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若發生重大事故,會由運安會出面負責調查。雖然我們都不希望哪天會被運安會訪談,但了解運安會的職責及運作,或許可以稍微紓解一下擔憂。
運安會,全名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是行政院底下的獨立調查機關,位階在民航局甚至交通部之上。民航局雖是民航主管機關,但本身也有可能發生職責疏失,運安會可發揮其監督功能。
運安會的前身為 "飛安會"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原本只負責航空器有關的重大事故調查。於2019年,調查範圍納入了公路、鐵路及水路的重大事故,成為現在的 "運安會"。
備註: 本篇僅就運安會有關 "飛航調查"的部分做說明,公路、鐵路、水路的部分省略。
並非所有飛機的事故都由運安會來調查。運安會的調查範圍,可以從底下幾類來區分 :
運安會的調查事故對象包括以下幾類:
因此像軍用飛機 (包括軍方行政專機、空軍一號等)、飛行傘、滑翔翼等,都不在調查範圍內。(但軍方飛機事故,運安會可以提供技術協助)
另外如果是本國籍(或國人使用)的航空器,在其他國家發生事故,運安會可以向該國要求參與調查。
只有在 "為了飛航目的而登機" 的情況下, 發生的事故才屬運安會調查範圍。所以像是飛機在維修或是清洗中發生的事故,就算有人員傷亡或飛機毀損,都不在運安會的調查職責內。
運安會只針對 "重大" 事故做調查,而重大飛航事故的定義如下:
由於上面第三點原因,運安會要不要介入調查,有時很難界定。航空公司或航空器使用人的職責,就是事故發生後,盡速通報運安會,由運安會來決定是否要立案調查。也有在運安會初步調查後,認定 "不符合重大事故" 定義,案件不成立的例子。
為了因應運安會的調查,事故現場必須封鎖,除了救援及消防外,現場必須保持完整。如果為了恢復交通,必須清理現場時,要事先取得運安會的同意。(通常是現場拍照、測量告一段落,調查官認為不影響取證的情況下,才會同意)
如果在事故地點以外,民眾發現事故殘骸或相關物品,必須通知運安會處理,不能擅自移動或取走。
依照法律規定,所有的相關文件都要完整保存,人員必須配合調查。雖然法律強調 - "調查的目的,在避免事故再度發生,而不是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而調查報告,也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判斷依據"。但我想每個人,如果受到運安會的調查,難免會心生抗拒吧。
每件重大事故, 運安會最後都會出版完整的調查報告。歷年報告都可在運安會網站上查詢。
為了報告的正確性及完整性,調查過程可能會長達好幾年。過程中會依序產生幾份報告:
雖然報告是厚厚的一本,但大部分內容,不一定與事故發生原因有關 (但必須寫出來,才能證明無關)。其實只要看前面摘要及最後的結論,基本上就可以了解事件緣由了。
如果涉及飛機系統的運作,調查報告會有詳盡的解說,彷彿是寫給大眾的科普文章,這是了解飛機系統的好機會,建議大家有機會讀一讀。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https://www.ttsb.gov.tw/
運輸事故調查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90057
重大運輸事故定義 https://www.ttsb.gov.tw/1133/1206/25253/25260/25402/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