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8|閱讀時間 ‧ 約 18 分鐘

閱讀摘要—書名:複利領導-簡單的事重複做就會有力量PART (17)page7+桃園市新竹縣政府含民間團體及全國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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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民間團體」、

「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民間團體」

及「全國性民間團體」

提供的獎助學金。

大概列出簡單的項目,有需要的族群,可以再自行查詢詳細的資訊哦!😘

●桃園市政府獎助學金

一、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一)對象:

1.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2. 生活津貼: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

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二)申請條件:

1. 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1)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2. 家庭總收入金額,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所稱全家人口,其範圍如下:

(1) 申請人。

(2) 一等親等之直系血親。

(3)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4)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五)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三)金額:

本獎學金核定名額,依照就讀學校,金額如下。

1.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1萬元。

(a)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1萬元。

(b)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1萬5千元。

(c)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2萬元。

(2) 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6千元。

(3) 公私立國中組:每學期新臺幣4千元。

2. 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1萬元。

(a)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1萬元。

(b)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1萬5千元。

(c)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2萬元。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6千元。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6千元。

(4)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4千元。

3. 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不分清寒及優秀生,由校方推薦申請學生名單,其名額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原住民族學生總人數計算,每10人得發給1名,以其總人數除以10人,剩餘數未滿10人仍以10人計算;

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10人者,得發給1名。分校比照辦理,各校各別平均分配名額,每學期新臺幣1千元。

4. 生活津貼:

(1) 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3千元。

(2) 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6千元。

(四)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具所需文件於受理期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期間及作業方式如下:

1.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由就讀學校於每年3/1至3/31及9/1日至9/30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桃園市政府複審。

2. 生活津貼:由就讀學校於每年3/1至3/31及9/1日至9/30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桃園市政府複審。

二、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對象:

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且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

(二)申請條件:

1.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2.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前項學校學生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公費生、延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生。

(三)金額:

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1. 大專校院組(含五專四、五年級):35名,每名新臺幣2萬元。

2.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3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前項學校獎學金發給原則,依各校申請人數,按其清寒狀況及在學成績錄取之。

(四)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 ​ ​ ​ 校初審後,依桃園市教育局規定時間寄(送)至委辦學校彙整。

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1. 申請書一份。

2. 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記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3. 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一份。

4.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證明文件。

​ ​ ​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及學校審核章。

5. 已領有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桃園市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桃園市民間提供獎助學金

三、 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獎學金

(一)對象:

國中階段需為就讀桃園市的國中;高中至大學及醫學院階段,為大和建設指定之學校及科系,詳細資訊,請google「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獎學金」。

(二)申請條件:詳細資訊,請google「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獎學金」。

(三)金額:詳細資訊,請google「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獎學金」。

(四)申請方式:

國中為每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止收件辦理;獎學金發放日期定於每年4月發放。

高中、大專大學及醫學院,申請時間如下:

第一學期:每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止收件辦理;獎學金發放日期定於每年11月發放。

第二學期:每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止收件辦理;獎學金發放日期定於每年4月發放。

詳細資訊,請google「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獎學金」。

四、 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一)對象:

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公費生、延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生。

(二)申請條件:

1. 優秀學生獎學金:

(1)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 學業成績標準如下:

(a) 一般學生: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b) 身心障礙學生: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3)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 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者,得優先錄取。

2. 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

(1)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 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3)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 獎勵項目:

(a)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1 ​ 名。

(b)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2、3 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 1 ​ 名。

前項成績表現,如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組該項

最高分者視為第 1 ​ 名;如又未列成績者,以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比賽者視為市級第 1 ​ 名。

(三)金額:

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1. 優秀學生獎學金:

(1) 大專校院組(含五專四、五年級):50名,每名新臺幣2萬元。

(2)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10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2. 特殊才藝優秀學生獎學金:

(1)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1 ​ 名:每名新臺幣2萬元。

(2)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2、3 名;才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 1 ​ 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 ​ ​

才藝項目包含音樂、藝術、語文、科學、資訊、體育及技藝競賽等, ​ ​ ​ 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四)申請方式:

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所需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桃園市教育局規定時間寄(送)至委辦學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新竹縣政府獎助學金

五、 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對象: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符合於規定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條件:

1.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 ​ 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2. 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三)金額:詳細資訊,請google「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四)申請方式:

1. 本獎學金申請期間:

(1) 第一學期自開學日起至同年9/30止;

