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前言〉提到,當支付所得給房東時,要分為應稅和免稅的情況。
免稅很簡單,就是不需要繳稅;但應稅情況下,我們需要區分支付對象是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
居住者和非居住者的區別
居住者通常是指像我們平時遇到的房東,住在台灣、擁有固定住所的人。對於居住者,我們在支付所得給他們時,會在隔年的1月1號到1月31號之間申報上一年度的扣繳申報,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各類扣繳申報。
非居住者則主要是指外國人或者在台灣居住不滿183天的人。如果我們支付的對象是非居住者,比如外國人,他在台灣的停留時間可能比較短,可能不到183天或是剛滿183天,那我們就必須在支付所得給他的10天內進行扣繳申報,因為他可能會很快出境,無法在以後的時間進行申報。
扣繳的程序
我們剛剛提到的扣繳流程可以總結為「扣、繳、填、報、送」這五個步驟。接下來,我再用支付房租的例子來詳細說明這個流程。
1. 扣:當我們支付房租時,首先要按照規定扣除10%的稅款。如果房東是居住在台灣的居民,我們就必須在支付房租時,先扣掉這10%的稅款,剩下的90%支付給房東。(請注意這裡可能還有二代健保的問題)
2. 繳:在扣除10%的稅款後,我們需要在支付的當月次月10號以前,將這10%的稅款繳納給國庫。例如,如果我們在9月5日支付了房租,那麼在10月10日之前,我們就要完成稅款的繳納。
3. 填:之後,我們需要填寫相關的扣繳憑單,包括房東的姓名、支付的金額以及扣繳的稅額。這些資料將會送交給國稅局。
4. 報:在每年1月,我們需要將這些扣繳申報書提交給國稅局,申報上一年度的扣繳所得。
5. 送:在2月10日之前,將扣繳憑單寄給納稅義務人,也就是房東。這樣,他們可以在5月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使用這些憑單。
新修正的扣繳制度
2024年修訂的所得稅法進一步優化了扣繳制度,有三個重點:
- 扣繳義務人的變更:從2024年5月3日起,扣繳義務人已經從原來的公司負責人,改為公司本身作為主體。不再是以個人名義承擔扣繳責任,而是由公司、機關或團體作為扣繳義務人。
- 延長扣繳申報期限:如果在扣繳申報的期限內,剛好遇到連續三天以上的國定假日,扣繳申報期限可以延長到五天。這樣的變更給企業在操作上提供了更多的彈性,尤其是在國定假日多的月份,例如像營業稅申報也有類似的延期安排。
- 罰則調整:國稅局在處理未申報或遲延繳納的情況時,會根據個案情況來進行罰款處理。針對情節輕微的企業,罰款的金額可能不會太高,但如果情況嚴重,則會給予更高的罰金。這樣的處理方式更加靈活,有助於減輕企業的負擔。
免扣繳的情況
還有一些特殊情況下,不需要辦理扣繳申報。
好比說支付的金額不超過2000元,這樣的情況屬於小額支付,是不需要進行扣繳的。而對那些全年所得不超過1000元的個人,扣繳義務人也可以免除列單申報。
然而,某些情況下,即使支付金額很小,仍然需要填發扣繳憑單。例如,非居住者在台灣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情況下,無論金額大小,都需要填發憑單。此外,當納稅義務人要求提供紙本憑單時,公司也有義務提供。
各類扣繳稅率與常見情況解析
扣繳稅率是許多企業和個人會遇到的稅務問題之一,對於不同情境下該如何扣繳,經常讓人感到困惑。我將帶大家深入了解不同所得類型的扣繳稅率,並以實例說明,幫助大家更清楚地掌握如何依據支付對象和情境正確處理扣繳事宜。
1. 居住者與非居住者的扣繳稅率區別
在決定扣繳稅率時,我們首先需要了解支付對象是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這兩者的定義及適用稅率不同:
- 居住者:這是指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或雖然沒有戶籍,但在台灣居住滿183天的人,這類人被視為台灣的納稅居民。對於居住者而言,通常適用較低的扣繳稅率,這是為了反映他們是長期生活在台灣、並且每年需按規定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的人。
- 非居住者:非居住者指的是在台灣居住不滿183天、沒有固定住所的個人,通常是短期滯留的外國人。由於這類納稅人沒有穩定的稅收管理,稅率因此較高,政府希望在支付時即時收取稅款,以免外國人在離境前遺留稅務問題。
這個區別非常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了稅率。
