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5|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夫妻贈與不動產的稅務問題與節稅策略

前言


實務上常見夫妻贈與的目的有為了讓夫妻雙方的資產平均配置,以達到節稅(遺產稅)的效果;為了將資產傳承給子女所做的財務規劃;為了給彼此生活上的保障等等。而若是能夠聰明地利用「夫妻贈與」這個法律工具,確實是可以達到上面目的的。而在贈與不動產的情況,另外還需要考量到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的稅額,以計算贈與移轉的成本,為了規劃做準備。


一、夫妻間贈與會涉及的稅務問題


(一)贈與稅


-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夫妻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是不計入贈與總額的。換言之,夫妻間的贈與就是不用繳贈與稅,而且也不會佔到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例如甲夫贈與乙妻存款200萬元,甲夫再贈與200萬元給丙子,由於贈與乙妻的200萬元不計入每年的贈與總額中,所以再贈與丙子時,仍有244萬元的免稅額,而不需繳納贈與稅。不過,若是傳承上的考量,建議及早開始進行贈與,因為如果贈與發生在配偶死亡前兩年內,則該財產會被併入遺產總額中計算遺產稅額,如此一來,本來想要的節稅效果就消失了。


(二)契稅


- 雖然夫妻間贈與不需課徵贈與稅,但根據《契稅條例》,贈與的標的中有房屋的話,仍需申報並繳納契稅,這通常是按房屋契價(也就是房屋評定現值)的6%計算。受贈人必須在贈與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相關機關申報。補充一點,所謂的「房屋評定現值」是房屋「課稅現值」加上「免稅現值」,所以不是單只有房屋稅單上面的課稅現值,若要查詢,要由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親自或委請代理人到地方稅的稅務機關申請房屋稅稅籍證明。


(三)土地增值稅


- 夫妻間贈與土地原則上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需注意的是,這僅是暫時不課徵,若未來將土地轉讓(出賣或贈與)給第三人,則需依據贈與人當初取得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去計算漲價總數額,進一步核算出稅額。所以在贈與前,可以先評估一下當下的財產狀況,若是有資產傳承的規劃,將土地增值稅的繳納也當作是變相的贈與,將來轉讓時就不需要負擔大筆的土地增值稅(時間越久,漲價的空間越高,相對地,稅額就越高)。




二、夫妻贈與要怎麼節稅?

(一)利用免稅額


- 每年每人有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夫妻可以利用這免稅額及夫妻間的贈與免稅,為子女規劃且進行合理的資產配置,降低遺產總額,可減少將來需繳納的遺產稅。


(二)土地增值稅課徵的選擇


- 在夫妻間進行土地贈與時,可以選擇申請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需謹慎考慮未來轉讓可能面臨的更高的稅額。如不確定是否要申請,請洽地政士諮詢,請專業人士來評估較為妥當。


(三)適時申報


- 確保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以避免因延遲申報而產生的罰金。實務上常見夫妻贈與不動產時,未申報契稅,到了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登記時,才發現需要補申報及繳納,時間一拖,反倒是遭地政事務所處以罰鍰


(四)考慮財產分配策略


- 在進行大額贈與前,考慮整體財產分配策略,提前規劃贈與的的標的,避免在配偶去世前兩年內進行大額贈與,以免落入遺產稅的課稅範圍,讓節稅的效果大大降低。越早逐年做好規劃,才是能夠讓資產完整傳承的不二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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