(2) 第二學期自開學日起至同年3/31止;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報請新竹縣政府核發:

(1) 申請書。

(2) 成績證明書。

(3) 清寒證明。

●新竹縣民間提供獎助學金

六、 財團法人新竹市私立文池寒助學文教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一)對象:

凡設籍新竹市並就讀新竹市所在地公私立國高中職學校之日間部在校生,符合規定條件者, 均得申請本獎助學金,並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頒發之。

(二)申請條件:

1. 設籍新竹市之在學清寒學生,檢附社政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若無社政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可檢具學校校長及導師證明文件,得申請之。

2. 成績標準:

(1) 前一學年之學業總平均70分以上。

(2) 前一學年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3) 入學新生以畢業學校最後一學年之成績審查之。

(4) 未申請其他清寒獎助學金,得申請本會獎助學金。"

(三)金額:

1. 國中合計名額:45人。

依全市各校人數總計,按比例分配,每300人推薦一名, 未達300人得推薦一名。

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3千元。

2. 高中職校合計名額:33人。

依全市各校人數總計,按比例分配,每600分推薦一名,未達600人得推薦一名。

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6千元。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時間:每年9/1至9/30止。

2. 申請需備下列文件:

(1) 各該學校之推薦書函(統一由目前就讀之學校寄發)。

(2) 本基金會申請書一份。

(3) 前一學年度成績證明書(正本或影本蓋學校核對章)一份。

(4) 學生證(學年註冊章)影本一份或在學證明書一份。

(5) 社政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經各該學校校長及導師之證明文件。"

●全國性民間團體提供獎助學金

七、 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

(一)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二)申請條件:

1. 高中職二年級至三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至四年級在學生前一學年(下同)術科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或校排40%(含)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

2. 高中職一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

如未能提出前述兩類(即在學或入學成績)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提出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3. 檢附系所或教授推薦信。

4. 檢附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證明家境清寒文件。

5. 填妥本會申請書一份(請google搜尋相關文件)。

6. 檢附申請技藝之相關作品、照片或影片以供審查。

7. 申請文件,若有不實或違反本設置辦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者,經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得註銷其獎助,並追繳已申領之金額。

申請資料短缺或逾期者皆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概不退件。

(三)金額:

本獎學金錄取名額、獎學金額依本會當年度預算決行之,每年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

(四)申請方式:

1. 本獎學金之申請得隨時為之,本年度截止日期為2024/12/31止。

已受獎助之學生得於接受獎學金屆滿一年後(即已接受兩學期之獎學金),檢具相關文件向本會再申請獎學金。

2. 受獎助之學生因受訓、接受指導或參加比賽等事由,得以相關發票、收據等憑證另行申請專案輔助。

3. 獎學金申請之資料一律掛號郵寄至「105021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12樓」

『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郵戳為憑)。

信封註明:技藝職能獎學金計畫

八、 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顱顏青年獎助學金

(一)對象: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 (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申請條件:

每年度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複申請。

詳細類別、學校級別及金額,請搜尋「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13 年顱顏青年獎助學金」。

(三)金額:

詳細類別、學校級別及金額,請搜尋「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13 年顱顏青年獎助學金」。

(四)申請方式:

自 113 年 8 月 12 日至 113 年 9 月 13 日止,由基金會活動入口網站申請或郵戳為憑。

九、 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單親獎助學金(許水鏡先生紀念獎學金)」

(一)對象:

凡未滿 24 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 (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

(二)申請條件:

1. 112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

2. 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3. 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4. 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5. 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6. 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7. 五專一年級學生屬國中組,專二至四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專五 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8. 二技一至二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9. 研究所(含)以上學生、學士後、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空中大學、學分班、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三)金額:

依對象分為三組,每組名額 200名。

1. 國中A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6,000元整。

2. 高中職B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8,000元整。

3. 大專C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12,000元整。

(四)申請方式:

欲申請者,請先填寫線上報名表單,再將紙本相關資料寄送至基金會。

表單網址,請google: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單親獎助學金(許水鏡先生紀念獎學金)」

獎助學金申請時間為:113年9月16日(一)起至113年10月14日(一)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申請資料請按順序排列並裝訂,以掛號郵寄至基金會

收件地址:220781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66號9樓之2

收件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組獎學金申請

🗒本篇分享閱讀摘要—

書名:複利領導-簡單的事重複做就會有力量PART (17)_p.7

作者:賴婷婷

出版社: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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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利領導_簡單的事重複做就會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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