2. 常見所得類型的扣繳稅率
在實務操作中,不同的所得類型會有不同的扣繳稅率。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情況:
- 薪資所得:
- 居住者:如果支付對象是居住者,薪資適用5%的扣繳稅率。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若該員工年度薪資所得未達到88,501元,則無需進行5%的扣繳。這種設置主要是為了保護低收入群體,讓他們的收入不至於因扣繳稅而減少太多。
- 非居住者:如果支付對象是非居住者,扣繳稅率則上升至20%。這是因為外籍人士在台的時間短,政府需在其離境前先行扣稅。
- 租金、佣金、利息、權利金、中獎獎金、執行業務所得:
- 居住者:不論是支付租金、佣金,還是支付利息或權利金,這些所得都適用10%的扣繳稅率。這種10%的比例,反映了國家對多種所得的統一管理,確保納稅人在收到款項時,已經為國庫預先繳納部分稅金。
- 非居住者:如果支付對象是非居住者,這些所得的扣繳稅率均調高至20%。這反映了國家對外籍納稅人的稅務控制需求。
- 退職所得:退職所得有其特殊的扣繳機制。在實際計算中,會先減除每月總額的78萬元免稅額,剩餘金額才適用6%的扣繳稅率。這一設計是為了鼓勵長期服務的員工,在退休時能夠享受一定的免稅優惠,讓他們的退職金受到保護。
3. 實例說明:薪資與租金扣繳的操作
- 薪資扣繳: 當公司支付薪資給居住者時,適用5%的扣繳稅率。然而,這5%的稅率只有當薪資總額超過88,501元時才會適用。假設某位員工的月薪低於這個金額,則公司無需扣繳5%的稅款。這部分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對低收入者的額外稅務負擔。同樣地,如果我們支付額外的獎金或年終獎金,這些收入也需要依據該筆所得是否達到扣繳起點金額,決定是否進行扣稅。
- 租金扣繳: 當我們支付房租給房東時,若房東是居住者,稅率為10%,且需在次月10日前繳納扣除的稅款。這意味著當我們支付房租時,必須先將10%的稅款扣下,再支付剩餘的款項給房東。若房東是非居住者,稅率則會增加至20%,這是為了確保外籍房東在離開台灣之前,已繳清應納稅款。
4. 小額支付免扣繳的情況
扣繳義務人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能不需要進行扣繳或申報。這些情況下,政府考慮到支付金額較小,不會強制要求扣稅。常見的免扣繳情境包括:
- 單筆支付金額不超過2,000元:例如,若您單次支付給一位設計師的費用為1,800元,這個金額低於2,000元的扣繳標準,則不需要扣繳稅款。
- 全年支付不超過1,000元:如果您在一整年內支付給同一個人的總額不超過1,000元,則可以免除申報義務,這樣也能減少企業在稅務管理上的負擔。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免扣繳的規定並不代表可以完全不申報。例如,如果我們支付了房租,即便扣繳稅款不到2,000元,我們仍需在次年進行完整的所得申報,並記錄這筆所得。
5. 特殊情況:免稅與免扣繳項目
有些所得類型是免稅的,因此不需要進行扣繳,這些情況在實務中也非常常見:
- 加班費:如果員工的加班時數每月不超過46小時,這部分加班費可以免稅處理。如果超過46小時,那麼超出的部分則需要納稅。
- 差旅費與出差費:例如,員工在出差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費、機票、高鐵票等,這些費用可以憑單據報銷,且不需要計入員工個人的所得,因此也不需要扣稅。
- 政府補助款:某些政府發放的補助款不會納入個人所得,這些補助款通常也是免扣繳的。
6. 申報流程的重點補充
最後,我們需要強調扣繳申報的流程。即便某些情況下稅額不達到扣繳標準,也不代表可以完全免除申報義務。以下是幾個重要的重點:
- 薪資扣繳稅金低於2,000元:如果扣繳稅金不超過2,000元,那麼無需進行扣繳,但還是需要進行申報,這是為了確保國稅局能夠完整掌握所有所得資料。
- 年終獎金與非固定薪資:當我們支付年終獎金等非固定薪資時,若該筆金額超過88,501元,則需按照5%的稅率扣繳。此外,如果該筆所得未超過88,501元,則免予扣稅。
結語
扣繳稅率在實務中經常讓人感到複雜,特別是在面對不同的支付對象與所得類型時。我們需要仔細判斷支付對象是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並根據不同的所得性質正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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