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銀行經理甲因理財不善,向地下錢莊借貸大量金錢後無力償還。地下錢莊的黑道分子將甲強行帶到野外進行暴力討債,恐嚇甲還不出錢來就要將其活埋,但如果將銀行的金庫密碼說出,由黑道分子進入該銀行搶劫金庫,債務便可一筆勾銷。甲害怕喪命,不得已說出銀行金庫密碼。 地下錢莊的黑道分子獲得此密碼後,果於隔天進入該銀行搶劫並順利獲得金庫內之鉅款。試問甲之刑責如何?
難度:2顆星(滿分5顆)
難度2顆星理由:爭點單一、不算困難
主要爭點:強制性緊急危難是否能阻卻違法?
為了節省各位的閱讀時間,以下擬答比較無爭議的部分就只列大綱不詳述。當然在真正作答時要完整寫出來喔!
基礎解答大綱參考:
(一)黑道份子強劫銀行之行為,成立刑法(下同)第328條強盜罪
(雖然說本題只問甲刑責,但由於甲為共犯,共犯成立須以正犯的TR成立為前提,所以要先把正犯的328寫出來)
(二)甲說出密碼之行為,成立第328條強盜罪之幫助犯
1.客觀上甲有說出密碼,幫助黑道份子搶銀行之行為。主觀上,甲有幫助故意及使之既遂故意。
2.行為人為避免自身受他人不法侵害,而為侵害他人或公共法益之行為,此為「強制性緊急危難」,是否能主張緊急危難阻卻之,容有疑義:
(1)肯定說:行為人難以預期何時會遭受相對人之惡害,與面臨不知何時會倒塌的危樓相同,有立即採取避難措施的必要性,得阻卻之。
(2)否定說:行為人採取不法手段排除未來惡害,難認係採取最小侵害手段,不符必要性。縱具必要性,亦難認保全之法益顯著優於被犧牲之法益,不具衡平性。
(3)本文以為,蓋成熟的民主法治社會有賴於人民對民主及司法的信任始得運作,不應鼓勵人民以破壞法治序之行為取代尋求司法警察之協助,宜採後說為宜。
3.是故,甲雖於客觀上有面臨黑道恐嚇之緊急危難情狀,主觀上有避難意思,惟甲行為對法秩序構成嚴重破壞,不具必要性,不得阻卻之。
4.甲違法有責,成立本罪,得依23條避難過當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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