航務作業 (Flight Operation) 部分,由航務檢查員進行查核。其中包括飛行員、簽派員的作業與訓練。
  • 適航查核 : 針對航空公司的機體、發動機、零組件維修業務,由適航檢查員進行查核。
  • 客艙作業查核 : 由客艙安全檢查員執行,針對空服員作業及客艙安全進行查核。
  • 遙控無人機作業申請 : 無人機若要於禁飛的區域作業,需要事先向民航局申請。
  • 適航驗證 : 審核航空零組件或無人機的進口/製造,飛機改裝或大修的申請審核。
  • 航空人員檢定證核發 : 需要證照的航空從業人員 (飛行員、地面機械員、簽派員等),需通過民航局考試,才能取得相關證照。
  • 飛安事件的調查 : 若發生危害飛航安全之事故,會啟動調查。

飛航管制組 :

  • 督導飛航服務總台執行業務 (飛航管制、儀航程序、航空情報、航空通信、航空氣象、飛航服務)。
  • 規劃航路及儀航程序,以及建立相關的航管系統及助導航設施。
  • 修訂飛航指南 (AIP,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Publication)及飛航公告發布。

航站管理組 :

  • 督導地勤業及空廚業。(桃園航勤、臺灣航勤、長榮航勤、中油、台塑、長榮空廚、華膳空廚…)。
  • 督導各航空站的空側作業及災害應變程序 (主要針對航空站本身,而非航空公司或地勤公司)。
  • 機場空側設施之查核與認證 : 檢查機場的跑道、滑行道、標線、燈光等是否符合規範。
  • 機場噪音以及環保相關議題 : 辦理機場噪音監測,噪音防治費的徵收及發放。

航空站 :

航空站與機場有何區別 ?

機場算是一個場地或設施,而航空站是機場的營運單位。 例如松山機場是一處設施,由臺北國際航空站這個單位來營運。在政府組織改造後,原有的十六個航空站,現已合併縮減為十個 (但機場數量仍為十六個)。新的航空站及管理機場如下:

  1. 臺北國際航空站松山機場 (軍民合用機場)
  2. 高雄國際航空站高雄機場 (小港機場),恆春機場
  3. 花蓮航空站花蓮機場 (軍民合用機場)
  4. 臺南航空站台南機場 (軍民合用機場)
  5. 澎湖航空站澎湖機場 (軍民合用機場)、七美機場望安機場
  6. 臺東航空站台東機場 (豐年機場)、蘭嶼機場綠島機場
  7. 臺中航空站台中機場 (清泉崗機場) (軍民合用機場)
  8. 金門航空站金門機場 (尚義機場)
  9. 嘉義航空站 – 嘉義機場 (水上機場) (軍民合用機場)
  10. 馬祖航空站南竿機場北竿機場
備註 : 嘉義的 “水上機場”,其中 “水上” 是地名,不是位於海面或水面的機場
備註 : 桃園機場的管理單位,自 2010年11月1日起,從原來的行政機關「桃園機場航空站」,改制為交通部底下的國營事業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屬於民航局底下的單位。

航空站的職責

在臺灣,航空站除了負責機場本身的運作外,也需要為政府執行公權力 (a.k.a "找麻煩")。一方面為航空公司或地勤業者提供服務,另一方面又要督導駐站單位的作業,球員兼裁判,地位其實有點尷尬。尤其桃園機場轉型為公司,不再為行政機關後,相信不少人會質疑其執行公權力的適法性。

航空站的公權力的來源,有些是法律直接賦予的 (例如地勤業需遵守航空站規定),有些則是受民航局委託 (例如航空從業人員的酒測作業),因此就算在桃園機場,機場公司也有權督導駐站公司的作業。

軍民合用機場

台灣軍民合用機場共有6 座 (松山澎湖花蓮台中嘉義台南)。

其中松山澎湖機場,主要由民航局所屬的航空站運作,塔臺管制員也由民航局派員擔任。 其餘 (花蓮台中嘉義台南) 機場則由軍方負責運作及維護,塔臺管制員也由軍方人員擔任,而航空站主要負責航廈及停機坪之運作。

軍民合用機場能否拍照 ?

軍民合用機場不能拍照的原因,主要來自「要塞堡壘地帶法」的規定 - ”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但目前仍有法條定義及實際施行上的爭議。

從定義上來講,國防部尚未公布“要塞堡壘地帶”的區域,因此軍民合用機場中,那些區域屬於“要塞堡壘”不能拍照的範圍,還沒界定。 (據說近期將會公布–現為2024年)

從實務面來講,拍照目的必須是“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才會構成違法行為。而根據 “無罪推論制”,檢察官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有偵查軍事的意圖,就無法對你起訴。

因此,只要不是刻意針對機場裡的軍事設施拍照,基本上都不會有問題。 但有時會有專機任務執行,航警還是有權,以”維安”理由,要求離開現場或禁止拍照,到時還是要遵守航警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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